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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对曹广福先生谈论诚信系列博文以留言方式表示关注与疑义

已有 2726 次阅读 2013-11-29 15:00 |个人分类:边看边说|系统分类:生活其它

我不认为这是什么诚信问题,更不是什么法律问题,这是优秀学生面对霸王条款的无奈选择,这是优秀学生因为保研诱惑而饮鸩止渴、作茧自缚的典型案例。学生追求更好的未来与幸福的生活没有什么错。章子怡与撒贝宁恋爱也就恋爱了,她不满意,散伙也就散伙了。不存在诚信问题,更与法律无涉。以诚信为要挟,逼着章子怡嫁给撒贝宁则涉嫌道德绑架。好在懂得法学的撒贝宁只好慢慢消化来的突然、走的匆忙的幸福时光。他曾经高调宣布案子已经告破,只是他抓的嫌疑人不是真凶!默多克与邓文迪也基本如此。遭遇激情,结婚也就结婚了,幸福也算幸福了,经历婚变,分手也就分手了,依法解决问题。而非扣人档案,私设公堂。呵呵。学生的权益与学校的利益之间并不必然存在冲突。眼下的那一点点事不过是教育主管部门插上了一杠子罢了。就算学生遵守协议读书了,人家可以选择自主退学吧。就算人家结婚了,人家可以选择离异吧。她首先看到了鱼,鱼当然是她所欲也,她后看到了熊掌,熊掌也是她所欲也。她不过是舍鱼而取熊掌罢了!有什么不可理解的呢!不可理解的恰恰是教育主管部门!为什么不能够补录?!学生需要多一点升学与择业的自由,大学需要多一点操作的弹性。所谓的人性关怀,就要宽容所谓的学生诚信缺失,毕竟就业是学生最重要的利益所在。在当下的双向选择条件下,没有任何人可以保证学生读研后可以找到好工作。老曹谈论别人牛B,我看阁下更牛B!呵呵,开个玩笑,千万可别擦枪走火,弄个话不投机半句多。平心而论,曹先生是科学网名博之一,颇受大家欢迎。此次被大家关注甚至疑义,也是名博效应的体现。想当初,曹先生南下广州,据说也曾经遭遇扣留档案经历,这是否证明曹先生不够诚信呢,不是!那是一个教师迁徙自由的天然权益!

附录之一:

 

记得有位年轻的博主曾经在义正词严地谴责我时说道:“我还年轻,我犯了错可以改。”这大概是目前相当一部分年轻人的心态,一方面对现实、社会极端不满,稍有不如意便大肆鞭跶社会与现实,动辄忿满情绪外泄,甚至拿他人做假想敌,可对自己却极其宽容,自己俨然就是个社会受害者。

昨天一天的课,中午就最近一件有关学生诚信问题的事写了一篇随笔,果然引来众说纷纭,好不热闹。有人开始浮想联翩,说我站在道德的制高点,有人认为我是为了报复,也有人认为诚信缺失是学校教育的失误,更有人说我们扣押学生档案是缺德行为,甚至有人翻出我过去的一些言论,不禁让我哑然失笑。我实在看不出我现在的言论与我过去的言论有何矛盾之处,我只能说,每个人都在按照自己特定的角度与特定的心理解读别人的文章,这原也不足为奇。

