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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被封杀的约稿文章
约稿文章被封杀,有木有?千真万确,就发生在你身边。
上周,我在北京出差时,接到国内某顶级大牛媒体编辑的电话,向我约稿一篇文章,栏目是“问政局长”,他简要说明了一下主题和交稿时间,并将主题的具体情况发到我的邮箱,要求上周五交稿。由于出差地点没地方上网,我也没带手提,因此约定本周一交稿,双方约定达成。
后来,我向会议方领导求援,到那单位机房上网一个小时,了解约稿主题的具体情况,并查找了相关法规,回宾馆后即一气哈成把文章写下来了,感觉还行。我是一个行事很小心的人,为慎重起见,到第二天晚上,我再细读文章,觉得行文方式有点太尖锐了,不像是他要求的“问政局长”,倒象是在审案,于是急切地改变行文方式,以尽量冷静、客观、第三方的角色来论事并提出解决方案,文章成稿后还发给一友人阅览,回复:非常好,全国教师为你点赞。
信心满满地把文章于周一上午十时许发过去,静候佳音。到晚上十点,收到约稿编辑的手机短信:周局,稿子没通过领导审核,您的一些观点太敏感,怕引起教委的一些反抗。还请您谅解!
接到此回复,没有懊恼。其实,在立论之初,我就有一丝预感,这个立论的角度会有风险,但我不是御用文人,甚至不是文人。文人是在闲时帮闲,娱时帮忙,闹时帮腔,狠时帮凶的角色,我充其量算一个后生学人罢了。
同时,也不能抱怨。毕竟,我们合作过很多,把题目交给我,也希望在我这里听到一些他们认为需要的声音,我们都不能否认彼此的真诚,可他们还是没了解我或者说我没领会他们的意图。一个面向全国的行业顶级媒体,说话确实是要负责任,但如果要我应声附和我又做不到,我也知道,迎合别人会实现“双赢”,而坚持自己的观点则“出不了彩”,可领导就是任性,这是没办法的事。
好了,闲话少说,言归正传,把约稿函和我的约稿文章附上吧,这可能确实会得罪社会,但我是无心的,回答问题也是真诚的。欢迎方家拍砖,但请别进行人身攻击。
周局长:
您好!要跟您约的是“问政局长”栏目的稿子。呈现的形式是教师提问,局长回答,要求您的回答要有实践意义,可操作性强,既要“确诊”,又要给“药方”,字数1000字以内,按照您的时间,下周一(12月8日)交稿。多谢!
Xxx媒体 xxx
12.2
另附:教师问题
问政局长
“延迟放学”对教师公平吗?
前一段时间,北京市规定小学生在校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学生下午3:30放学。放学之后,教师可以利用时间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辅导,同时,也可以开展教研活动等来提升自己,这样的规定深受教师欢迎。因为,教师需要学习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不学习就会很容易被现实所淘汰。
但一些家长反映放学后学生无人看管,于是北京市又提出下午两节课后,需要给学生提供文艺、体育、科技等兴趣活动,因此,教师要开展辅导功课以外的社团活动,每周至少3次,每次大约2小时。
有时,5点之后家长仍没来接学生回家,为确保学生安全,教师经常要等到更晚的时间。而且规定每学期每位学生400元钱的经费,只能用于活动,不得发给教师,这就意味着,教师额外增加的这些工作都是无偿的。这样算来,教师每天早晨7点半到校,下午5点放学,教师每天在校时间接近有时甚至超过10小时。教师放学回家之后还要备课、批改作文、与家长沟通……很多教师因此身心疲惫。
给学校和教师增加这些额外的工作和责任,作为教育局长,您觉得这是学校和教师应该承担的责任吗?您觉得这对学校和教师公平吗?(北京市xx区xx学校 xxx)
约稿文章:
“延迟放学”侵犯了教师的权益
“延迟放学”表面上看是回应民意诉求、促进学生成长,实质上是以损害教师权益、绑架学生意愿而迎合部分家长的无奈之举。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没有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在校时间进行明确规定,但从全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小学生的课程计划及小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来看,“小学生在校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是合情合理、有章可循的,既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也给教师的学习和专业成长给予了充分的时间保障。
现实生活中,学生下午放学时家长尚未下班,确实存在照看孩子的监管真空,教育行政部门因此而要求学校和教师提供兴趣活动而履行看管职能无异于越俎代庖。相关法律法规只要求“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并未要求学校承担看管学生的职能,而教育行政部门主动承担责任外之职能短期内可以起到缓和社会压力减轻家庭负担的作用,是一种权宜之举。但从长期来看,未必是一件好事。
其一,这种暂时性的看管并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可以推动社会一起来解决,因为这不是一地一时的问题,而是全国性的问题。可以建议:当地党委政府积极建设第三方托管机构承担该项职能,通过政府和社会共同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实现。当前在许多大中城市已有类似的民办机构,但不完善,可以进一步规范;或者探索建立有在读小学生的家庭允许父母一方错时上班的举措(上班时间7:30——16:00,午休半小时,学校16:00放学以同步),这样,可以从源头上解决监管真空问题。
其二,教师是专业技术人员,教师的成长与其专业是密切相关的,非专业的教师开展社团活动无异于盲人摸象,更多的是承担看管职能。这既不利于教师成长,而没有专业性的指导也不利于学生的发展。
其三,国家在课程计划中已设置了文艺、体育、科技等课程,只要学校按规定开好课程,教师按要求上好课,这些兴趣活动在课程计划中即可实现,无需要另外安排时间来开展。何况,并不是每一个小朋友都乐意参加这些兴趣活动,强行规定每周至少三次,每次两小时的做法无疑是增加了学生负担,绑架了学生意愿,超负荷的课业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
其四,教师每天在校时间超过八小时,违反了劳动法,侵犯了教师的权益。教师可以利用这些看管时间进行教研或阅读,提升自己的素养。
因此,“延迟放学”无形中增加了学校和教师的工作量,承担了本不应该承担的额外责任,这对学校和教师不公平,侵犯了教师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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