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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升即走”:折射大学“青椒”窘境

已有 7468 次阅读 2016-4-22 20:15 |个人分类:规划参考|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style, 微软雅黑, 研究型大学, 候选人, 高校教师

所谓高校教师“非升即走”(up or out)制度,是高校给予教师候选人一定的期限,如果在规定的限期内不能获得晋升就必须离开的一种高校教师选拔与聘任制度。国外大学尤其是研究型大学对准给予终身教职的教师大多采用“非升即走”的选拔制度。这是因为对研究型大学而言,教师声誉是其社会声誉的重要来源,提高选拔标准,确保教师的“最优化”是其保持较高学术声誉的关键举措。同时,为了避免较低学术能力和“不思进取”的教师群体有“滥竽充数”的表现,许多高校也更愿意选择实行“非升即走”的聘任制度。

(一)“非升即走”的国外视域

以美国为例,美国的高校将教师职务分为四个层次,即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以及讲师,而岗位任用的形式有终身制(tenure)、终身教职轨(tenure-track)和非终身制三种。一般将教授和副教授定为终身制岗位,将助理教授(也有高校包括副教授和讲师)定为终身制轨道岗位,将讲师定为非终身制岗位。非终身制岗位又分为固定聘期岗位和临时聘用岗位。这就是在美国的大学里普遍实行的终身教职制度。评上终身教职的教师相当于有了“铁饭碗”,一般都不能被解雇(除非学校取消相关专业的设置),而非终身制岗位的教师实行“非升即走”制度,即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被评上终身教职的教师则必须走人。因此,终身制岗位的教师很少有晋升或考核的压力,在晋升为终身制职衔之前压力非常大。事实上,这种类似于高校“非升即走”的规则在诸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中也是普遍实行的[1]

具体而言,在美国,讲师的聘任期一般为1年,助理教授聘期多为3年,连续工作6年且成就显著者可升为副教授,并获得终身雇佣的资格[2]。教授受聘时一般立即获得终身雇佣资格。哈佛大学自1941年来就开始实行“非升即走”的制度,与大部分美国高校一样,哈佛大学对讲师的聘任期限一般为1年,助理教授的聘任期限一般为5年,副教授的聘任期限一般为3年,只有正教授才享有终身制。由于副教授职务是非终身制的,是由助理教授晋升而来,受聘时间在三至五年,年限的确定主要依据工作资历和在本校首次聘任时获得的教师职务,副教授连续聘用不得超过八年,所以如果在聘期内不能晋升为教授,就必须离开。教师的职称晋升问题由学校的“特设委员会”统一受理。教授能否晋升需由委员们讨论后提出意见,最后交由校长拍板。这种制度能够使得平庸者无法滥竽充数,真才实学的教师享有上升的空间而变得更加努力。然而,基于每年提升教授名额的限制,即使有真正才能的学者也可能难以避免会在聘期结束之后因竞争失败而遗憾离开。

(二)“非升即走”的国内视域

近年来,我国对新进教师实行“非升即走”聘任制度的高校逐渐增多。回顾往昔,北京大学于2003年推出教师人事改革方案,改革的核心内容就是在教师聘任和晋升中实行“非升即走”策略,形成“竞争”与“流动”的“汰劣”机制。对于北京大学的这场改革,有学者称之为“以哈佛大学为参照系,开放学术职位,引入外部竞争机制,加速师资队伍吐故纳新的速度,为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奠定‘一个好的师资聘任和晋升的体制基础’”[3]。然而,时隔十多年,再看高校实行“非升即走”的人事制度已经不足为奇。2015年,厦门大学以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为核心,深化新型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其中,在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方面,厦门大学为提高师资引进标准,严格准入条件,设置“研究型助理教授”岗位,实行终身教职准聘制度和校内合聘制度,引入“虚拟编制”,实行“非升即走、非升即转”,进一步深化了人事分配制度改革[4]。诸如此类对新进教师设定“考察期”的高校逐步增多,且以公立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更为常见。

不可否认,高校对教师实行“非升即走”的聘用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通过“以压力转化动力”的机制能够最大限度地激发青年教师的科研潜力,有利于促进更多更好学术成果的产出,对高校而言无疑是选取并留住“最优秀”人才的有效手段之一。然而,在中国高校实行“非升即走”聘任制度也受到社会各界不同程度的质疑,尤其是对在现有高校教师评价体制下实行“非升即走”制度容易使教师走向学术科研功利主义的担忧。原因在于“国外大学对教师的管理和评价与我国存在诸多根本的不同。国外对大学教师的管理和考核由独立运行的教授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进行,看重的是教师的学术能力与贡献,而不是看论文的数量和是否发表”[5]。因此,实行“非升即走”的另一个直接的“不良反应”就是促使青年教师将更多精力投入到科研而无暇顾及教学。这种利益的博弈易使高校“青椒”身陷两难的困境。在各高校正要“大力发展一流本科教育”的今天,纷纷实行“非升即走”制度的利与弊值得深思。

(作者信息:lyy,同济大学讲师。注:“青椒“指大学青年教师的别称。)

参考文献:

[1]陈钊. 信息与激励经济学[M]. 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5:184.

[2]徐辉,方展画分卷主编. 高等教育[M]. 长春:吉林教育出版社, 2000:318.

[3]顾建民. 自由与责任——西方大学终身教职制度研究[J]. 浙江教育出版社,2007:277.

[4]厦门大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EB/OL].[2015/5/8]

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193/201505/186930.html.

[5]海外网:如何破解高校教师“非升即走”难题?[EB/OL].[2014/7/30] http://opinion.haiwainet.cn/n/2014/0730/c456475-209084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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