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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博后王天旭,这几天算‘出名’了。见:http://www.nbs.cn/tv/6/2/201311/t20131119_130169.htm
他的遭遇应该是令人同情的,一个博后,四十五岁,没有工资,住在原学校博士后公寓,现在学校起诉法院执行让他离开。
按理说,他是应该离开的,因为他已经不算南航的博后了,至于学校录用他工作,一直拖着没有办成,这不能成为他不离开学校住房的理由。
作为一个成年人,这么高学历,年龄这么大,有家有小,应该工作,不能啃老。没有工资,不应该成为不离开学校住房的理由。从电视上看,他好象有点像‘我不搬,你也没有办法’。
学校在录用中是不是有过错,目前来看没有合同谈不上。
但在一些评论中对这事的说法,我觉得是不好理解的。至于社会中不合理的现象,应该批评,但不能成为这事件中对与错的依据。有些人好象还是要补补法律知识。他的生活困境,原则上是政府民政部门的事。
学校不是福利机构,而他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弱者,有点不很负责任的感觉。
如果他真失业,他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呀。如果所有没有找到工作的大学生与研究生,都这样无规则地住别人或别单位房子,这个社会会是什么样子?
在这事件中,我的看法应该按法律办事:1 不是南航博后,应该让出学校房子,学校免他欠的房租,也是缓冲一下,挺好。2 南航录用他工作的事,要看南航有没有违规,包括不如他的人被招进去了,可以找学校也可以揭露,也可以上访。有没有协议或合同?录用与否与让房是无关的。3 他追求科研理想是好的,但不能以此不工作,不愿做其他工作,这在任何国家都是不提倡的。4 任何国家都有博士、硕士、大学生失业,他们可以领失业金或救济金,这是各国政府专设机构。不管那个国家,他的失业与原学校是没有关系的。5 媒体做得有点过份,这样的小事应该打马赛克,而且语言上过于苛刻。
他是应该离开学校交出住房的!一码归一码。如果所有学校的研究生及大学生找不到工作都住学校房子,那不乱了套了?
同情不代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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