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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个角度看“刺死辱母者事件” 精选

已有 17249 次阅读 2017-3-28 10:03 |个人分类:时论|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导读:法律不代表公正,它是证据驱动的;媒体报道并非真相,它有自己的价值选择。当然,在大多数情况下,呈现出来的证据会和事实有一定契合度,但是不可能完全重复事实,较真起来就是证据不足,尤其是往往直接证据不足。而媒体,有史以来有嫌事儿大的媒体吗?】

 刺死辱母者的于欢被判无期徒刑突然成了全国皆知的大事儿。短短两天我的微信朋友圈里已经传播了五十篇不同的文章,有六神磊磊的影射文,有各类基本事实文(如判决书原件),也有不少律师的条文与判决分析文,有不少对于企业借贷方面的经济分析文,当然,更多还是感慨文,或曰声讨高利贷者或判案法官的檄文。

  我作为做危机与应急管理的学者,关注的是为什么它成了社会热点?其实这件事情已经发生近一年了,可以判断,其实是《南方周末》的那篇报道使得公众的目光一下子集中到了这件事上,题目《刺死辱母者》也是相当抓人眼球的。

  那么,究竟为什么此事竟成大新闻了?其实,和当年中关村二小的校园欺凌事件一样,它一下子触碰到了我们内心中最柔软的那部分,二小事件受伤害的是孩子,而于欢事件中,被羞辱的是母亲,这两者都是中国人内心中最在乎的。加之报纸对于细节的渲染,自然成为激起民愤的重要由头。

  大家对于法律的认识,一般会有“公正”的预期,但是,那只是法律理想中希望达到的目标,并非是所有的判决都能够遵从实质正义的要求,达到扬善除恶的结果。

  看过《教父》小说或者电影的人也许还记得开篇的一个镜头,老实巴交、来到美国后遵守一切规章制度的意大利人遭遇到了美国法律的羞辱,那就是强奸自己女儿的两个坏小子被无罪释放,因为强奸的证据不足。而强奸却是实实在在发生的了的,但是法律并没有给他一个交代,在这种情况下,他只好求救于意大利在美国的黑社会“教父”,来达到惩罚坏人的基本要求,教父也的确答应并实施了对两个坏小子的惩戒,打断了他们的腿,而也因为证据不足,打了也就白打了。

  当时小说的这个情节才让我知道法律究竟是什么——在没有证据的前提下,法律其实也不会惩罚一个坏人。法律只能在证据范围内做事,超出这一范畴,那就不是法律能够有所作为的。

  此外,我们大概还记得那个非常鸡汤的故事,纽约市的市长拉瓜迪亚曾经参加一次审判,一位奶奶因为自己的孙女饥饿而去偷了面包,然后被判罚款或者监禁,他站出来说:希望能够判罚金,不过,他又说:作为市长,我为自己服务的城市竟然会出现一位老人为了挨饿的孙女偷窃面包而感到羞愧,作为惩罚,这笔钱我来出一部分。随后的情节是温暖人心的,足够鸡汤,那就是大家都为自己的冷漠而买单,出了一部分罚款。结局是美好的,但是,去设想其间的过程,我们会发现,作为市长的拉瓜迪亚,并没有干涉司法。

  从这两个故事来看,司法本身从来都不是公平公正的,更不会是实质正义的,它只能依据证据来进行判决,哪怕这个判决非常之不合人情和伦理,这大概就是法律之无奈了。

  当然,说回于欢事件,我想,高利贷本身违法应该没有太大问题的,而采用非法监禁的方式讨债也绝不是合法手段。所以,讨债的人本身肯定是存在问题的。但是,另外一方面,我们也很难要求法官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做出无罪或者轻罪的判决,毕竟,杀人致死以及致重伤轻伤是基本事实,如果中间的羞辱过程证据不充分,哪怕它确实是客观存在的,法官也很难依据间接证据进行判决。

  判决书很长,对于能够确认的证据可谓不厌其详,我想判案的法官也会知道这次判决之可能影响,毕竟,存在这类羞辱的案子不会多,一旦结果散布到社会上就必然会激起渲染大波。当然,判决书里面还有一些模糊或语焉不详的地方,有些可能(我作为不了解内情的外人只能说可能)有为其中一方遮掩的可能性,如果是,而事实本身都还证据确凿地存在,重新轻判也是有理由的。

  不久前的武汉火车站附近,为了热干面涨价一块钱而造成的砍头血案还在我们的记忆中,当时不少人对于杀人者是抱有同情态度的,背后的原因则是几乎我们每个人都曾经遇到过的相似场景,那就是在这样的场所,不少人作为临时过客遭受过冷遇,甚至欺负,那么,出现了一次反弹之后,大家也就群起而激愤,乃至于会同情杀人者了。

  从法律上说,如此杀人者肯定有罪,哪怕是被杀者之前有过错,但是,共情效应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影响到法官判决?我们其实是无法知道的。

  曾经作为弱者存在过或正在存在着的芸芸众生,遇到自己内心最柔软的部分被社会现实触动,情绪往往难以平复,这大半就是造成这些舆情事件的基本状况。

  某种意义上说,法律能为的空间也有限,现实中很多事情的证据并没有那么确凿和充分,甚至完全缺失,但是,遭受损失对于个人而言却又是实实在在的,甚至难以接受的。《我不是潘金莲》里面的那个被丈夫假离婚欺骗了的女子也是这样,而不管是法院还是信访局,如何能够接受一个没有丝毫证据只有依靠语言不断述说的女子的申诉啊?这样的事情即便发生在美国也一样是上诉无门,法律的作用必然是有限的,我们也曾经耳闻目睹过诸多美国法院判决后激起目标群体愤怒进而骚乱的例证,面对这样的情景,是否酌情考虑民意而改变既有判决就是一个法制社会无法承受之重。

  也所以,法制社会不可能就是我们理想中完全公正的社会形态,而是大家都沿着法治精神去处理纠纷冲突,乃至于如于欢这样的极端情景也是一样。当然,法制社会也要让坏人有所畏惧,好人无比放心,这也是法治理想的一部分,我们非常期待,但是,即便当它在某些事情上出现部分缺失的时候,我们也不要为此失望,还要继续推进法治精神之逐渐成为社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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