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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一个人老不老,单看他与不与人争便可。如此看我自己,确实有些老过头了。
争执争执,必定是双方皆有我执,并且所执各异。试图让对方放下执念,追随自己而来,如是有争。有一种争执,说起来挺让人伤脑筋。双方面红耳赤,结果根本没有在说同一件事情。这是一种无效的争执。
科学工作,一埋头便是几十年,怎么做也会长出些信念来(也许是信仰,看程度)。科学家见面,偶尔争论一番,并不一定是文人相轻的结果。
科学争论中,起哄的人多起来,各自站队,便形成了学派。学派在一定程度上是个好东西。一个学派林立的学科,至少说明生命力旺盛,看热闹的喜闻乐见。这么看来,生态学其实是个热气腾腾的学科。
生态学中有许多不同的学派。比如,对群落认识的不同,有英美、法瑞、苏联等学派之分,都写到教科书里了。Clements的有机体学说和Gleason的个体学说,针尖麦芒,各有拥笃。
今天在闲读一本生态学史的老书时,看到里面对自然生物群体(种群与群落)是否存在平衡状态的争论。觉得颇为惊奇。甲说存在平衡态,乙说根本就没有平衡这回事。两种观点,互不相让。以喊口号的方式,靠音量压倒对对方。最后终了,发现二人连啥是平衡都没有定义清楚。这事在生态学中还真不是个例,而是常态。
生态学中概念的模糊性和歧义性,已经形成一道风景线,颇具特色。即便是一些核心概念,比如种群、群落、生态系统,都没能逃过这一劫。我有时候会想,集合种群和种群这个严格的边界在哪里?这是个问题。
从科学范式上,生态学的确有望成为传统物理学范式的一个重要辩证补充。然而,不论何种范式,基本的逻辑原理,必然还是需要遵守。即便考虑生态学对研究对象,研究尺度的强烈依赖性,即便领域内充满了例外。一个明确的概念框架,对于避免鸡同鸭讲的争论,显然是有所裨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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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5-1-10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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