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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北电关于翟天临的第二份处理意见公布了:
各位大咖都发表了精彩意见。
我却只想给翟的博士导师陈浥鸣不平。
有人说陈浥教授的学术能力根本不够博士生导师资格,取消了是大快人心(北电撤销翟天临博士学位,其依据竟然如此奇葩?)。
但是我要提出两点不同意见:
①翟天临的发表在《广电时评》上的《谈电视剧<白鹿原>中“白孝文”的表演创作》一文中,其导师陈浥教授并未署名。
②北电的处理意见中对翟天临小论文的定性为:“文中关键表述使用了其他专家的观点,但未做引用注释说明,存在较为突出的学术不规范、不严谨现象,存在学术不端情况。”也就是存在瑕疵,但并非故意抄袭或造假。
依据一篇学生个人署名发表的、存在注释说明瑕疵的小论文,判定:“导师陈浥未能认真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并进而取消其博士导师资格,大家认为公平吗?
请做出上述决定的北京电影学院学术委员会,以及其他高校、研究机构的各位教授、博导,都扪心自问一下:按照这个标准,有几个导师敢说自己头上的博士、硕士导师帽子绝对没有任何问题?
一个法治社会追求的不仅仅是坏人受到惩罚,而应该是罪犯受到公平的审判和处罚。
比如,一个持刀抢劫伤人的犯罪嫌疑人,最后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其判决依据不是抢劫罪,也不是故意伤害罪,而是非法携带管制刀具。
吃瓜群众还要拍手称快,大呼:判的好,判的对,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与公正!
何其奇怪也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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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7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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