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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天前,由卫生部和全国爱国卫生委员会主办,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或健康合作中心承办的世界无烟日主题会议在北京举行。本次会议发布了《2007年中国控制吸烟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对被动吸烟的问题进行了全面科学的剖析,并且提出了应对策略。
保健时报今天摘要编发《报告》的内容,以期引起全社会对控烟工作的重视,能够理直气壮拒绝二手烟。
我国至少有5亿人遭受被动吸烟的危害
被动吸烟是指不吸烟者吸入吸烟者呼出的烟雾及卷烟燃烧产生的烟雾,也称为非自愿吸烟或吸二手烟。据世界卫生组织估计,全球大约有7亿儿童呼吸的空气遭受二手烟雾污染,这种情况在家庭环境中尤甚。我国参与的全球青少年烟草调查的结果显示:青少年在家中和公共场所受二手烟危害的比例分别为43.9%和55.8%。
我国吸烟人数为3.5亿,居世界各国之首。根据研究推算,目前我国人群中遭受被动吸烟危害的人数可高达5.4亿,其中15岁以下儿童有1.8亿。比较1984年、1996年和2002年全国吸烟行为流行病学调查数据显示,虽然人们的吸烟率已经出现了下降趋势,但被动吸烟状况没有任何改善。
被动吸烟场所广泛
家庭、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都是接触二手烟的地方。根据2002年调查,被动吸烟人群中,82%在家庭中,67%在公共场所,35%在工作场所接触二手烟。
在被动吸烟人群中,因年龄、性别和职业的不同,在各类场所接触二手烟的比例也不同。被动吸烟的女性90%是在家庭中接触二手烟;20岁~59岁男性在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接触二手烟的比例最高。和1996年的调查结果相比,人们在公共场所接触二手烟的比例有所上升。
被动吸烟为何居高不下
(1)男性吸烟率居高不下,吸烟行为几乎不受限制
近20年来,我国男性吸烟率整体呈下降趋势,但仍然保持很高的水平。2002年全国吸烟行为流行病学调查数据显示,现在男性人群吸烟率为57%,吸烟行为几乎没有什么限制。这是造成不吸烟者在多种场所接触二手烟的主要原因。
(2)缺乏有效的在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止吸烟的法律法规
我国还没有全国性“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法律法规,截至2006年10月,我国一半以上的地级市尚未制定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地方法规,无法有效约束吸烟行为,保护非吸烟者不受二手烟危害的健康权益。
(3)不吸烟、不敬烟、不送烟的文明社会风气尚未形成
在我国相当多的地区,以烟待客、以烟送礼的社会风气盛行,敬烟被当作有礼貌的表现和社会交往的需要。一些吸烟者认为吸烟是我的权利,别人无权干涉。一些非吸烟者也认同这种观点,不能理直气壮地制止别人在公共场所吸烟。
(4)公众仍然缺乏对被动吸烟危害的认识
调查显示,尽管近年来公众对被动吸烟危害健康的认识程度有所提高,被动吸烟危害健康的知晓率由1996年的24%提高到2002年的35%;45%的居民认为孕妇吸烟对婴儿有严重危害,但仍存在许多错误认识,例如,很多人错误地相信,只要使用通风设施,在室内吸烟对其他人没有什么影响。
(5)其他社会因素
在我国一些地区(特别是农村),由于男尊女卑的观念仍然具有相当影响,广大妇女往往无力制止家庭内和社会上的吸烟行为,也加重了被动吸烟危害的严重性。
被动吸烟的主要受害者是妇女和儿童
被动吸烟吸入的烟雾中含有多种有毒物质和致癌物
卷烟点燃时会产生极高温度(900℃),这时产生的烟草烟雾中含有4000多种化学物质,包含许多有毒有害物质,其中40多种物质具有致癌性。2006年美国卫生总监报告明确指出:二手烟雾已被美国环保署和国际癌症研究署确定为人类A类致癌物质。国立职业安全和卫生研究院已做出结论:二手烟雾是职业致癌物。
房间大、通风设施好,也躲不开二手烟的伤害
很多人认为,只要吸烟人数少,房间面积足够大,危害可以减至最低,甚至没有危害,也就是说,存在“安全暴露”水平。但是科学证据说明被动吸烟不存在“安全暴露”水平。
每燃烧一支卷烟所形成烟草烟雾中含有的苯并芘高达180纳克(1纳克=10-6克),这在一个30立方米容积的居室内就会形成6纳克/立方米浓度,超过卫生标准(1纳克/立方米)6倍。为了将它稀释至容许浓度,就得把居室中的30立方米空气每小时更换5次~6次,而目前在宾馆和家庭中常用的中央空调和普通空调均无过滤清除苯并芘等超微颗粒的功能,一旦卷烟烟雾在室内形成就很难被清除。
美国通风问题权威机构———美国采暖-通风-空调工程师学会———已经做出结论,不能依靠通风技术来控制接触二手烟雾的健康风险。因此将吸烟者和非吸烟者分开、净化空气或装置通风设备等,都不能够消除二手烟雾对非吸烟者的危害。如吸烟区设立在同一建筑物内,暖气、通风、空调系统的正常运行,会把二手烟雾传送到整个建筑物中的每个角落。
所以,无论是单独还是同时使用通风和过滤措施,都不能将室内二手烟雾暴露水平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只有完全无烟环境才能真正有效地保护不吸烟者的健康。
被动吸烟的妇女肺癌危险率增加一倍多
1981年日本科学家Hirayama T.关于被动吸烟与肺癌关系的前瞻性研究是被动吸烟对健康危害研究的“里程碑”。
