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大学行政化广为诟病时,人们对大学行政化背后的原因的追溯也从未停止过。取消大学的行政级别、落实大学自主权、改变资源配置方式、改变“官办大学”模式等,均被指为大学行政化背后的原因。但我更倾向于把大学行政化的根源定位为“路径依赖”。
路径依赖(Path-Dependence),最早由道格拉斯·诺思提出,他用“路径依赖”理论成功地阐释了经济制度的演进。该概念的特定含义是指人类社会中的技术演进或制度变迁均有类似于物理学中的行进惯性,即一旦进入某一路径(无论是“好”还是“坏”)就可能对这种路径产生依赖。惯性的力量会使人与社会对某一选择路径不断自我强化,最终人与社会都难以走出历史的轨迹。在大学行政化根源方面,主要有以下路径依赖:经济依赖、权力依赖、政治依赖、合法性依赖等。
第一,大学行政化根源之经济依赖
中国大学的经济依赖最为严重,这主要是体制之原因造成的大学对政府和社会的经济依赖。在中国社会中,教育资源配置权高度集中于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大学对此没有自已的基本的、必要的自主权。人员经费、建筑经费、项目经费均由上级部门立项拨付。大学为了生存,为了获得更多的资源,就必须与上级行政部门保持良好的关系。久之,大学对自主经济造血功能培育就没有了动力,也没有了机制。大学校长及其职能部门负责人,想得更多的是如何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关系。因之,对政府及其行政部门有着强烈的经济依赖。大学行政人员在与上级的关系保持中,也直接和简接地获得了个人的社会资本。大学行政级别不但与学校地位有关,也与校领导的个人待遇直接挂钩,也会影响大学的处长、院长们的个人待遇和荣誉。大学科研经费申请、职称评定、学术荣誉和评奖等均由教育、科研行政主导,良好的人脉会使大学校长、处长、院长、主任们较之只有教授头衔的教师,具有了当然的优势。随着“带长”的教授们易于取得科研项目、学术奖励,普通教师对行政官职具有了向往性。大学经济资源依赖因之孳生并强化大学的行政化。
第二,大学行政化根源之权力依赖
大学自主权缺失使大学对外部权力产生强烈的权力依赖,外部权力依赖也会直接影响大学内部的权力依赖。高等教育法虽然明确了大学的七项权力,但基本没有落实。大学校长和副校长任命、项目审批、学位授予权配置、专业课程设置、招生名额、教师招聘、工资福利数额、合作办学、资源处置等,均由政府部门掌控。大学及其行政部门不得不把大量的时间与精力用在权力的攀付上。上行下效,大学内部也完全照搬政府管理大学的模式来管理大学内部事务。大学行政官员把争来的权力,转化为自己的权力,采取行政化的方式处理大学的学术事务和教育教学事务。本是服务性质的大学行政部门,演化为管理性的部门,转化为资源分配型的权力部门。大学内部的学术评价、职称评定、专业设置、资源分配均由大学内部的行政部门来掌控,大学的学术性组织形同摆设,或者也转化为官员俱乐部。最终,大学对政府有权力依赖,大学教师和学生对大学内部的权力也有了依赖。而这种依赖同样孳生并强化大学的行政化。
第三,大学行政化根源之政治依赖
1931年梁漱溟在《人生至理的追寻》读书笔记中写到:我们敢说要想中国教育有生机,非打破推翻今日官办教育的局面,得一大解放不可,官办教育,教育愈办愈死。官不办教育,听社会上有志教育的人去办教育,才得愈办愈活。……何况中国今日教育已到途穷、非变不可地步。这变断非由官去变,要自由试验而后才变得通。
80年后的今天,官办教育不仅愈演愈烈,而且,“政治正确”成为中国大学最为根本的要素,也成为大学行政化根源的一大根源。无论是大学目标的设置,还是大学校长、书记的选择,政治正确都被放在了第一位的位置。特别是近年来大学校长与政府行政官员的互相交流配备,进一步强化了大学校长官员的属性。如今,大学内部几乎所有的事务都有了很浓重的官僚化色彩。会议有了官员顺序,开会发言也有官员顺序,甚至是学术性的会议,也由官员主导。着实,大学已经俨然成为一级政府,成为政府领导下的一个部门。政治依赖既催生大学行政化,也强化大学的行政化。
第四,大学行政化根源之合法性依赖
组织不仅仅是技术需要的产物,同时也是制度环境的产物,是制度化的组织。组织的制度化过程即组织或个人不断地接受和采纳外界公认、赞许的形式和做法的过程。组织只有取得合法性认同,才能获得其它组织的认同,减少环境的不稳定性,获得组织发展需要的资源。如果组织或个人的行为有悖于这些社会事实就会出现“合法性”的危机,从而为组织今后的发展造成障碍。“合法性机制是指那些诱使或迫使组织采纳具有合法性的组织结构和行为的观念力量。合法性机制可以在多种层面发生作用。”“合法性机制的基本思想是:社会的法律制度、文化期待、观念制度成为人们广为接受的社会事实,具有强大的约束力量,规范着人们的行为。”[1]合法性机制包括模仿机制、强迫性机制和社会规范机制等。中国各类大学组织结构的相似性,正是合法性机制作用的结果。
在合法性依赖的促动下,北大、清华模式成为全国大学追求的模式。北大、清华有“常委会”,下面的大学也会有常委会;北大、清华有校长助理,下面的大学也会进行模仿。当“部级大学”进行类政府官员调整轮换时,“厅局级大学”也一定会进行类似的调整,大学内部也有了“官”的届限和任期。在合法性依赖的带动下,中国大学去行政化的进程演化为行政化强化的过程。
[1]
周雪光:《组织社会学十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74-75页。
https://blog.sciencenet.cn/blog-359436-6161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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