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再论乱用同音字,破坏汉字系统的恶劣行为
近十多年来,社会上不知从哪里刮起的一股歪风:将各种广告词中的同音字故意用错,用反,似乎这样就可增加经济效益?殊不知,你们这批广告起了多坏的作用啊?它使得当代青少年的错别字不但不会减少,反而增加了。什么“中国很好!”被篡改为“中国恒好!”最近在电视广告中经常可见,尽善尽美,被被篡改为“晋善晋美”,类似的现象还不在少数,又如刚刚出版发行的《读者》(2012年第12期),在其封底的广告大标题上赫然写着“音乐无线美好”,尽管文字上是用了字体大小和颜色加以区别了,但是要知道,这样一种做法所带来的弊端真是太多了。特别是这种现象和行为会造成当代青少年(尤其是刚刚读书识字的小孩)对汉字的混乱认识。这难道连那些公众媒体(电视、广播、报刊等)的编辑先生/女士也不懂吗?那些主管官员们就更不用说了。要知道,一个国家民族的语言文字是经过多少年多少人不断创造而认同的。我们只有不断继承和发扬光大,才能对得起列祖列宗,才能将祖国的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下去。
笔者认为,各级媒体应当毫不客气地抵制这种不正之风,而不是无原则的容忍。当然,有些明星大腕,为了经济上的利益,不惜将原来自身在大众中的影视形象丢失歹尽,做所谓的广告。据说,所得报酬远远超过一部电影或电视连续剧的片酬,这又何乐而不为呢?但是,这些人想过没有?其后果,却使自己成为了汉语错别字的代言人!真是可悲又可恨!为此,笔者再次呼吁,当今的所有广告词语中,汉语文字的规范性应当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主管文化的政府部门应当是主要监管人和立法人!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11-23 06:44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