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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园区技术转移机构的服务模式(一)

已有 4285 次阅读 2012-10-16 11:03 |系统分类:论文交流| 模式, 技术转移, 机构, 中关村

[本博按语]本文发表在《企业改革与管理》2007年12期,重新登出略作修改。 

近年来,技术转移在我国已由理论上的研讨,迅速转为政府政策层面的决策和大学、研究机构、企业、中介机构等广泛参与的行动,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也似雨后春笋般地建立起来。北京是国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其中尤以中关村地区为盛。中关村园区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探索出了多种技术转移服务模式,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机构都有适合于自身特点的商业模式。总结中关村园区技术转移机构的做法和经验,对全国同类园区技术转移工作,无疑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归纳起来,中关村园区技术转移机构的主要服务模式有以下几种:
 
1.居间和独家代理
居间,即传统意义上的技术中介,也就是简单的牵线搭桥的方式,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不用给客户提供的技术进行包装,对客户的报价也不加以约束,谈判是在客户之间进行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只是提取成交额一定比例的佣金。而且,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对项目方的资料也不负任何责任。
独家代理,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需要对客户的技术进行包装,并且对此要负全部责任。因此,在运作之前首先要对技术进行评估。在代理范围内,由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自行决定价格和买方,而委托客户不能干预,也不能独自决定将此技术出售。同时,技术提供方报出的底价也要严格保密,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在卖出这个项目时一般报价会比这个底价高,其盈利就来源于这个差价。目前,大多数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均采用这两种方式经营。
 
2.委托开发
委托开发,即客户根据市场的需求提出某种技术要求,将其委托给合适的研究机构开发出符合客户要求的技术成果,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委托开发属于技术开发的一种形式。
接受委托开发也是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通常采用的一种经营模式。由于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掌握了大量资源,可以找到更好更适宜此项技术开发的科研机构,因此能保证开发成果满足客户的需求。而委托方也能减少寻找合适研究机构的机会成本。
中国医药科技成果转化中心,设有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事业部,其技术开发模式叫做TMO(Try Manage-ment Organization),意即接受企业的委托进行研究,其实该中心自己并不直接进行研究,而是把研究外包出去,委托给属于联盟成员的研究所去做研究,中心只是根据服务收取服务费。例如,上海某医院需要进行一项国外专利快到期的麻醉药的研究,委托该中心来做,该中心首先对这一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包括技术风险评估和法律风险评估,然后委托给联盟成员单位去做具体研究。这种操作模式一般都比较容易成功。因为,第一,中国医药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熟悉技术标准,知道技术的门槛之所在;第二,中心拥有丰富的研究资源,业界的重要研究机构均是该中心发起成立的“中国医药技术联盟”的成员,该联盟整合各种资源,正在成为一个医药行业国家级的技术集成创新平台;第三,中心了解业界每个研究机构的实力和特长,知道什么样的研究,应该找那个研究机构来做会做得最好。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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