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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症像一个过气明星,作为一种疾病名称已遭国际学界放弃。我国虽然还有不少学者还在为其召唤亡灵,声称神经症迟早还会回来。
由于我国已经停止CCMD诊断标准的更新工作,临床上全部照搬国际的ICD诊断系统,ICD又是唯美国DSM马首是瞻的诊断系统,而DSM诊断系统正是放弃神经症诊断名称的始作俑者。所以,我国放弃神经症诊断也是实在必然,大势所趋。
笔者之所以仍不惜笔墨地向读者介绍神经症,是因为不论这个诊断名称如何变更、重组,具有神经症这样一组临床特殊特征的人群还在,他们占我国人口比例的5%左右,即大约7000万人,比英国的人口还要多。他们不会因为诊断名称的变化而消失,不管“白骨精”如何变化,不过是换一个马甲而已,其他一切“涛声依旧”。两个猴王哪个是真的,那个是假的,不过是如来的一句话。打死一个假的,剩下的那个就是真的。
有学者弄了一种简便的自我诊断方法,只需对三个方面作简单评分,就可以大致估计是否患神经症。第一是病程:不足3个月评1分;3个月到1年评2分;1年以上评3分。第二是疾病痛苦程度:可以自己设法解决的痛苦评1分;自己摆脱不了,需要别人帮助或变换环境才能克服者评2分;几乎完全无法摆脱者评3分。第三是社会功能:能够保持正常工作、学习和社交活动者评1分;工作、学习效率明显下降或回避社交活动者评2分;基本上不能正常工作学习和社交活动者评3分。将三项评分相加,总分等于3分者,可以排除神经症。总分为4到5分者为可疑。总分为6分或以上者,基本上可以判断为神经症,需要找精神科医生进一步确诊。心细者不难发现,这个诊断方法不需要任何专业方面的知识,这似乎也在暗示神经症不完全是生物学意义的疾病。所以,可以用“非医学”的方式进行判断。但如果涉及诊断和治疗,还需要专业医生做进一步的鉴别,排除生物学意义的疾病。鉴别工作包括三个方面。
首先是要进行各项相关的身体检查,确保身体上没有其他相关疾病。但何谓“相关”,不同时代人们的看法相差巨大。我刚毕业工作的80年代,门诊需要做的检查非常少,住院病人如无特别要求,通常也只需要所谓“三大常规”(血常规和大、小便常规)即可,后来逐步加入脑电图、心电图、B超、胸透、血液生化、肝功能、乙肝抗原等项目,内容还在逐年增多。人们诟病医院赚黑心钱,随意增加检查项目。其实,导致医院检查项目快速增多的始作俑者,是本世纪初的医疗纠纷举证方式改革。该项改革改变了以往民事纠纷谁主张谁举证的惯例,认为患方是弱势群体,举证困难,因而提出医患举证倒置,即由医方举证证明自己无医疗过失。但凡有一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证明自己无医疗过失是非常困难的。如果没有事先严密设防,医方基本上是逢讼必输。一时间全国各地医疗纠纷案件激增,各种恶性医闹事件层出不穷。为了避免动辄索要天价赔偿的医疗诉讼,为形势所迫,各地医院普遍地大幅度增加了各种临床检查项目和检查次数。这样既方便将来可能的应诉举证,又可以创造可观的经济效益,还方便了临床科研的资料收集,一举多得。真是应了那句“羊毛出在羊身上”的老话。对神经症诊断而言,理论上讲,如无相应临床症状,大多躯体检查都是非必须的。
第二是要检查有无精神病性症状,如果存在幻觉、妄想和思维、行为紊乱等精神病性症状。不论评分多少,都不能贸然诊断神经症,很可能属于精神分裂症这样的重性精神病。精神检查是一项非常专业的工作,必须由精神科医生来完成。现在市面上流传有许多量表、问卷之类的工具,声称可以诊断疾病。有些人甚至相信用电脑做的诊断比人做的更加准确。这是一种误解。其实,所有量表不具有诊断功能,它只能反映症状的严重程度,就像体温表只能测量体温,但不能诊断一个人是否患感冒。市面上比较多见的抑郁、焦虑量表评分,只能显示抑郁或焦虑症状的轻重程度,绝对不能根据量表得分诊断抑郁症或焦虑症。还有像艾森克、明尼苏达这类的人格问卷,测评的是人格特征,由于它借用了一些精神疾病的名称,如疑病、精神分裂、轻躁狂等作为其分量表的名称,极易造成误解。笔者必须强调,任何量表测量,不论是纸质的还是电脑的,都不能替代专业医生的检查做诊断。