就学生接受保送又在暑假期间找了工作最终放弃保送一事而言,可以说学生从一开始就缺少诚信意识,存着脚踩两只船的心态,如果按照某些网友的说法,理解学生,遂了学生的“心愿”,那就是对学生诚信缺失的纵容,也是对规则的极端不严肃,还会给以后的工作带来隐患,我不认为在这件事的处理上有何不妥之处。学生可以有选择权,事实上,在保送研究生之时就已经给了学生充分的选择权,难不成学校就该任由学生多次选择?有些博主的同情心大概用错地方了吧?打个不恰当的比方,某女一边与你谈恋爱,一边四处寻找更合适的对象,一旦找到比你更好的对象便与你拜拜,终于有一天,她忽然对你说:“我已经找到了心中的白马王子,对不起,我只能与你拜拜了。”你还能这么潇洒地说“你去吧,别惦记我”吗?保送研究生最终又放弃了保送比谈恋爱朝三暮四情节更恶劣,因为它扰乱了正常的招生秩序,让其他同学丧失了被保送的机会。这种所谓的宽容恰恰是对其他学生的不宽容与不公正,有人认为扣押学生的档案是不对的,严格说来,学生接受在本校攻读硕士学位,档案自然要留在学校,之后学生在没有告知学校的情况下在暑假期间寻找工作单位,而且是在入学通知已经发出之后,不可能在保送名单有所更改的情况下所为,如果我们任由学生随心所欲,要档案就给档案,显然是不讲原则的纵容。作为管理者,在尚未作出最终的处理决定前暂时扣押其档案是情理之中的事。

的确,站在学生的角度,可以理解学生的违约行为,但学生一边接受保送一边寻找工作,而且信誓旦旦写下了承诺书,一旦违约,愿意承担一切后果,显然是因为担心找不到工作为自己留下一条退路。如果我们听之任之,以后所有有望接受保送的学生势必都可以采取这种两条腿走路的方式。

不过明白人还是不少的,那位“好像”看出了我的用意。可以说暂时扣押档案是最温和的做法,如果我们真想为难学生,只需将一纸书信和学生保证书的复印件寄到学生的工作单位就足够了。在人满为患的今天,除非有特别的关系,任何用人单位都不愿意使用一个毫无诚信之人,正是考虑到学生找份工作不容易,才采取冷处理的方式。有人说我们扣押档案违反了法律,我倒是真希望学生诉诸法律,无论是否胜诉,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及学生管理工作都具有很好的教育意义。科学网应该有法律专业的博主,何不对此发表高见?不过需要弄清楚,所谓的扣押档案是在学生违背承诺,应该报到而没有报到,损害了学校与其他学生利益的情况下临时做出的权宜决定。学生如果在拿到毕业文凭的情况下违反了学校相关条款,学校可以吊销其毕业文凭,这违反法律了吗?同样,学生违背了承诺,做出相应的惩罚也是理所当然的事,我们可以说扣押档案,也可以说是学生该来报到而没报到情况下的档案封存。在没有做出处理决定前,唯一能制约学生的只有档案,因为一旦放了档案,这件事只有通过学生的工作单位才能了结,那样才真的会影响到学生的工作,临时不放档案恰恰是出于为学生考虑的最轻处罚,目的不过是为了给学生一个教训。

我们总有一些人凭着想象指手画脚说三道四,不知道当你遇到类似事情时,你会怎么处理?有些人一方面愤世嫉俗,指责社会混乱不讲诚信,另一方面又怀着“悲天悯人”之心要求别人宽容不讲诚信之人,不觉得有点虚伪吗?惩治不诚与人性关怀并无矛盾,关键在于度的把握,别总是以一颗愤世嫉俗之心在网上骂娘,何不冷静下来客观看待这些事?

之二:

 

针对被保送研究生违约找工作一事,不仅引来年少气盛的年轻人的口水,也引来小邪和孟津先生的文章。

不过孟津先生与小邪大概没弄清楚状况,孟老师认为应该还选择权于学生,这个观点我赞成。事实上,在开放的今天,任何单位与个人都不可能左右学生的选择。研究生保送工作大多在大四的第一学期进行,接受保送又违约的现象极其罕见,我们也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的事。但为了防备学生放弃保研的现象发生,通常都会增加一两个后背生,如果学生在正式通知发出之前找到了工作,决定放弃保送,学校还是能够理解与通融的,可以考虑重新选择,但如果学生在招生工作结束后甚至在离校后的暑假里找到了工作并决定放弃保送,这就严重扰乱了招生秩序。如果说是否读研对于学生是件事关人生的大事,那么学生在选择时就应该慎重,更不能把风险转嫁到学校或其他人身上。我同意迟菲博主的观点,在保送机制上存在漏洞,招生单位应该更加明确惩罚措施,增加违约成本,这样虽然未必能够杜绝违约现象的发生,但至少避免了违约之后的扯皮。

