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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本人发现陆杰荣、杨伦抄袭事件回答学界关心的四个问题 (转载)

已有 5592 次阅读 2009-6-22 13:50 |个人分类:未分类|系统分类:人文社科| 抄袭, 辽宁大学


作者:一行(王凌云) 


辽宁大学教授陆杰荣、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生杨伦在《哲学研究》2009年第4期上刊发的论文《何谓理论?》,全文抄袭自我的两篇文章《讲稿:什么是理论?》和《观看中的自由》。这一抄袭行为有确凿证据证明,不容否认。媒体和大众难免会对这一事件提出一些问题(包括对我的质疑)。下面,我就与此事件相关的几个问题一一进行回答。
  
问题一:你是何时发现陆杰荣、杨伦抄袭你的文章的?陆、杨两位的文章刊登于2009年4月,为何你直到6月才将事件公布?
  
一行的回答:我是6月12日下午才发现这一事件的。当时,我正在参加云南大学哲学系的每周例会,顺手拿来一本《哲学研究》,看到“何谓理论”这个标题就对其产生了兴趣,一翻才发现陆、杨的文章全文都是抄袭我的。当时我们系的许多老师都在场,后来我在系办公室的电脑里搜索到了几个转载我论文的网页,他们才相信我说的是事实。
 
陆、杨两位的抄袭文章刊于4月份,我到6月才发现,原因在于我很少看中国“体制内学术刊物”。我的时间主要用来阅读西方哲学经典原著和历代中西方诗歌,这个习惯从大学本科时候起就养成了。中国当代学界中,除了极少数人(例如刘小枫、林国华、李猛、丁耘、韩潮等)的论著和极少数专业期刊(如《经典与阐释》、《思想与社会》、《思想史研究》、《启示与理性》等)我愿意一读之外,我一般是不会过问学界的“最新动向”的。只有开会的时候我才会读一读官方的学术刊物。
  
问题二:有人质疑“中国学术论坛”上面署名“一行”的文章《什么是理论?》的转载日期的真实性,上面的论文是在《哲学研究》刊发陆、杨的论文后才贴上去的,你对此有何回应?
  
一行的回答:这种质疑非常荒谬。首先,杨伦本人已经承认了他发在《哲学研究》上的文章是抄袭网上我的文章,而这一事实也得到辽宁大学的确认。因此,不必再费心怀疑网页是否动了手脚,因为当事人都承认了,还有什么好说的。其次,2009年以前,转载《什么是理论》的网站并不只“中国学术论坛”一家,我无法把那些网站都一一买通去动手脚吧?
  
问题三:据你所说,你是在2002年底写出这篇论文的,你当时尚未考上海南大学社科中心的研究生。一个本科毕业生怎么可能写出能刊在《哲学研究》上的文章?网上有人质疑,你的这篇文章可能也是抄袭来的。还有人质疑,你这篇文章的水平本身达不到在《哲学研究》上发表的要求,只是挂了博导的名才能发表。你如何回应这些质疑?
  
一行的回答:我的这篇论文本身是否达到在《哲学研究》上发表的水平?这个问题问得好。我承认,如果不是“陆杰荣”这一署名,它在《哲学研究》上发表的机会确实很小。但这与论文的水平问题是两回事。《哲学研究》的编辑鉴传今老师在媒体上已经说了,这篇文章的水平较高。如果还有人质疑的话,可以提请西方哲学界的专业人士对此论文的水准进行鉴定。
  
其实,哲学关乎的是生命经验的深度,此外便是对经典的长久研读和对思想家道路的忠实追随。这与任何头衔、学位的关系都不大。因此,一个本科毕业生写出这样的文章根本不算稀奇。西蒙娜·薇依16岁时候的作品,中国当代没有任何大学教授能够达到其水平。这不是学识的问题,而是生命经验本身的质地问题。尽管我在任何程度上都无法与薇依相提并论,但与薇依相同之处在于,我的所有作品(无论是哲学文章、诗歌还是诗学批评)都出自生命经验本身。在大学本科毕业时,我已写出过一大堆哲学和诗学作品,例如《论先占原则》这篇法哲学论文就曾发表于徐国栋教授主编的《罗马法与现代民法》第一卷中。我的个人专著《词的伦理》这本书中有一半文章都是我读硕士研究生以前写出来的。
  
可能有很多人不知道,现在有一些大学本科生的水平非常高,例如最近发表于《世界哲学》杂志上的北京大学张小星的本科论文(论“死亡”概念),就是充满天才和洞察的作品,比绝大多数中国哲学教授的水平都高很多。老实说,中国没有几个哲学教授能看懂张小星这篇文章的。我们中国并不缺少哲学上有天份的人,缺少的是健康的教育体制、学术体制和学术评价机制,缺少的是真正有学术素养和眼光的教授与导师(我很幸运地碰到了其中最优秀的导师之一——张志扬教授)。
  
至于认为我的文章也是抄袭的人,他们尽可以去检索,看看我的文章抄自哪里;如果他们不能举出确凿证据,那么这种质疑就只是一种情绪的宣泄罢了。
  
问题四:你对陆杰荣、杨荣两位当事人有何要求?你是否愿意与他们达成谅解或和解?
  
一行的回答:我的要求可以归结为三点。首先,陆、杨两位必须在媒体上公开承认抄袭并且向我道歉;其次,陆、杨两位应向《哲学研究》杂志告知这一侵权事实,如果可能的话,应在《哲学研究》上刊发侵权声明,承认我对该论文的著作权;最后,适当的经济赔偿也是必要的,赔偿数额可以协商解决。如果陆、杨能满足我上述三点要求,那么,我可以不起诉他们,同时愿意与他们达成谅解协议。
  
杨伦已经在媒体上向我公开道歉,我接受他的道歉。他已经为他的错误付出了代价,因此,我原谅他。希望他能够勇敢地面对现实和自我。我们每个人都会犯错、都有污点,只要能够承认错误并且悔改,那么人是可以重新开始的。我也希望各家媒体不要再将焦点过份集中于他身上,也不要再去打扰他。对于一个会受到校纪严厉处罚的学生来说,媒体持续的向他施压是不人道的。
  
陆杰荣至今未出面对此事作任何解释。通过对各方面信息的调查和分析,我倾向于相信,他确实只是为帮助杨伦毕业和找工作才同意在该文章上署名。但他作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我认为他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只要陆杰荣能出来公开澄清事实,对此事表示歉意和进行一定赔偿,那么我也愿意与他达成谅解。
  
 需要在此特别声明的是,整个维权行为完全是我的个人行为,它与我所属的云南大学哲学系无关。同样,我也不希望这件事情影响到辽宁大学的声誉,毕竟,这只是我和陆、杨三个人之间的事情。
  
2009年6月16日于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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