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偌大一所学校,开学第一天,教务部门逐一排查加上蹲点守候,“收获”有:2个课堂老师迟到(估计是忘了,即传即到),1个擅由助教代课,1个旷教(师在外,‘君’命此时亦不能受也)。不知道与往年或其他高校比较,这个比例是大还是小?依相关规程,旷教属“严重教学事故”,余下的皆属“教学事故”。但就是这“事故”的认定与事件的披露,也在个别院系内掀起了小小的波澜。
教务处及时通报,是其职责,也给老师们提了个醒,但当事人的感受则大不相同,尽管简报只是列出什么课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并未点出老师的姓和名,当然有关方面与关心者可以按图索骥,立马知晓。“失节(误)”事小,“面子”事大,若是再认定自己“比窦娥还冤”,哪有不喊“冤”的道理?眼下有了电邮,不仅能够做到身在外而心系于内,由于高校内基本上人人都已养成一上网就先打开邮箱查看的习惯,正是所谓“担心遗漏重要信息”之本性使然,电邮的“群发”功能便可以同时晓畅通达于院系全体教职员工,有心参与讨论者再来个“回复所有人”,呵呵,“关于教学事故的一点说明”在鄙人电子邮箱里真个是re了去又re了来,张三的真知刚送走,李四的灼见又来访,删了吧,万一有什么特别的高见或事已关己呢?不删吧,逐一点开认真拜读,多少以为有些浪费眼球。
我以为,事故就是事故,比如翻了车,就是事故,即使本人当时压根儿就不在车上,那也是事故。我很赞同这样的意见,为师者此时应该首先考虑学生们的感受,而不是去争论教师群体或行政群体谁弱势,或谁的日子过得更加“不容易”的问题。
至于导致这一事故的原因与谁该为此事故负责,那也是“肉食者谋之”,何况还有已经闪亮登场的“埃叟”(ISO),当事人完全可以向领导或有关部门申辩,未必需要以这种方式晓告天下,由此引发的一场关于教学管理的“大讨论”,也不宜在电邮的“群发”或“回复所有人”中进行。当然,既然部分老师因此事而有了关于改进教学管理强烈的讨论需求,不如在校或院系的官方网页上“打造”一个平台,愿者自来,学生与领导亦共襄此举,岂不更妙!但无论如何,当事人是否因见义勇为或临时执行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而耽误了上课,那不是教务处应该考虑的问题,至少不需要在发出简报之前先做一番调研再有选择地公而告之,至于当事人甚至还应当予以嘉奖,这也不在教务部门的权限范围。
我本想将此建议在电邮里也来个“回复所有人”,细细一想,这不是自打嘴巴?还是放在博客上,愿者自看吧。
顺便再啰嗦两句:邮件的群发,还是应该回归其本来的“功能”,即“公告”职能。记得卡内基先生在他的最著名的一部关于人际沟通大作的屝页上有这样一句话:记住你的名字!在卡某人看来,与人交际,牢牢记住对方名字是第一要则。周恩来总理让许多近距离接触过的普通人最最感动的,不是他的伟人风姿与名人名言,而是许多年过去了,总理还能一眼叫出他(她)的名字。群发与“回复所有人”缺少的恰恰就是这么一个个真实亲切“你的名字”。我曾回复过用“群发”学位论文初稿的方式向老师们请教的学生,我很怀疑,除了今天我的回复,还会有其他老师给您一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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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6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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