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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1:师生关系的处理,尤其是高校师生、研究生师生关系的处理,是教育过程、科研过程中需要谨慎对待的重要事务,其关系处理的妥当与否,不仅影响到师生之间的人际关系,还会影响到学生的学术气质乃至创新创造能力的培养结果,用‘师生关系共同体’甚至‘师生命运共同体’来描述和分析师生关系的处理问题,是一个可行且形象的视角,下文是笔者对这个问题的初步思考。
按2:本文的主要内容来自笔者在“如何让导师和研究生成为命运共同体?”一文后的评论讨论,并做了重新梳理和拓展论述。
师生命运共同体应该主要指在学理层面的命运共同体,这是一种学习性质的、学术性质的命运共同体,更为具体地:是指施教期间教师要对学生的学习质量负责,要对师生共同发表的学术成果负责,这是超越世俗利益关系的求知识求真理的命运共同体,而不应是追求世俗利益的利益共同体(虽然后者在现实中可能会经常发生或有所涉及,但这不应成为师生命运共同体的主要之义。由于这个问题非常复杂,本文暂不对此做过多探讨,以聚焦于学术性质的师生命运共同体的问题探讨之中)。
在学理层面师生之间能够建立起永久性的命运共同体固然好,但从学术伦理尤其是教师职责的角度来说,学生一旦毕业就应是与教师之间完全独立自主的平等人,教师对学生所负的教育指导职责已经完成,因此,在学理层面师生之间的命运共同体应主要指向的是在求学和施教期间的师生关系,而并非终身性质的命运共同体,这一点应是师生命运共同体的主要情形和边界条件之一。
更为详细地来说,在学生求学期间,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和责任问题,可做如下的梳理:1)对于大部大学生和研究生的教育培养来说,只要达到了毕业的基本线(能够做到优良或优秀当然更好),得到了足够的学术训练和掌握了足够的相关专业知识,就已经完成了学习的任务和教育的任务了,不论该学生自己是否有足够天赋,只要是在他们自己的学识兴趣、职业兴趣和人生选择范围中,导师从知识教育和学术教育的层面给了他们足够的提升和锻炼,达到了毕业要求,就已经完成了导师的职责和完成了高等教育的社会服务功能和知识传播功能了。2)对于真正有天赋和学术研究兴趣的学生,能够在导师的指导下更进一步地登上更高的学术殿堂和做出更好的学术发现和学术创造,那当然最好,但这一类的毕竟是相对更少的。
不论是上述哪一类的教育方向(尤其是后一类要进入科研创新创造领域的学术教育),要真正做好,导师自己必须一直保持对科研的一线接触和直接接触,否则不可能做出真正重大的成就来,其教育教学的质量往往也无法达到足够高的层次。可以不是导师亲自带着学生做每一个细节的研究,但至少要始终紧密地保持对研究过程的直接接触,大概可以划分出以下三种类型:1)可以是导师自己有自己的更加重大的独立研究,学生的研究是以学生自己为主导,导师只是进行方向性和技术性的指导(即使是这种模式下,负责任的导师也应该对学生的研究课题的细节有足够直接的了解和掌握,而不能是完全不了解不接触的,否则要你这个导师干嘛,那就是学生自己指导自己了);2)也可以是导师主要做的是核心大脑,而研究生主要做细部的基础性工作的互相配合模式(这种模式下,导师自己也必须是对每一个基础性的细节尤其是关键性的细节有直接的详细了解,或全程或间断式的详细了解,而不能是甩手掌柜对实验过程分析过程的细节几乎完全不清楚没真正接触);3)还可以是学生和导师同时奋斗在同一个课题研究中,分工合作互相配合,都保持着对所有重要研究过程细节的密切接触和详细的了解(这种模式下,往往要求学生已经是非常优秀的才能做到)。导师只是当老板和当拉项目的人,当项目的组织管理人员和最后的成果署名者,那最大的可能是通过这种失范的学术示范,促进学风的败坏、科研经费的浪费和耽误学生的学术成长,而不是促进了更好更高更强的学术创新创造。
最后的简要总结是,不论是哪一种师生命运共同体的模式,其基本的行为边界和伦理边界应是相似的和共通的,主要包括:1)在大学生教育尤其是研究生教育中,虽然未必需要教师对学生所做的每一个学习、每一个实验的细节都完全了解和完全介入,但教师自己必须或多或少地保持对科研一线的直接接触(包括适度保持对所指导的学生的科研细节的直接接触),这是师生学术命运共同体的应有内容,否则就不仅算不上是合格的师生学术指导关系,更谈不上师生学术命运共同体。2)师生命运共同体,不仅意味着学生受教期间,教师要对学生的学习质量负责,更要对师生共同发表的学术成果负责,这是一种超越世俗利益关系的求知识求真理的命运共同体,而不应是追求世俗利益的利益共同体。
参考阅读:http://blog.sciencenet.cn/blog-2999994-12842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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