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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科学史与科学文化研究院教授李侠在科学网发表题为《中国科学精英老龄化太严重!》的博文,引发学者和网友热议。
根据“两院”网站的数据统计,现任“两院”院士年龄主要集中在70—89岁之间,而40—49岁年龄段的院士比例非常低。年龄在70—79岁间的中国科学院院士占全部709名院士的四成以上,而中国工程院765名在职院士的平均年龄就高达74.3岁。 认为,以“两院”院士为代表的中国科学界最高精英“老龄化太严重”。 [中国网事]以题为《为何中国“院士老龄化”严重?》发表文章,解析“院士老龄化”背后的“三大隐情”
新华网上海2月16日报道,认为:
博文不禁让人们对科学家最佳科研年龄和中国科学未来发展产生疑问:
“两院”院士,究竟是荣誉光环还是资源高地?
隐情一:年龄门槛与工作峰值
长期从事科学史研究的李侠早先在分析1500—1950年有重大发现的科学家学术成就后得出这样的结论:
随着时代发展,科学家发表学术著作的年龄在逐渐提前,年轻化趋势在加强。
据李侠统计,16世纪科学家发表重要学术著作的平均年龄是50.1岁,而20世纪上半叶已降到了34.9岁,相当于提前了15年。李侠据此推测21世纪和22世纪科学家发表著作的平均年龄应为32.73岁和30.06岁。
李侠认为:
38—45岁是一位科学家最具创造力的工作峰值年龄段。过了这一年龄段,科研能力就会逐渐衰减。70岁之后就很难说有什么创造力了。
“任何人,包括科学精英,70岁是一道门槛:思维活跃程度的临界点。”
。
但中国目前的“两院”院士中,处在38岁—45岁工作峰值年龄段的院士比例很低,绝大部分院士年龄都在45周岁以上。现年43岁的潘建伟和现年45岁的邓中翰分别是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最年轻的院士。而这两位最年轻的院士也都已经接近或处于工作峰值年龄段的最大临界值了。
隐情二:历史原因还是机制问题?
对于目前“两院院士”年龄整体偏大的问题,中国科技大学教师赵明认为:
中国特定的历史原因和人均寿命的延长,是目前“两院院士”年龄偏大的主要原因。
“1955年评选一次院士后就停止了,直到25年后的1980年,才进行改革开放后第一次院士评选,当时那次院士评选的人数是历史之最,共283名,占现在院士总数的三分之一强。时隔10年后的1991年又进行一次院士选举,人数也超过200名。”。
赵明表示,这两次入选的院士经过二三十年的岁月,大部分已到了耄耋之年,再加上人的寿命普遍延长,因此导致院士的严重老龄化。
在李侠看来,院士老龄化的重要原因一方面是中国科学界普遍存在的论资排辈的传统,导致青年学者迟迟不能出头;另一方面是行政的干预,“科技共同体远没有想象的那样自治,因此,不具有免疫力。”
“mi48201”等网友说:“院士应该只是荣誉称号,但在中国附加了太多的东西。应该按现时的学术来进行评价和进行资源分配,而不是按帽子。”
隐情三:荣誉和资源的厘清
无论是中国科学院院士,还是中国工程院院士,“院士”都是国家设立的科学技术方面和工程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为终身荣誉。
院士的增选每两年进行一次,院士候选人需参加差额、无记名投票,每次的名额不超过60人。
近年来,围绕院士引发了种种风波,从很多研究机构、大学不惜重金挖院士到利用不正当手段帮助“竞选”院士,不一而足。
早在2009年,中科院在当年增选院士时就发表声明称,院士称号既是荣誉更是责任。当选为院士,只是对院士本人以往科研工作获得成就和实际贡献的一种认可,呼吁勿将院士和学术权威画等号,并强调不应把院士当成捞取更多利益的“资源”。
网友“王辉”说:“中国院士的年龄大小本来不是一个问题,而是做到如何像美国科学院院士那样仅仅是学术荣誉,而没有太多的附带利益和权力。如果能做到这一点,年龄大小就不是一个问题。但中国的院士掌握了太多的权力,院士们可以直接影响国家科技资源的分配和科技发展的方向。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院士的年龄就是一个问题。”
赵明说:“我国的院士被赋予太多的光环从而导致权力过大。院士称号就是一个荣誉,而不是职位。在科学真理面前,没有权威,应人人平等。”
还有不少网友认为,如果院士称号是荣誉性的,那么终身享有并无问题;但如果院士称号能够左右研究方向、课题选择和资金投入,那么对院士就应设计一个退出机制。
李侠提出,未来(科学界)的改革方向应该是加大45—65岁之间精英的比例,配合科学家工作峰值的年龄分布。“科学不是怀旧的城堡,科学是一项需要未来的事业。”
究竟应如何看所谓“中国科学精英老龄化太严重!”
