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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知网集成上网期刊授权确切时间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24年06月7日发布,第34798篇
杨玉圣教授诉被告《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案,北京互联网法院于2022年6月23日立案,2023年11月28日一审判决,杨玉圣胜诉。判决书中被告自认《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向法院提供的材料“自20世纪末即开展学术期刊收录和信息网络传播工作。”据查“中国知网,是国家知识基础设施(National Knowledge Infrastructure,NKI)的概念,由世界银行于1998年提出。CNKI工程是以实现全社会知识资源传播共享与增值利用为目标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由清华大学、清华同方发起,始建于1999年6月。”https://wenda.so.com/q/1451121692725492
可见以知网名义最早实际启动的时间在1998-1999年间。那么问题来了。那些1998前刊登在期刊上的作者被侵权文章怎么可能“被告已从相应期刊和作者处取得合法授权且支付相应报酬,为侵害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已与期刊签署《期刊许可使用协议》,由期刊方取得作者授权”,“ 被告将期刊和作者的著作权使用费统一交期刊方分配。”“被告使用涉案作品系通过期刊方取得授权,不存在对原告的侵权行为。”原告“对于被告收录事宜显然是知情的,但原告在此之前从未提出任何异议,应当认为原告实际知情和同意被告使用。”莫非在获取批准开业之前就办好了所有被期刊公司侵权的文章。
以我个人的文章经过公证的被知网刊登和收费传播的网络文章171篇(均为唯一作者)来说,其中1998年以前发表的多达44篇(顺序号第128-171),最早的一篇则在1978年第4期(7月25日出版),早于知网创始20年,那里来的《期刊许可使用协议》,岂非弥天大谎?
更何况,法院不支持被告方,明确宣布“本院认为,学术期刊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涉案作者曾向刊文单位进行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仅凭学术期刊公司提交的与期刊方之间的合作协议,不足以证明在被侵权行为实施期间其已在先获得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合法授权,固对学术期刊公司称其实施被诉辛未获得合法授权的主张,本院不予采信。”
被告采取间接授权法的套路具有极大迷惑性。事实上所谓通过期刊合作协议获得作者授权无疑混同了刊发权和著作人权之间的原则区别,据我所知,事实上在作者投稿某刊物发表前,极少有单独签署授权书的。不存在期刊稿费中明确某期刊支付作者稿酬和期刊公司支付作者的稿酬的数额,期刊公司的辩解漏洞百出,可笑、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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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3 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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