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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近期与朋友们讨论一些省别水利史,比如《河南水利史》《广西水利史》《台湾水利史》,以及最近刚出版的《江苏水利史》,这些涉及到以省界作为水利史研究的范围局限问题。直辖市的水利史有《北京水利史》。这种区域水利史的局限性问题,引起了我的思考。那么,水文地理意义的流域,有时显得更加合理。
大江大河的水利史著作,仅以河流名称冠名、但内容涵盖全流域的著作很多。比如《黄河水利史述要》《长江水利史略》《淮河水利简史》《太湖水利技术史》《珠江水利简史》等。
当前习惯使用的“黄河水利史”、“长江水利史”、“淮河水利史”,是天然合理吗?未必。孤立地看,“河名”往往就表示河流本身。河道的整治、水土保持、环境管理,当然会涉及整个流域。与在水文地理层面,仅用河流名称指代流域,未必总是能够涵盖全流域。内部的、一般的河流及相应的流域水利史,在突出河名的“河名水利史”、“某河水利史”中,未必能有足够的体现。存在的,未必肯定合理。存在不足的,值得与时俱进。
河流,有时可以作为流域的代表,但未必总是如此。比如,着眼于“流域”的“流域生态学”,正在蓬勃的发展之中。比如,“黄河流域生态学”,与“黄河生态学”,应该不会是同样的研究范围。
我用“流域水利史”搜索了大量文献及页面,几乎一无所获。尽管“流域水利史”作为文章的标题或会议的名称出现过(注:见图),文章名称还有《长江流域水利社会史研究综述》,但作为著作的标题,好像比较罕见。有《钱塘江流域水利开发史研究》为名的著作,另有经济史著作名为《近代淮河流域经济开发史》。检索看到,有一项科研项目中出现了“流域水利史”:2012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川江与荆江流域水利史研究”。作为学术本底为地理学者、水文学者、近年做近现代水利人物史、科技史研究的我,觉得“流域水利史”是值得独立出现、未来有可能受到重视的概念。
总体而言,流域,是一个现代的地理科学概念;河流,则是大禹时代就有的传统概念。字面而言,流域是一个面,河流只是一条线。"河名水利史”,在现代语境里,实际上多相当于“河名流域水利史”的简称或缩略语,但并不是天然的全权代表。我并不是主张抛弃“河名水利史”,而是觉得应出现“流域水利史”,二者相得益彰。我这个水文学博士发表这些见解,倒不是脑洞大开,而是追求直白的“名副其实”。
注:感谢张卫东先生提供了多个我国大江大河“某河水利史”及省别水利史著作的准确名称。感谢张保祥先生提供《钱塘江流域水利开发史研究》的书籍名称。张保祥先生提出,当前国家及水利行业的“河长”制度,也并非相当于“流域长”。“河长”的目光与职责,主要是线状的河流、以及线状河河流两侧的河岸地带、附近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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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0-10 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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