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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科举制度

已有 3424 次阅读 2010-7-14 16:53 |个人分类:人生漫步|系统分类:人文社科| 科举

考试分三级:
第一级是“院试”,考生称为“童生”,考试范围是“州县”,考试合格的人成为“秀才”。考试成绩分为“六等”,只有考到高等的才能得到“秀才”称号,而考到一、二等的才能有资格去参加更高一级的考试,叫“录科”。“秀才”摆脱了平民身份,是个知识分子,有某些特权,比如可以免除一个人的徭役,见到县长不用下跪,但不是“官”。
第二级是“乡试”,是省一级的统考,三年一次,一般在八月,有名额限制。考试过关者称为“举人”,“举人”有资格做官,但不能包你能“做官”。
“乡试”中的第一名叫做“解元”,这就是“三元”中的第一元。
第三级是“会试”,在京城举行,只有“举人”才能参加,考场叫“贡院”,考生称作“贡生”,不是“进士”。
“会试”考试的第一名叫“会元”,这是三元中的第二元。
通过“会试”的考生进入“殿试”,考试方式是皇帝提问,考生回答,内容是策问。皇帝和大臣根据考生的表现划分档次,共有三甲,一甲只有三个人,叫“进士及第”,分别是“状元”,“榜眼”和“探花”;二甲若干人,叫“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叫“赐同进士出身”
而“状元”就是三元中的第三元。
资料来源:《明朝那些事儿》,当年明月,第二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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