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面,我们就来谈谈如何引用才是规范的。
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2004年制定的“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对引文规范作了如下规定:
三、学术引文规范[1]
(七)引文应以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为原则。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凡转引文献资料,应如实说明。
(八)学术论著应合理使用引文。对已有学术成果的介绍、评论、引用和注释,应力求客观、公允、准确。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均属学术不端行为。
我所在的学校似乎(好像没见到正式下文)也有一些规定:
第三节 学术引文规范[2]
第十五条 学术论著应合理使用引文。引文应以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为原则。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
(一)引用文献为图书者,须注明版本、出版社、出版地、出版时间、页码;为期刊者,须注明篇名、卷次、时间、起止页码。所有引文均须认真核对。
(二)凡转引文献,须如实注明转引出处,不能把转引文献当作原始文献来引用。
(三)凡只通过中文译文而引用的外文文献,须注明中文译文的出处,不得直接注明引自外文文献。
(四)完全没有阅读过的文献不能列入参考文献。
第十六条 引用他人成果的目的应该是介绍、评论或说明某一问题;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
第十七条 对已有学术成果的介绍、评论、引用和注释,应力求全面、客观、公允、准确。不得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
这里先说一说“转引”的问题,如果某个观点、数据、事实是最先出自A文献,而该文献由于某种原因你未能查到(更别说阅读了),你只是在B文献中看到的,就应该老老实实地说明转引自B文献,而且不能将A文献列入你的参考文献目录。
可以有两种方式说明转引,一是使用脚注,二是直接在正文中说明。
文献[3]给出了如下规范:
(1)学术引用应体现学术独立和学者尊严;
(2)引用必须尊重作者原意,不可断章取义;
(3)应尽可能追溯到原创者;
(4)引用应以必要为限;
(5)引用未发表的作品须征得作者或相关著作权人的同意,并不得使被引用作品的发表成为多余;
(6)引用应伴以明显的标识,以避免读者误会;
(7)应注意便于他人核对引文;
(8)应尽可能保持原貌,如有增删,必须加以明确标注;
(9)引用已经发表或者出版修订版的作品应以修订版为依据;
(10)引用须以注释形式标注真实出处,并提供与文献相关的准确信息。
上面所说的,都是属于伦理(道德)层面的规范。关于伦理(道德)层面的规范还想多说几句:
“引用”,顾名思义,既要“引”还要“用”。如果只引不用,称之为“伪引”,这在很多学位论文中普遍存在,就是为显示自己读过不少文献,其实并没有真正读过,特别是外国文献。反过来,如果只用不引,就是抄袭了。
自己引用自己的论文可以吗?当然可以,不过一样要标注。否则也是抄袭。另外,也不要过度自我引用。还是那句话,引用以必要为限。
现在还有一种不好的现象。许多期刊社为了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往往会暗示或明示其作者多引用源自自己刊物的论文。
除伦理(道德)层面的规范之外,还应该有技术(形式)层次的规范,即如何标注的问题。
文献[4]规定了两种文献标注方式,即顺序编码制和著者一出版年制。这两种标注方式基本上是和国际接轨的。一般来说,理工科的文献基本上使用前者。
我们还知道,“引用”分直接引用和间接引用。目前很多的学生并不清楚这两者的区别。以为加上参考文献号就行了。为此,我建议将来各部门建立引文规范时,明确这两者的区别。读者可能也注意到,在我的博文中,凡是直接引用的,我都会加上下划线。总之,凡是直接引用的,应该用双引号、下划线、斜体字等方式来明确区分自己的文字与引用的文字。
最后再谈谈两种不太好的标注方式:
1、在一些概念后面加参考文献号;
2、过度使用参考文献号(一下子同时列出多个参考文献)。
例如下面的两个例子(来自某本关于支持向量机的专著)。
机器学习[40]问题有三类:模式识别、函数逼近和概率密度估计[1,3,10]。
支持向量机[26,27,29,53,55]是由Vapnik与其领导的贝尔实验室的研究小组一起开发出来的一种新的机器学习技术。
也许有人说,在“机器学习”、“支持向量机”后面加一个或者多个参考文献号,方便读者查找相关文献呀。其实现在资讯这么发达,读者上网一查就清楚了,完全没有必要这样作。二则是,“概率密度估计”后面加的参考文献号是什么意思呢。如果说是对“机器学习问题有三类:模式识别、函数逼近和概率密度估计。”这个观点引用的一个标注,只用一个(而且是最早的文献)就够了,没有必要用三个参考文献号。如果说是对“模式识别、函数逼近和概率密度估计”三个概念进行标注,也是不合适的。
一些学生是有样学样,凡是新颖一点的概念后面都加一个甚至多个参考文献号,我猜测,是不是为了增加自己参考文献的数量而已(请原谅我小人之心)。
[1] 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 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2004
[2] 广西大学. 广西大学学术道德规范 (草案)
[3] 杨玉圣等. 学术规范导论[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4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7714-2005) 2005
后面的话:
历时半个月关于学术规范的博文系列告一段落。我注意到,读者不众,叫好者更少。这里可能有自己水平不高的缘故;也可能是大家对学术规范还缺乏足够的重视,对此,我是有心理准备的。
我的基本观点还是,反对学术不端,制定学术规范为先,然后还要在高校本科生中(或者高中生中?)普遍地进行学术规范的教育。
“子规夜半犹啼血,不信东风唤不回。”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12-24 07:40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