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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科研活动本身的判断,或科研结果的价值判断,在任何时代都是非常艰难的。对学科内的学者,常常所做出的判断也是相互矛盾的。而学科外的,或是白丁所做出的判断就几乎是主观性的二选一。
在科学范畴内,实践检验(或实验证实)是最终使用的判决准绳。然而,在此之前,则毫无疑问的是出于学科基本理论做出的推演性判断。
而由于认识水平所限,就是学科内的学者往往也未必能够进行正确的推演,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借助于逻辑结构性的形式判断。
如果这类科研或科研结果是有科学价值的,这三个不同层次的判断(逻辑性,推演性,实验性)在一般情况下是能够最终达成协调一致的结论的。
如果这类科研或科研结果是没有科学价值的胡说八道,这三个不同层次的判断(逻辑性,推演性,实验性)是能够很快的达成协调一致的结论的。
难就难在跳跃性的或创新性的这类科研或科研结果,其价值判断难于达成协调一致的结论。但是,一个最基本的判断准绳是不变的:能通过逻辑结构性的形式判断和按其自身理论结构的推演性判断(即检查其内在的逻辑、推演协调性)。如果这一点也能通过,那么这至少是一个正宗的科研活动或科研结果。
从而,我们必须接受这样的一个事实:判断一个研究是否是真实的科研,或研究结果是否为经由科学研究而达成的,是学科内有素质的内行能达成的。但是,对其价值或真理性的判断则是主观的,从而是不可靠的,此时,实践检验(或实验证实)是唯一的办法,或者说是接受时间的检验(在实验还无法立即进行时)。
我们不可能有那么多的力量动不动就做个实验,因此,在现实生活中,最常使用的是逻辑性(形式性)判断,较少使用的是推演性(理性)判断,没办法了才使用实验性判断。
由此可以看出,对读者而言,期刊论文的价值顶多是满足逻辑性(形式性)判断,未必满足推演性(理性)判断,更无法判断它是否能满足实验性判断。
我们会在接受共识性理论的同时也接受部分非共识性理论。为了回避用非共识性理论做出价值判断引出的“不和”,学界的一个潜规则是:在公开场合,用共识性理论做出价值判断;在私下,用非共识性理论做出价值判断。
事实上,用论文数量或期刊级别作为判断依据的方法是破坏了对科研活动的价值判断(或科研结果的价值判断)的基本原则。因此,这类价值判断形成对科研活动自身的破坏性作用,这是我国科研管理的致命伤。也是学术不端的根源之一。
现实的问题只不过是一个方面,当逻辑性(形式性)判断的训练,推演性(理性)判断的训练,以及如何使用实验性判断的训练,被从大学课堂教学中赶出去以后,正宗的科学研究也就面临着灭顶之灾。这就是近期对高校的各类批评的基本起源。然而,这类批评就象是一片云,飘飘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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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7-18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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