小邪认为我是在拿我所厌恶的川大压档案事件惩罚学生,只能说明小邪看走眼了。首先,我理解川大的做法,正因为理解,我才没有诉诸法律,其次,我与川大并无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不存在违约或诚信问题,小邪拿这两件事做比较可谓不伦不类。

大家大可不必担心我的博文中提到的学生违约事件的后果,如果事情真的那么棘手甚至可能产生后遗症,我就不会诉诸文字了。无论是我个人还是单位,从不勉强任何学生,我甚至认为,作为地方院校的学生,除非特别喜欢读书,否则一旦找到了合适的工作岗位,不妨先工作,将来再考虑深造问题。但有个前提,无论做何种选择,必须是在不损害学校及他人利益的前提下进行,决不允许脚踩两只船,否则只能自食其果。写这些博文无非是告诫后来者引以为戒,莫要重蹈覆辙。

 

之三:

 

我们总是对不讲诚信表示鄙视,但诚如小安子所说,很多人常常将诚信问题与身份挂钩,换句话说,“强者”必须讲诚信,否则必口诛笔伐,“弱者”则可以不要诚信,弱者不讲诚信必有不得已的苦衷。看来“王子犯罪与庶民同罪”是不能反过来说的。

生活中不讲诚信的事司空见惯,我便亲身经历了很多这样的事例,不过很多事情无伤大雅也就算了,但很多时候,不讲诚信的确会给别人带来烦恼甚至损失。我不是怀疑论者,但现在对于不熟悉者讲的话都会打一个大大的问好,因为这个社会太缺少诚信了。

曾经经历了一个有趣的笑话,在一次宴会上,某君信誓旦旦说某日将在同样的地点请客,而且房间都当场订好了。那日下午,有人跑到我办公室,问我晚上是不是要去,我对某君多少有所了解,便笑曰:“酒桌上的话也能当真?不信你们就去看看嘛。”当晚有人赶了过去,果然空无一人。吃饭问题被放鸽子没什么大不了,大家当成茶余饭后的笑料而已,但如果事关他人利益,情况就不同了。有人认为,出了问题应该按当初的合同或协议来办,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很多事情可以采取这种做法,可如果是个人与个人之间日常的交往也需要以合同或协议的方式进行未免显得太荒诞。没有合同与协议的承诺是否可以不遵守呢?的确,你不遵守了,法律不能奈你何,但你丧失的是别人对你的信任。诚信本质上是精神范畴的东西,大多数时候与法律无关,只不过个人与单位之间的承诺通常会以法律形式做保证以避免不诚信事情发生而给某一方造成损失。但我们不能由此说没有法律保证的承诺是不需要遵守的,否则做人何以立信?

令我吃惊的是,科学网作为知识分子集中的地方,有些甚至是牛B大学的牛B教授,还有些海外教授,竟然对诚信问题是如此的见识,认为学生为了生存可以不讲诚信。我们现在姑且抛开法律不说,只说精神层面上的诚信问题。有一次,一朋友要我帮他的孩子解决择校升学问题,对方一把鼻涕一把眼泪地承诺,只要能解决,交多少钱都愿意。费劲千辛万苦,好不容易找到校长,问题总算解决了,我也算了却了一桩心思。可这位仁兄的孩子被派位到了另一所实力相当的学校,这所学校不仅离他家更近,而且省去了数万元的择校费。请问科学网上同情心泛滥的网友们,如果你是当事人,你会如何选择?是选择诚信?还是选择金钱?千万别跟我说什么弱势群体、经济困难之类的鬼话,当初求我的时候经济就不困难了?的确,我们没有任何书面协议,无论对方作何选择,我都没法追究对方的责任。不过对方知道不讲诚信是不对的,对我个人也没造成什么实质性的损失,也就不必过分纠结了。

