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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篇)
在给该编辑送去的审稿意见中,我明确提出以下四条:
第一,这篇文章已经在《中州学刊》2002年第2期发表过了。只是改了一下题目和开头一段,加了少量过度语,其他内容完全一样,整段甚至整页一字不差,连标点符号都没改动。属于典型的重复发表。
第二,就专业而言,这篇文章有一些严重的错误。如该文用一页半的篇幅讨论“成相杂辞”,可谓重视,但竟说:“《成相杂辞》是以七言为主的韵诵体”。按:“成相杂辞”的典型句式是三、三、七、四、七。还有一种看法,认为是三、三、七、十一句式(即将四、七合而为一看待)。无论按何种观点,说是它以七言为主都是很荒唐的。
第三,无端攻击我。该文说:“近来有人著文,认为《成相杂辞》是一种肇始于西周宫庭,流行于秦汉时期上层社会的文艺样式,。”“但这并不能改变它的民间文艺性质。”注释:“姚小鸥,《成相杂辞考》,《文艺研究》2000年第1期。”按:我在《成相杂辞考》中根本没说过上面的话。拙文与之相关的两句是:“《汉书·艺文志》‘杂赋类’有‘《成相杂辞》十一篇’,说明这一文体在战国、秦汉间曾一度流行。”(《文艺研究》2000年第1期88页)“就目前我们掌握的资料,‘成相’肇初于西周时期。”(文艺研究》2000年第1期94页)请看,两者之间有多么大的差别。
第四,该文由我的学术成果发展出来的部分,要加以说明。
我对该编辑说,你们为了和人家搞关系,重复发表他们的文章,我管不着,但必须将无端攻击我的话去掉。审稿意见送去后,我没有再过问。按常理来说,这篇文章不会被这家号称“权威期刊”的刊物再重复发表了。如果发表也会按我的要求做适当改动。让人大跌眼睛的是,在该刊当年第六期,这篇文章与我审稿时相比,(我留有复印件,详后)一字未改地发表了!(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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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2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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