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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理论体系与具体定理的关系

已有 4529 次阅读 2014-7-15 19:12 |个人分类:生活点滴|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在学界有一个误解:某学科的某条基本定理是“根本错误的”,从而该学科是错误的。而事实上,所指的那条基本定理(一般是抽象化的定理)可能只是演绎体系所需要的,而不是已经获得实验证明的具体定理所需要的。在这种情况下,无论该定理如何错误,该学科体系还是被看成是正确的,只不过是其理论基础有待进一步完善。

      如果对一系列的、已经获得实验证明的、具体定理做出抽象归纳的话,无论所归纳出的“定理”正确与否,它不能用来推翻被归纳的具体定理。

      一个学科理论体系的建立被看成是该学科获得“科学性”的基本判别依据。而学科的理论体系往往是由一系列的、不同层次的具体定理组成,这里的定理是关于若干个基础性抽象概念间相互关系的“陈述”。一般的说,由一个基础层面的抽象“陈述”能引出多个偏唯象性方向的具体“陈述”(推论)。

      这样,就形式上看,学科理论的抽象基础是几条基本定理;随后是在此基础上、增加某种条件性限定,从而导出有针对性的、更为具体的定理;继续引入附加性的条件限定,就会引出更为狭义的定理。这样一个过程的层次性越多就说明这个学科越成熟(越经典)。

      以上过程是该学科建立后用专著(或教科书)表达出来的形式化内容。这样的一个学科理论体系是稳定的。

这个稳定性的直接含义是:个别具体定理的错误不会引起学科理论体系的错误。

1基础抽象层面的个别定理的“错误”不会引起整个学科理论体系的崩溃。原因是:各个层面上的具体“定理”是分别被实践验证过的,虽然在论述学科理论时搞了一个演绎体系,但是那是后来加上去的。这类个别定理的“错误”是可以通过调整学科的演绎体系来获得纠正的。

这类以调整学科的演绎体系为目标的研究是基础科学研究。在本质上它属于归纳法,在形式上是演绎法。

作为这种稳定性的另一个极端,基础科学研究的重大成果:发现并修正基础抽象层面的个别定理的“错误”,也不会引起整个学科理论体系的“巨大反响”。相反,而是平平淡淡的消化于不经意间。

2)在出现多个抽象层面定理的“不完善”(对错误的弱化说法)时,一个通行的办法是:把“完善”的定理部分留给原学科体系,而把“不完善”的定理部分单拿出来研究,这往往会导致新学科的产生。

因而,即便是出现多个抽象层面定理的“不完善”(错误),原学科理论体系通过裂解处理掉“错误”的部分,依然是稳定的、正确的

对于一个新归纳出的学科理论体系,其稳定性的含义如下。

3)表象层面的具体定理的错误是不容许的,因为它将否定抽象层次定理的正确性(真理性)。

如果表象层面的具体定理的证明已经是实践验证,那么无论新归纳出的学科理论体系是否正确,它不影响原学科理论体系的稳定性。

由抽象层次定理导出的(演绎出的)具体定理被看成是待实践检验的“推论”(或是猜测),如果出现此类“推论”的错误,则该新归纳出的学科理论体系就崩溃了。这个阶段,推翻理论的是实验证据。

      把科学创新与个别抽象定理的正确与否纠结在一起是非常危险的。科学创新必须与学科理论体系的改进(或进步)纠结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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