作为社会一份子,你一生需要与很多人、很多单位打交道,有时候需要有法律做保障,但更多的时候则是基于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一个人如果连基本的诚信都没有,还有谁愿意与之打交道?诚信不因富贵贫贱而有所改变,他对于每个人都是一样的。如果你认为因为你是弱者或者因为你穷,你就可以理直气壮地不讲诚信,那么,等待着你的不仅仅是穷,还有惩罚,这种惩罚也许是法律意义上的也许是舆论或道德意义上的。

每个人都应该遵守最基本的底线:诚信。如果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不得不失信于人或单位,就应该接受相应的惩罚,否则这个社会将再无信任可言。

之四:


这回与孤魂掐一下。孤魂认为,规则本身就不诚信,弱势群体首先要生存,为什么要讲诚信?其实孤魂这个观点恰恰是我当初与小安子在普通人是否可以违规问题上辩论的观点。但诚信不同,诚信作为精神层面的东西,对每个人都是最基本的,否则他就无法在社会上立足。

在保研问题上实际牵扯到两个问题:1、学生可不可以重新选择?2、学生可不可以不讲诚信?两者相关却有着本质不同。正如孤魂所说,选择甚至再选择是学生不容剥夺的权利,我同意这一说法,但选择与诚信不该成为对立面。就我所说的保研一事而言,学生显然从一开始就存着不讲诚信的故意,因为她担心找不到工作。如果她的行为不对单位或其他人造成损失,违约也就违约了。就像学生考上了研究生,但最后决定放弃,虽然可能浪费了招生单位的指标,也让排在他后面的同学失去了机会,因为面试通常是11.2进行的,既是为了有选择的余地,也是为了预防考上又不读的事情发生。但由于考生并未与校方签署任何书面协议,拿到入学通知书后不来报道不算违背书面协议,就像两个人之间承诺了什么事,最后一方违约了,另一方虽然心里不爽,但也只能作罢,换句话说,学生并未承诺一定来读,他便可以再选择而不需付出任何代价。

保研过程与考试过程不同,这我已经在上篇博文中介绍过了。既然学生有书面承诺,一旦违约,自然应该按照当初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无可厚非。孤魂认为,由于规则的不合理导致逼良为娼,所以学生违约是情有可原的。我不这么看,规则不合理不应该成为任何人违约的理由,诚信是任何人都应该遵守的底线。人与人之间、个人与集体之间,如果没有了最起码的诚信,社会就彻底乱套了。假如个人或单位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不得不违背承诺,那就应该付出因违约而应该付出的代价。小邪拿我帮朋友小孩择校一事说事,认为我帮助小孩逃避了所有考核,我只能说小邪不了解择校是怎么回事,的确,择校有时间限制,过了时限基本没有择校的可能,我所发挥的作用是在择校已经结束的时候让学校网开一面给择校生一次机会,但不等于该生可以逃避考核,事实上,后补的择校生依然需要经过笔试与面试等全套的环节,否则就是不合法的。若干年前,我在帮助我小舅子的孩子择校时,就因为孩子的考核不合格而未能如愿。也许小邪又会说,单独考核与批量考核不同,大有文章可做,小邪如果这么看,我就无话可说了,作为中介人,我所能发挥的就是桥梁作用,其他的与我无关。

在我看来,选择是一回事,诚信是另一回事,就像买东西,你在选择一件商品时需要慎重,一旦选择了某个商品,除非该商品有质量问题,否则你不能无条件退货,如果不是因为质量问题,你想重新选择,那就要为你的重新选择买单,这是一件再明白不过的道理,令我奇怪的事,如此简单的事居然引发如此大的争论,对此我只能表示诧异。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之所以在网上说这件事,不是为了这件事本身,大家大可不必为这位学生和我们处理这件事的方式担忧,我的目的是为了告诫后来者,凡事三思而后行,无论什么事,一旦做出承诺就必须履行你的承诺,否则后果自负。所以,什么在线访谈纯属没事找事,本大侠没空也没兴趣参与这类无聊活动。最近太忙,这是近期最后一次灌水,此事到此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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