Hirayama T.观察了日本29个地区91540例不吸烟已婚妇女的死亡情况。观察发现:
*丈夫不吸烟的妇女的肺癌标化死亡率为8.7/10万。
*丈夫每日吸烟1支~19支的妇女的肺癌标化死亡率为14/10万,相对危险度为1.61。
*丈夫每日吸烟20支及以上的妇女的肺癌标化死亡率为18/10万,相对危险度为2.08。
我国学者另一项研究用统计学方法估算中国人群中因被动吸烟导致肺癌和冠心病的死亡人数,结果表明,在2002年,有11000人因被动吸烟而死于肺癌,31300人因被动吸烟死于冠心病,估计因被动吸烟死亡人数超过10万。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女性吸烟率并不高,但由于男性吸烟率居高不下,超过一半的妇女每日生活在二手烟雾环境中,成为被动吸烟的主要受害人群。
被动吸烟对儿童健康有5大危害
我国学者20世纪80年代后期对上海儿童患呼吸系统疾病住院率和家长吸烟情况的一项研究证明,家长吸烟的孩子因呼吸系统疾病住院率是家长不吸烟孩子的1.5倍~2倍,出生体重低的儿童,这一比值高达2.6倍~4.8倍。
2006年美国卫生总监报告总结了过去40年的科学证据,结论是:
*婴幼儿尤其容易受到二手烟中毒物的侵害,因为他们正处在长身体的时期。
*接触二手烟的婴儿,更有可能患婴儿猝死综合征而夭折。
*接触二手烟的婴儿,肺功能差得多,产生健康问题的风险更大。
*二手烟引起婴幼儿支气管炎和肺炎,并增加其患中耳炎的风险。
*接触二手烟会使患有哮喘的孩子发病更频繁,病情更严重。
立法是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的关键措施
一些国家控烟成功经验显示,立法是实现室内环境无烟化的关键措施。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过程体现了社会越来越注重对不吸烟人群的尊重和保护,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
到目前为止,通过省或州级立法措施,80%的加拿大人和50%的美国人已经生活在无烟化的工作场所和包括酒吧和餐厅在内的公共场所。澳大利亚和英格兰也将在今年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完全无烟化。
一项对爱尔兰立法效果评价研究结果显示,全面禁止吸烟的立法效果非常显著:与2003年10月立法前相比,吸烟率在工作场所从62%降到14%,在餐馆从85%降到3%,在酒吧/夜总会从98%降到5%。
公众对全面禁烟的支持率也大大提高,46%的吸烟者表示,这一立法使他们更倾向于戒烟;在戒烟者中,80%的人认为立法帮助了他们成功戒烟,88%的人认为立法能够帮助他们防止复吸。
公共场所禁烟法规执行后,二手烟浓度下降,与被动吸烟相关疾病减少。挪威2004年6月1日开始实施工作场所禁烟法规,5个月后,工人中与吸烟相关的疾病都有所减少。2004年1月到2006年3月,研究者对15个国家的128个酒吧进行了空气质量中烟草烟雾浓度的检测评估,发现全面禁止吸烟的酒吧的平均细颗粒物(二手烟雾成分)浓度比允许吸烟的酒吧降低93%。
中国在控烟立法方面任重道远
我国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地方立法始于1993年。截止2006年10月底,全国各地先后有154个地区颁布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13年来,我国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地方法规从无到有、从粗到细,对控制各地区公共场所吸烟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多是出现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某些条款或细则中。
立法方面主要还存在以下不足:
第一、目前我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中,有控烟法规的仅占45.7%,一半以上还存在控烟法规的空白。
第二、禁止吸烟场所比较局限。在所有的地方法规中,办公室等工作场所均未列入禁止吸烟的范围。
第三、法规内容限定模糊,执法主体不明,可操作性不强。如一些条款规定对违反者“予以行政处分”或“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但没有明确执法主体,也未规定具体给予何种处分。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控烟可资借鉴
2007年1月1日,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了在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止吸烟的法律。有明确的执法主体(香港控烟办公室,编制100人),执法力度和宣传力度很强,在公共场所吸烟最高可罚5000港元。
公共场所禁烟立法已经成为公众共识
2002年调查显示,有61.1%的被调查者积极支持对学校、医院、政府机关和公共交通工具等场所实施禁止吸烟的规定。2006年是《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生效10周年,同年调查数据显示,北京市71.3%的居民积极支持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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