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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网友:70%酒精灭活狂犬病毒无效?是挑战常识,还是对实验数据的误解和误传?
近来,有多位网友在我的博客和微信公众号中提出疑问:70%酒精灭活狂犬病毒是否无效?
例如,网名为 kjz35 的网友 2017-3-16在我的科学网博客中留言:
严老师,孟胜利博士的一篇博文中说 70%的酒精对灭活狂犬病毒无效,记得您说过酒精是可以立即灭活狂犬病毒的,我想你们做专业研究的应该有过这方面的实验吧,酒精可以对狂犬病毒进行消毒对吧?
70%酒精可以快速灭活狂犬病毒,这是相关教科书中介绍的常识。谁能颠复常识呢?
如果说教科书的某些内容有时也可能过时,那么美国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CDC)的网站上的重要内容总是会及时更新的。
美国CDC网站上关于消毒和杀菌指南中,明确肯定70%酒精灭活狂犬病毒的作用(见:https://www.cdc.gov/hicpac/disinfection_sterilization/6_0disinfection.html):
(原文) Ethyl alcohol, at concentrations of 60%–80%, is a potent virucidal agent inactivating all of the lipophilic viruses (e.g., herpes, vaccinia, and influenza virus) and many hydrophilic viruses (e.g., adenovirus, enterovirus, rhinovirus, and rotaviruses but not hepatitis A virus (HAV) 58 or poliovirus) 49.
(译文) 60%–80%浓度的酒精,是一种强力杀病毒剂,能灭活所有的亲脂性病毒(如疱疹病毒、痘苗病毒和流感病毒,)(注:包括狂犬病毒)和许多亲水性病毒(如腺病毒、肠道病毒,鼻病毒和轮状病毒,但不包括肝炎病毒HAV58或脊髓灰质炎病毒)。
“70%的酒精对灭活狂犬病毒无效”的说法来源何处?谁要颠复常识?常识能否被颠复?
我们来看看孟胜利博士的相关博文是怎样说的:
132 狂犬病毒灭活
链接地址:http://blog.sciencenet.cn/blog-55647-1038824.html
或微信公众号 疫苗科普 原创 2017-03-11 孟博士 狂犬病毒灭活
在最新出版的文章Guanghui Wu等对常用消毒剂灭活狂犬病毒的灭活效果进行了分析。1%的卫可Virkon S可以使含10%小牛血清培养基中的狂犬病毒在1分钟内将活病毒数下降1万倍(专业说法是病毒减少4 log),70%的异丙醇在处理20秒后,活病毒数下降1000倍以上,将异丙醇进行20倍稀释可以用于污染了狂犬病毒的表面材料消毒,然而70%的酒精无效。当培养的狂犬病毒(滴度102.33 to 103 ffu/ml)用3%-4%的甲醛固定30分钟也可以起到灭活病毒的作用。
参考文献:J Virol Methods. 2017 Feb5;243:109-112. doi:10.1016/j.jviromet.2017.02.002. [Epub ahead of print]
Wu G1, Selden D2, Fooks AR3, Banyard A2.
其中与酒精相关的一段话的中文和英文原文是:
(孟博士的译文)70%的异丙醇在处理20秒后,活病毒数下降1000倍以上,将异丙醇进行20倍稀释可以用于污染了狂犬病毒的表面材料消毒,然而70%的酒精无效。
(原文) Isopropyl alcohol (70%) treatment resulted in>3log reduction of rabies virus within 20s when applied at a ratio of 19:1, making it a suitable agent for surface decontamination whereas 70% ethanol was ineffective.
所以原作者的确说了70%的酒精无效,翻译并没有错。
但这样的结论或者是荒谬的,或者是重大的发现。那么我们来看看原作者到底有什么实验证据。
查看原文中相关的实验过程和结果,得到的结论是:
In contrast, 70% ethanol caused about only one log decrease in virus titre under the same conditions (Table 2).
(译文)相比之下,在同样条件下70%酒精只能使病毒滴度下降1 log(表2)。
原来70%酒精并非无效,只是在作者特定的条件下效果不如70%的异丙醇而已(70%异丙醇能使病毒滴度下降3 log)。作者在讨论中也说,由于设计的实验条件和检测病毒的方法都不同,此次实验的结果与以往文献中70%酒精灭活狂犬病毒的效果无法比较。所以作者根本不能得出70%的酒精无效的结论。
另外,孟博士的译文中也有一个重要错误。译文中说“将异丙醇进行20倍稀释可以用于污染了狂犬病毒的表面材料消毒”,这也是荒唐的。将70%的异丙醇稀释20倍是不可能有灭活狂犬病毒的作用的。实际上实验中所用的70%异丙醇(或酒精)的体积是47.5 μl,CVS病毒的体积是2.5 μl,两者的体积比是19:1,等于基本未稀释,只是将少量病毒加入19倍体积的70%异丙醇(或酒精)中。
此次关于70%酒精灭活狂犬病毒无效的误解和误传是如何发生的?
首先是原论文作者对实验数据的误解,将灭活效力相对略低误解成无效; 其次是原论文摘要的中文译者对违背常识的结论未深入探究,造成误传。
我们应当从中汲取的经验教训:
1,洋专家也可能误解实验数据。
2. 遇到与常识相冲突的结论时,要特别慎重,一定要反复核查。如果真的是能推翻常识的结论,将是科学的重大进展。但重大的科学进展在历史上是非常罕见的,不是那么容易获得的。
3,不认真阅读论文全文而只从看论文的摘要,产生误解的概率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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