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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同性恋现象?
——评“大学‘同志’抗艾记”
《新世纪》周刊2010年第30期
“同性恋”?其实“同性交”这个词更适合他们。貌似他们都是在追求性交的快感,其中有“爱”吗?有持久而忠诚的同性恋吗?同性恋群体一味地要求我们接纳他们,请问他们尊重我们关于婚姻和男女关系定义的传统么?--《新世纪》周刊读者
编辑回复:
从财新网的评论来看,有不少读者指斥同性恋行为。我不是同性恋者,但我为这种陈旧观念感到悲哀。在中世纪,欧洲不少国家将同性恋定义为犯罪。在希特勒当政的德国,同性恋者遭到过集体迫害。而如今,人们对同性恋行为有了更多认识和宽容。本刊在报道中也提到,2001年修订的《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不再将同性恋笼统地划为“病态”。
还有读者将“同志”(男同性恋者,gay)与“艾滋病”划上等号。在我看来,这完全是一种污名化——为艾滋病传播推波助澜的不是gay,而是社会对这个群体依然存在的误解和歧视。
令人欣慰的是,我们的读者中不乏理性的声音。广东云浮的一位读者就告诉我们,德国首位同性恋外交部长兼副总理威斯特维勒今年1月中旬访问中国和日本时,其同性伴侣相伴左右。
同性恋者是一个数量庞大的人群。青岛大学医学院张北川教授说,不分国家、种族、文化和贫富差距,同性恋占总人口的比例一般在2%至5%。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中国能否成为一个真正的大国,社会对待同性恋者的态度也是一块试金石。
本刊编辑 李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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