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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职场歧视可谓名目繁多,性别、出身、文章、课题、年龄等规则大家都耳熟目详,无需累赘。
不过,今天听到的一则博士求职遭遇,尽让人心酸、心碎。
博士A,有点后天缺陷(的确是小缺陷。为了不被二次歧视,我做了保密状),但我保证,绝不会对科研造成任何负面影响。不管是室内研究,还是野外采样,都能拿下。其实,人都有自知之明。这不,博士A从没想过有点门面的单位,只能退而求其次,打算去一个几乎全部通过专升本方式取得学士学位的单位。按理说,这已经是委身下嫁了,难道世上还有比这个更差的科研单位?如果我是领导,只有偷着乐的份了。没有掏一分钱的培养费,突然飞来一只金凤凰,难道你不心跳?除非领导抱着破罐子破摔的姿态,或认为让位于贤后,领导的子弟、我亲朋好友的子弟怎么办?如果是前者,谁都没有办法,死猪不怕开水烫就是这个理。任职期满后,哪管他人瓦上霜;如果是后者,其实还是没办法,谁叫现在是人治社会呢?法律条文在人情面前也就是几个僵死的文字而已。记得遭遇歧视时,好像在哪儿可以伸冤的。哪儿呢?确实不记得了。再说,记住了有用吗?
然而,可悲的是,堂堂一博士,竟因一点不伤大雅、无关紧要的小瑕疵,就被这一单位的领导杯具了。情何以堪啊!单位领导你想过没有,如此的打击,这个博士能消化的了吗?他还有后期找工作的自信吗?(要知道,这个单位是他最无奈的选择,也是认为最有希望的)?连一个不入流的单位、不入流的领导都能掌控博士的命运,博士的尊严何在?记得我们的大领导都三番五次地强调说:要让人有尊严地活着。不知怎么,这些小领导就是不听话,就是没记性。当然,也许是大领导只是嘴上说说,没有实际行动,小领导也就装聋作哑了。
刚才百度了一下,对人才是这样定义的: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人,是人力资源中能力和素质较高的劳动者。根据这个定义,可以发现人才有两种:成熟型人才(已对社会做出贡献的人)和潜在型人才(即将为社会做出贡献的人)。对大多数博士而言,是潜在型人才,因为他们是能力和素质较高的劳动者。
如果百度中对人才定义正确的话,那我们凭什么把人的音容相貌也纳入人才评价体系呢?当然,某些行业对人才有特殊需求,但中国有多少特殊行业呢?本文中提到的单位只是普通的不能再普通的一科研单位,白富美、高富帅管你屁事。
兔死狐悲啊!我也是一个正在求职的博士,时刻担心会遭到种种莫须有(人无完人,只要挑毛病,总是有的。我已经深受其害过)的歧视而失去尊严。人一旦被三番五次地被剥去尊严,那还有继续生活的勇气?
奋斗这个博士帽已经不容易了。各位领导,老师行行好,发发善心吧,给我们这些苦不堪言的博士一个相对宽松的择业环境吧。大家都知道,领导的普通子女,更不要说博士子女了,有哪个受过如此的遭遇。所以,这样的要求有点勉为其难了。
但无论如何,我还是恳请各位领导想想:假如你的子女和我们一样遭到不公,你会不会因此而收敛一下你那傲慢的行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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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3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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