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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专利商业化激励机制,现有研究大都遵循奖励理论的逻辑。笔者在“专利商业化激励:理论、模式与政策分析”(发表于《科研管理》2012年第12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创新政策与管理》全文转载于2013年第4期)中认为前景理论提供了一个可借鉴的思路。
该文所附的几篇文献值得读一读。
该文摘要:
对专利商业化激励,奖励理论认为应加强对发明创造的直接激励,前景理论强调后期商业化激励的持续性,由此形成了两种不同的激励模式。本文以ODA法案及相关政策为研究对象,分析了商业化激励政策的演变,得到如下结论:注重商业化市场保护的“市场权”与注重技术创新保护的“专利权”,共同构成了紧密衔接和相互支持的激励框架,较好解决了市场失灵导致的商业化激励不足。同时,要增进专利商业化的激励绩效,还应重视中小企业的作用,实现“推动”与“拉动”之间、专利生产与商业化之间的动态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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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5-1-11 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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