第三是判断病人有无现实检验能力。所谓现实检验能力,指的是病人是否能够客观地判断自己的疾病状况、现实的处境以及能否理性地面对现实。具体一点来讲,病人能否正确判断自己的精神状态是否正常,是否能分清幻觉、妄想与现实,能否以客观事实检验自己的言行等。正常人可能在特殊情况下短暂的丧失现实检验能力,如醉酒、梦游、激情等。但都是短暂的。神经症病人不会长时间的丧失现实检验能力。现实检验能力的判断不仅事关进一步的诊疗,还涉及到管理、甚至法律问题。病人一旦丧失现实检验能力,就可能存在自我伤害或伤害他人的危险,原则上应该住院治疗。
神经症病人的治疗过程也常常是很有“个性”的。病人对形式的追求常常大于内容。他们要找最好的医生,做最先进的检查,吃最新的药物,选择最高级的治疗方法。由于神经症绵缠难愈,反反复复,所以大多病人总是在寻医问药的路上。
为了尽可能地避免病人不恰当的求医模式对治疗的负面影响,本人也效仿古代名医扁鹊“六不治”的做法,对神经症病人也立了六条“不治”的规矩:(1)对医生条件太挑剔者不治;(2)治疗依从性不好者不治;(3)不对医生真实反映病情者不治;(4)同时在他处治疗者不治;(5)无主动求医动力者不治;(6)无法建立起信任关系者不治。这里所谓的“不治”并非真的不接诊,只是不对其治疗效果抱任何期待。笔者的经验是凡符合这些条件的病人,大多治疗比较顺利、且疗效满意。正所谓“治病先治心”是也。
神经症的治疗像是一种修行,最有效的治疗是让病人寻找到新的人生价值。果能如此,病人常常可以不药而愈。这样的案例可遇不可求,临床医生遇到这种案例的缘分,远不如一个热心的宗教徒。
还有相当一部分神经症病人游走于心理咨询师门下。根据我国精神卫生法规定,心理咨询人员不得从事心理治疗或者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但实际上,心理咨询师服务的群体中神经症占有很大的比例。由于他们不具备甄别神经症的能力,禁止他们诊疗神经症无异于禁止瞎子看风景、聋子听音乐,完全不现实。如果真的不接诊神经症,大多执业心理咨询师都将歇业。实际上,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虽属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在现实中是无法分得清楚的。实际工作中,人们也喜欢称呼心理咨询师为心理医生。
经过系统培训的心理医生,会根据其受训的理论流派和技能特长开展工作,或进行治疗性的分析,或进行认知行为训练矫正,或给予人性的理解和关爱。他们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神奇的是各种心理治疗方式都有一定的效果,并且疗效大体相当,难分伯仲。给人的感觉是咨询师自身的人格魅力比采用的方法更为重要。就笔者所知,国内工作在一线的心理咨询师大多不属于某个纯粹的心理学流派,他们多以“整合”派自诩。他们更多采用的是心灵鸡汤式的治疗,例如鼓励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提倡奋发向上的励志精神,弘扬积德行善的传统道德,劝导宽容善良的处世智慧等。
据说,这样的治疗效果也不错。但那些正统的心理咨询师对此十分不屑,戏称为“大妈式”治疗。从笔者的经验来看,一个神经症病人如果能够找到他绝对信任的医生,并且能够坚定不移地服从治疗,病就治好了一半。同理,一个医生如果既能够取得病人的绝对信任,又能坚持原则让病人配合治疗,就是一个治疗神经症的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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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6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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