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加的空间-留下生命的痕迹分享 http://blog.sciencenet.cn/u/伍加 穷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

博文

五壮士怒砸汉奸碑

已有 7351 次阅读 2011-8-4 19:49 |个人分类:社会观察|系统分类:人物纪事| 砸碑

【社会观察(16)】

五壮士怒砸汉奸碑


伍加,2011年8月4日,周四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方正县花 70 万元为日本侵略中国的民兵组织“满洲开拓团”树立的石碑昨天被砸。前天我写了篇短文“人必自侮,然后人侮之”,议论了方正县的可耻做法,没想到在这么短的时间里,这块鬼子碑就被人泼漆砸损。这五位壮士曾是保钓老英雄,他们是来自河北省的陈福乐,河南长葛的梁智,以及湖南的伍佰、韩忠、飞天燕子

这五位勇士乘火车、坐汽车日夜兼程,爬了五、六里的山路才找到“开拓团纪念碑”所在地,对鬼子碑泼了几桶红油漆,并用锤子乱砸了一通。可是他们没有想到,方 正县早就派人民警察全力保护这个设在中国土地上的鬼子“靖国神社”,很快就有上百名警察乘坐 20 辆警车包围上来,其中有身穿防弹背心的特警,突然出现在五人面前。这些训练有素的警察们一拥而上,先把梁智摁倒在地。因为动作过猛,梁智的裤子被撕破,腰带裂断;韩忠的手臂被扭擦外伤。这五名勇士被带到县公安局分开五房审讯,五人坚辞无罪,拒绝在审讯笔录上签字。

从下午四点到晚上八点半,方正县警方除了审讯就是等待上级的指示。他们既没有对警员的粗暴行为做出解释,也没有为五位年轻人提供饮食。在晚上八点半时,一名警员突然对五位勇士说:“你们可以走了。”五人出了警察局,乘坐出租的汽车上了路,方正公安局的警车一直尾随其后,直至上了高速才掉头回去。

据说当时在方正县通往“开拓团纪念碑”的地段停满了警车,在哈尔滨通往方正县的高速公路上也停满了警车,这说明方正县心虚得很,知道他们为侵略者树碑立传的 行为不得人心,不得不借助武装警察来虚张声势。如果这座石碑是为抗联战士而建,方正县的官员们还至于像这样惶惶如惊弓之鸟、颓颓似丧家之犬?70 万元不是个小数字,既然这五人跑来损坏“公共财产”,为什么方正县公安局不把这五位壮士投入大狱,就这样不明不白地把人放走?

遗憾的是,这五名壮士有勇无谋,你们想想,你们到鬼子的地盘上行动,还不得先弄一套大日本皇军的衣裳穿穿?至少也得弄一身伪军的服装,骑个洋车,戴顶礼帽, 腰里挎个盒子枪,扮成这样子,没准方正县的书记、县长们都得恭维着你们,哪敢叫特警、武警对付你们?结果你们的行动刚一开始就被发现,结果使那鬼子碑被砸损得并不严重,只砸了几个小坑,倒是那两桶象征着倭鬼血债的红油漆,把鬼子碑的两面搞得鲜血淋漓。

各位读者请留意各方的评论吧,那些汉奸、走狗、带路党们肯定要跳出来指责这五位勇士,什么“走极端”啦,什么“低素质”啦,什么“愤青”啦,什么“知法犯 法”啦等等。问题的关键是为什么要在中国的土地上为侵略者立碑?难道方正县又变成倭寇的“沦陷区”啦?为了表达“中国人的胸怀”,是不是还要在圆明园为英 法联军立碑,在天津为八国联军立碑,在南京为日本刽子手立碑?

有人说:“方正县花了人民血汗钱 70 万,好不容易建起这座鬼子碑,不管碑文内容如何,它总是公共财产,砸碑者是在公开挑战方正县政府,无视法律”云云。问题的关键是,中国社会还没有形成法制 社会,民众的诉求还没有正常的渠道表达,民众的愤怒只能用这种极端的“砸碑”方式发泄。如果对这五位壮士以“破坏公产”的罪名判刑,那么如何惩罚方正县官 府搜刮民脂民膏为侵略者树碑立传?方正县的汉奸行为伤害了全国人民,怎样对他们绳之以法才能给所有受过日寇伤害的华人平愤?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这五位壮士曾经置个人生死于不顾保卫钓鱼岛,现在他们早已下定决心要冲破法律约束、用以身试法的极端方式来表达他们的正义呼声。 当特权阶层可以用人民血汗钱去卖国求荣时,社会底层的民众却要处处小心法律的陷阱,这就是今天的现实。不过这五位壮士早就预料到后果,他们说:“我们是流 着眼泪干的,不后悔!”


伍加,2011年8月4日,周四

http://blog.creaders.net/invictus/



https://blog.sciencenet.cn/blog-50350-471901.html

上一篇:“表”和“演”是两回事
下一篇:方正鬼碑消失,汉奸文化犹存
收藏 IP: 71.199.172.*| 热度|

14 曹俊兴 曹建军 姜宏斌 吕喆 黄兴滨 陈儒军 贾利军 丛远新 林中祥 侯成亚 董西洋 柏舟 zzjtcm zhangcz07

该博文允许注册用户评论 请点击登录 评论 (25 个评论)

数据加载中...
扫一扫,分享此博文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12-22 21:52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