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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升即走制度首先要在逻辑上自洽,具体应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逻辑自洽:1)谁是大学(或研究机构、教育机构)的核心价值和核心创造力的提供者,谁就应是该机构人事结构中的核心圈层;2)核心圈层所获得的生活保障、职业保障水平,应至少与非核心圈层人员的保障水平相当,更不能相反;3)非升即走制度的目的,尤其是高新非升即走制度的目的,是在'核心价值和核心创造力的提供者们和创造者们'中优中选优,通过非升即走后应给与高薪的且稳定的终身教职,而不应仅仅是为了让其不断地在制度考评中反复经受高强度的和高度指标化的业绩考核(如果通过非升即走后的高薪终身教职者中出现了懒人或庸人,要么是大家误解了他的懒庸,要么是当初的非升即走制度设计或制度执行中出了问题,而不是不应出现高薪终身教职者群体)。
非升即走制度更要有人性关怀,这种人性关怀,应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在考评期间,应尊重其自主的科研计划、工作计划安排,应避免对其产生不必要的干扰;
2)在考评期临近结束之前,若发现其很有可能通不过最终的非升即走制度考评,则应尽早提醒当事人(比如提前至少半年左右,另外给与一年左右的离职缓冲期之类的),以让其有足够的心理准备和更换工作的时间准备;
3)在非升即走制度与传统人事编制制度并行的情况下,从高薪高门槛的非升即走制度中淘汰下来的那些人,不应简单地一踢了之,应尽量给予转岗的机会,和应尽量给予与其他没有进入过非升即走制度选拔的旧编制体系下的人群同等条件水平下的职业保障和生活保障(比如可用代表作制度来将这两个系列中的人进行互相对比评估一下)。
4)既没有高薪也没有高门槛的非升即走制度要慎重实施,不应设置过高的淘汰比例也不应设置过大的规模(规模一大,淘汰的比例就必然高),否则很容易积累出各种问题。
最后想说的一句话是: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和提高,全社会各行各业的福利保障水平都正得到也理应都得到普遍提高,而对于科学知识、科学技术的探索者们、创造者们和传播者们来说,他们同样应得到充分的生活保障和社会保障,这样才能更有利于整个社会的知识活力和科技创造力的不断提升,因此,在包括非升即走制度等有关知识人才、科技人才的选拔聘用制度上,完全可以也理应做得更加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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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5 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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