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事的私论分享 http://blog.sciencenet.cn/u/曹聪 曹聪的博客

博文

审稿人不遵守保密原则的两种情况 精选

已有 8797 次阅读 2012-1-20 15:47 |个人分类:科学出版|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论文, 审稿, 保密

科学网上就审稿人是否应该保密争得不亦乐乎。争论是好事,越争论越明白。

当过审稿人的都知道,同意审稿是就意味着愿意遵守保密原则,不管这个保密原则是怎么说的。

凡事都有例外。AN想起的有两种情况。

其一,A杂志收到了B作者的论文,请C审稿。C一看,这不正是我在做的研究嘛,于是快马加鞭,整出了一篇论文,投到了D杂志,并告诉D杂志,这是一个热门题目,得抢时间。结果C论文比B论文先发表,B丧失了优先权。


这种事屡屡发生。
兹事体可大可小,大到B有可能失去诺贝尔奖。

A杂志知道是怎么回事,尽管它不一定会将事情点穿。当然,此类事情也有蛛丝马迹可寻,那就是,杂志上的稿件处理时间:某月某日收到,某月某日修回,某月某日接受,等等。

有人说,B作者不是二了吗,为什么当时不将C列入审稿人的“黑名单”啊?于是,有可能发生第二种例外。

A杂志收到了B作者的论文,B说不能请C审稿。于是,论文到了D、E、F等手上。返回的评审意见截然不同,A杂志不能定夺。A杂志的G编辑知道,B从事研究领域的真正专家是C。于是,C收到了审稿邀请。

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C一看,B的研究是从我这里偷走的,而且证据确凿。C不但拒了B的论文,而且将事情捅了出去。

这种事也时有发生。

所以,审稿人的保密原则并不像镜某liwei说的“就‘是’论事儿,就‘事儿’论是,就‘事儿’论‘事儿’那么简单。


投稿与审稿
https://blog.sciencenet.cn/blog-45671-530492.html

上一篇:互联网时代的科学——Science 2.0
下一篇:【微博】假如你是科技部长,你会从何入手改革科技体制?
收藏 IP: 86.145.178.*| 热度|

34 郭向云 陈小润 李学宽 刘玉仙 吕喆 曹广福 朱志敏 徐耀 王帅 文双春 陈安 孟津 王德华 蒋继平 余昕 陈学雷 苏德辰 贾伟 马军 陈凯华 王涛 王启云 曾新林 刘钢 梁建华 黄宁燕 黄继红 wgq3867 davidyl crossludo neilchau hangzhou Majorite dulizhi95

该博文允许注册用户评论 请点击登录 评论 (48 个评论)

数据加载中...
扫一扫,分享此博文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11-23 06:31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