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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技术卖方技术创新情况分析(二)

已有 2377 次阅读 2012-10-15 08:26 |个人分类:技术市场|系统分类:论文交流| 技术创新, 技术市场, 技术卖方

(接上一篇)

五、存在问题

(一)高校成交的“四技”合同项数和成交额所占比例微弱且平均成交额较低,反映出其丰富的知识和科技资源优势以及较强的原始创新能力在与市场结合和产业化发展中尚未充分发挥出来。

高校的技术研发活动多以实验室、小试和基础性研究为主,单项技术研发较多,集成性技术创新较少,在整个技术创新链中处在原始创新环节,多数尚不具备直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条件,反映出高校的技术创新与产业化发展的结合方面尚需加强。另外,高校的技术咨询水平明显提高,成交额增长迅速,但在四类技术卖方机构中所占比重较小,说明其知识和智力资源优势尚未得到充分发挥,有待进一步面向社会提供服务。

(二)科研机构“四技”合同成交额呈现出下降趋势,反映出其技术创新活动在与市场结合方面尚有一定距离。

科研机构“四技”合同成交额呈下降之势,一方面原因在于科研院所转制,部分院所转为企业,其成交的技术合同计入企业。另一方面,与科研机构长期以来主要从事专项研究也有一定关系,单项技术研发和服务较多,大规模技术集成研发和服务较少,与市场结合并能形成产业化的技术成果略显不足。宏观上看与企业相比,科研机构的技术创新能力与水平有下降的危险,应当引起重视。

(三)企业“四技”合同成交额增长迅速,但还需做强、做大。

企业“四技”合同成交额逐年提高,其所占比重也迅速增加,表明企业正在成为技术创新主体。但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中发现,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科技企业总体上表现出规模小、自主技术创新能力不强的特点,企业创新能力强主要体现在国外跨国公司在京设立的研发机构和转制的科研机构,技术创新能力未得到普遍提高。因此,企业技术创新的做强、做大是建设创新型城市过程中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四)个体经营“四技”合同成交额明显下降且所占比重微弱,个人创新环境尚不完善。

现代技术创新依靠较高科研条件支撑的发展特点,而个人不具备相应的研发条件,限制了个体发明者聪明才智的发挥。随着科技经济的全球化发展,技术服务水平和规模不断提高,个人难以满足现代化技术服务的要求,个人技术服务的表现形式逐渐弱化。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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