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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到"新语丝"上一篇文章,说南京某大学一教授以其在国外实验室取得的数据为主,在ZOOLOGICAL SCIENCE上发表了一篇文章,被撤稿。联想到前不久发生在我身上的一件事,不仅感慨万千: 同是国外杂志, 撤稿标准却不同。
2007年底,在Journal of Materials Chemistry ( JMC)上发现我们组出国人员刘某一篇关于碳纳米结构的文章。其中使用的样品是在我们组工作时制备出来的, 而且该文中的大部分电镜照片也是在我们组工作时完成的。 刘某以前在我们所读的博士, 毕业后去韩国作博士后,2003年回国后加入我们组。那篇文章出国前已写成,曾投到国外一较好杂志, 但没有被接收。他出国后,我把该文进行了少量修改,希望再投出去。 但跟他联系了几次,都没有得到他的回复。因为他出国前,我们之间已经产生矛盾,我也不想让他将来说我发表文章未经他同意,所以那篇文章一直在放着。
JMC文章的前言与实验部分许多段落,都与我们未发表文章完全相同。结果与讨论中的大部分结果也一样,有些照片还是我亲自照的。论文第一作者单位为德国马普协会金属研究所,只在他的名字后写着第二单位为中科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文章的第三作者为斯图加特金属所著名教授,但该教授2005年前早已经退休。元旦过后, 我向JMC主编反映了此事, 并发去我们的论文原稿, 原始电镜和普通数码照片。主编当即表示要认真处理此事。
大约一个月后,主编回信了。信中说,在这件事中你们双方都有错误(neither of you have published entirely within the spirit of our ethical guidelines),杂志可以刊登一则更正启事,但必须出自原作者, 请你们协商 (please note that addition/corrections must come from the author of the original paper, so here it is only possible for Dr Liu to publish the addition/correction; I suggest that you correspond with each other about this)。当时,我感到很气愤。 我从来没有向JMC投过稿,我怎么没有遵守(投稿的)道德准则了? 如果是指其它文章的话,就该去向发表该文章的杂志反映。通常,一个学术杂志的主编如果认为某人没有遵守投稿准则,会进行处罚。已经发表的文章,可以声明撤回;没有发表,可以禁止投稿若干年。如果我反映的哪条不真实,你据此处罚我,我也没有意见。怎么能仅根据当事一方的一面之词,就做出对另一方不利的决定呢?我又向主编索要刘某的回复,但主编还是让我直接向刘索取。至此,我决定不再在此事上浪费时间。但JMC主编的处理结果,我感到难以理解。
不过,最近几天看到某些西方媒体在报道我国拉萨事件时的嘴脸后,心中也明白了一二。如果该文的第一作者单位是国内单位;如果投诉者不是黄皮肤黑眼睛的中国人, 而是长着黄毛绿眼的老外,结果也许会不一样。
( 2008/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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