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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件24小时内新闻发布令”之国务院新规解读

已有 5601 次阅读 2016-8-13 12:01 |个人分类:专论—应急管理|系统分类:科普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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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乖乖不得了,24小时内必须说话!再憋也不能过48小时!

国务院办公厅的新文件《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对政务舆情回应工作作出部署。

这条新闻一下子把应急管理和各级政府官员的各种朋友圈给激活了,大家的关注点不在那些原则性的规定上面(那些内容以前的文件也有),而是在一条给出回应时间的具体规定上。这是和以前有着巨大不同的新条文,它不再把政府与公众的沟通停留在原则层面,而是有了可以直接考核与拿来说事儿的具体时间段。

先看这令大家最有感觉的原文:“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关于题中的“重大”和“特别重大”其他文件里有相应的说法,不过说实在的,一直都有些模糊,对于重大事件是这么定义的——“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对于这一条的解释都可以写两本厚书,而且还可以有完全不同的观点,学术界甚至可以为此吵上三十篇论文。

之前,政府从事后调查定性的角度提及重大事件,一般都会直接和伤亡情况挂钩,甚至有死亡几人可以归入重大事件的规定,但是事发当时却无法知晓具体的伤亡情况,所以,那一刻往往无法完全定性,考虑到未来的应急管理要在信息不完备的前提下提前判断,就必须用稍微模糊些的说法,“可能造成”也就应运而生。


二、判定条件虽有些模糊,责任官员却不可疏忽

尽管重大和特别重大的判定有其模糊性,作为政府应急部门却绝不可掉以轻心,毕竟,如果最后被上级认定为重大而当时的相关部门却没有及时发声,那就是直接对抗国务院的规定了。不能不说,这一次的国务院文件将进一步促使政府机关提高对风险和突发事件的重视程度,在具体的应急响应中遵照“宁过不欠”的原则行事。

负责安全和应急的官员本来就是坐在火山口上,一旦不慎因为偶然因素出现突发灾害性事件就会受到相应的追责和处分,而上级政府的法规又不可能具体到一些指标上去,比如,死伤多少人要怎样处分什么级别的官员,这个其实要看具体的事件以及处置情况,否则,四川省的官员在汶川地震后怎么处分都不过分了。

应急的绩效评价应该有两个做法,一是看效果不看过程,只要效果好,哪怕过程再有问题,也不能追责,我把这个叫做“验收式评价”;还有一个是不看结果看过程,只要流程中每一步都做得无可指责,那么最后结果我们可以理解为人力不可为,也不能因此就重责负责人士。只有结果差过程又一塌糊涂的责任官员我们才要拿他是问。

因此,引入第三方评价,而不仅仅是上级评价,就成为未来应急责任追究中要秉承的基本做法。

三、政务舆情究竟怎么才算严重?

具体到这个新规,里面更多是涉及到“政务舆情”这个词,而怎么理解“舆情”也是一个巨大问题——在怎样的范围内激起民众的多大程度反应才算得上舆情事件?

这也需要学术界的研究,现在并无一个准确的说法,某种规范或科学的界定一定要的。

对于传统媒体而言,受过去习惯的影响,对于要报道的事件基本还是会按照大小和程度规范其报道力度深度,而网络或微信等新兴媒体选择热点的方式则完全不同,一件小事引发大舆情的情况越来越多见,国内很多地方已经出现过并无“人员死伤”却因为涉事人态度傲慢而引发巨大舆情风波的多个案例了,其社会影响有时更加恶劣,在这个社会转型期显得格外突出和显眼。

所以,是否微信上舆情汹汹就标志着处置不当,其实也需要就事论事,不可一概而论。

但是,面对着一再强烈出现的舆情,却一直缺少权威的声音,还是能反应出政府相关部门的某种推诿,认为“事不关己”,无需挂怀,这就给很多谣言和猜测提供了传播的空间。

政府除了发出权威的准确声音外,要知道利用科学的手段进行传播和纠偏。

一个很简单的事情,西瓜用的膨大剂,其实是无害的一种添加剂,而且用了很多年了,但是某年突然被爆炒,一下子引起了广泛的舆情,还好我们比较“轴”的方舟子写了科普文件介绍了膨大剂的情况,舆情才慢慢地平息下来。

在这样的事件中,方舟子比几个部长的作用都大。

公众并非不会理性看问题,但是要有信服的权威来现身说法才可能将舆情引向理性,此时,只是声嘶力竭地解释和宣布是没用的。


四、解读突发事件舆情应对“国务院新文件”的权威课程

那么,你怎么理解国务院关于突发事件舆情的新规定?如何做到及时、准确、高效?如何既很好地担负起面向民众的应急责任,又能尽量规避不必要的舆情风险,其实是有窍门的。

写到这里,必须嵌入个广告了,嘿嘿。

知道河南理工大学应急管理学院最近面对国务院新规,组织了以下课程,准备向各级政府提供咨询和培训服务。

1、面向媒体的危机沟通策略

2、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法规解读

3、政务舆情应对实务

4、现代应急管理应用与案例

5、新事件、新媒体、新方法、新绩效管理

6、政府面对舆情的风险规避与管理

课程联系人:任华主任 0391-3986551renhua@hpu.edu.cn,河南理工大学应急管理学院,焦作,45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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