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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有位网络读者向我提了一个有关在光伏建筑推广中该如何运用演化博弈的问题,以下是笔者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和简要讨论。
读者来信:“老师您好!冒昧打扰了~看了您关于演化博弈论的文章,能否与您探讨一下演化博弈的实用性问题呢?我最近在看一篇应用演化博弈论来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技术的论文(What is the path of photovoltaic building(BIPV or BAPV)promotion?),但是觉得这一方法的实用意义不高,原因是这一技术设计的利益方太多,单纯用一个三方博弈模型来探讨推广政策没有什么作用,请问能不能请教一下您的看法呢?若想写一篇critical essay,可以批判什么方面呢?感谢!”
笔者的回答:“我以前没看过这篇文章,刚打开看了一下这篇文章的摘要,仅从摘要来看,这篇文章的研究有些单薄和口水化,不论是理论价值还是实践应用价值都不并大,甚至可能有值得怀疑和反驳的地方。但具体该如何分析评论这篇文章,我认为你仔细看看我写过的有关如何进行博弈分析的系列论文就可以找到思路方法。包括你自己提到的,‘有关利益方太多’的问题,也包括他们的文章中的博弈情景梳理是否足够准确和完备的问题等等。”
读者的提问:“好的,感谢老师!请问老师有无推荐的演化博弈的论文呢?想看一些理论、实用价值、情景梳理等比较优秀的文章学习一下。”
笔者的回答:“我觉得做这个研究的关键点不在于是否能找到相应的类似的经典论文去学习和模仿的问题。当然,如果有这方面的经典论文可以去学习模仿,是一个做研究的捷径,但是,我觉得从学术内容本身来说,最关键的点是这么两个:一个是对于该研究所用到的这些基础教材中的基础知识,你自己是否真的学会了,充分理解消化了,因为教材中的应用分析实例才是最原始的经典案例和最值得深思咀嚼的案例分析;第二个方面是,对于你要运用这个基础知识去展开的实践应用研究来说,你对于这个实际应用的研究对象本身,是否有足够充分的有物理意义的理解,真正知道了这件事情的真正的内在运行机制,包括参与方的利益得失机制、该技术工程方案的可行性分析等等,这些问题究竟具体是怎样的必须要有充分的理解。脱离对研究对象的内在自然科学机理和社会经济机理的分析,是无法进行有效的博弈分析和策略分析的。因此,我认为你首先需要确保自己在上述两个大的方面是真的准备好了,调研好了的,然后才是具体的博弈策略分析的问题。“
读者的提问:”了解了,非常感谢!最后想再请教一下老师您在第一个问题中回答的“仅从摘要来看,这篇文章的研究的确很单薄和口水化”,意思是指它的这个结论可能并不需要应用演化博弈方法都能够得出来吗?”
笔者的回答:“的确是有点这个意思,但也不完全是,准确的说,我认为该文的那个结论有不小问题,应该是要分更为细节的情形去做判断的,而不是所有的任何条件下,它的那三个结论都是成立。就比如说在政府的补贴这个问题上,如果一味地补贴,尤其是补贴过多的话,反倒容易导致一些偷鸡摸狗的行为和最终是负和博弈的现象。一个相类似的一个道理,就是最近有一个报道说是海淀有些地方在用全新的大白菜切碎了倒入厨余垃圾里面去,因为餐厨垃圾的补贴是一吨一两千块钱,比买大白菜的价格要贵几倍(https://mp.weixin.qq.com/s/C1R66UBX6z8zzy8lufAnEg)。这个例子就充分说明了纯粹的政府补贴这种行为是极有可能存在巨大漏洞的,是必须建立在某些前提条件下的。我认为前提条件之一,就是必须得是市场本身在这种事情上是有足够的利润空间,是值得去做的。只是因为这类事物,他可能是一种新型的市场,或者是存在较大的公益性和外部经济性的,因此如果由政府去引导和推动一下的话,可以更好地去推动这些有较大公益价值,或者是有巨大市场前景的行业的发展。但不论是哪一类的项目研发或市场开发,都应该坚持这样两个原则才是最为稳妥和最为有效的:首先必须以依靠市场的自动调节为主,而不应过多地依靠政府的直接介入;其次,政府和公权力的介入,应该主要是通过恰当的国家法制法规的设立和完善来进行,包括,比如通过设立或完善排污税、环保法、刑法中有关环保的条款等等方法,来建立和完善与环境生态保护有关的市场的基础规则,也包括通过适当的税收优惠、适度的财政补贴等方法来推动某些重要技术领域或有重大公益性价值等行业的发展,等等。“
最后的一些归纳和补充是:我认为做这类有关技术市场的实际应用方面的博弈分析研究,首先要做的第一步,是去做可行性调研论证、技术方案的性价比的调研论证的问题,而不是上来就是进入博弈模型建模和博弈分析。因为纯粹只是拿这件事情去做博弈分析的话,极有可能会出现:如果这个技术项目的可行性是并不可行的话,那么这种博弈分析就极有可能会陷入到零和博弈甚至负和博弈的困境之中,但博弈分析者自己却丝毫没有意识到有这种问题存在的可能。因此,只有在通过了技术可行性分析、市场经济可行性分析之后,才谈得上具体实施操作过程中的多方博弈的问题。当然在具体的可行性分析方面可能会存在以下这样的情形:一种最优的情形,就是可行性分析充分证明了这件事情的确是非常值得去做的,非常有利可图的,不论是企业还是国家乃至全球的生态都是得益的,那么就可以去大力推广和大力参与。第二种情形是,可行性分析发现它存在很多的不确定性的问题和存在许多风险,包括还需要大量的科研尝试之类的问题,那么这种情形下,他也首先是一个科研投入和工程技术研究探索的问题,而不应该是首先是一个博弈的问题。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形下,的确可以一开始就去考虑博弈的问题,比如:如果你首先在某个工程技术上得到了突破,就可以获得非常高的经济收入回报(包括还可形成专利保护方案)的话,那么不论是国家还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很值得去做这种探索。当然,在这类具有不确定性的摸索和探索研究的过程中,又可以进一步细分出:在自己的现有水平和实力的基础上,实现该技术突破或市场突破的把握非常大,或者是一般中等把握,或者是非常没有把握,等等情形。第三种情形(非常没有把握的情形)又可以细分出更多的此类型,比如有人明知这件事情其实在技术方案上是不可行的,但是其为了该企业或是其个人的利益,非要强行去推动和参与,等等,这些就是更为细节化的博弈情形的设计和博弈矩阵的设立问题了。总之,任何博弈模型的建立和博弈分析,都首先必须建立在对于真实的世界的调研、理解、梳理和归纳的基础之上,其次才是具体的博弈分析技术的运用的问题。当然,作为学习的过程和摸索的过程,上述这两步(‘对真实世界的调研、理解、梳理和归纳’与‘博弈模型的建立和分析’)可以同时进行,尤其是应该在研究分析的过程中进行两个步骤之间的互相反馈和逐渐的完善。
(图片来自网友‘亦水木’的提供,特此说明并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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