以上论点认为;
在我国,院士年龄之所以成为一个问题,是因为院士不只是学术荣誉称号,还与相关的利益挂钩。
当选院士后,院士有着特殊的学术权力,这制造了学术的不平等竞争,既影
响学术创新,也导致学术风气不正,学术评价时不看能力,而看身份和资历,导
致论资排辈盛行。
如果院士只是荣誉称号,当选院士不享有相应的政治待遇、经济待遇和学术待遇,尤其是学术待遇,年龄根本不是什么问题。去利益化,就是去除权力,让院士成为一种学术成就与荣誉的象征,可以终身制,但在学术资源和利益的占有、分配上没有额外的特权。
这种利益挂钩,也是近年来院士评审、管理遭遇社会诟病之处,由于当选院士,不但是个人的荣誉,影响到自身的利益,还关系到院士所在机构的荣誉,以及未来获得的课题,在学术评审中的话语权,因此,在院士评审中,出现“公关”、“跑要”等不正常现象;或许,这才是院士“老龄化”的本质原因。
对此,“两院”曾反复强调院士是学术荣誉,提醒院士避免参加各种与自己专业无关的评审、鉴定、咨询等活动。科学院还曾要求新当选院士现场集中公开签署承诺书,对履行院士职责、严格自律做出公开郑重承诺。但是,院士利益化的问题,显然很难通过院士自律解决。
在目前的院士评审、管理制度之下,要解决院士“老龄化”的问题,有必要推进院士去利益化的改革。就是因为学术利益源于院士在各种学术活动、评审、评奖中拥有的权力。去利益化,就是去除权力,让院士成为一种学术成就与荣誉的象征,可以终身制,但在学术资源和利益的占有、分配上没有额外的特权。
只有让院士回归学术荣誉,与各种利益脱钩,才能让院士称号发挥其激励学术创新的作用,而不是适得其反。这不但让“两院”成为真正的学术共同体,也会带动我国学术管理、评价制度的整体改革
在此,似乎: 院士的年龄高,就是院士制度弊端的具体表现。 而所谓 “院士利益化”就是院士制度弊端的“根源”。
其实,这种看法很是偏颇,并会引导到错误的解决方向。
首先,院士的年龄高,并不是院士制度弊端的具体表现。
所谓“院士”应是在某个学术领域具有国际先进甚至领先的高水平的成就、知识和能力。
这就必然需要多年的学习、积累、展现、考验,就不是低龄所能做到。
当然,只要能达到这样的水平,年龄愈小愈好。
但是,只要在某个学术领域成就、知识和能力达到应有的高水平,并能保持,就应有终身制,也不应因为年龄高而否定或取消。
因此,一定的高龄是必然的。
并不能认为就是院士制度弊端的具体表现。
而在不同年龄段院士人数的比例,只能由各时期所需院士的总数和各年龄段能具有相应水平的人数自然决定。如果发现比例不当,就应具体分析原因,针对性地解决,没有理由把它归结为院士制度。
再则,什么是所谓 “院士利益化”?!
那么,究竟是什么“利益”呢?
是一定的工资、待遇吗?
按照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由他、她们的水平和贡献,给以适当的优厚待遇当然是恰当且必要的。
是“参加各种学术活动”吗?
这怎能把它看成是他、她们的“利益”呢? 应该说是他、她们的职责和义务啊!
院士既是在某个学术领域具有高水平成就、知识和能力,除非他、她们身体不好,而不能参加,就应欢迎他、她们多参加各种力所能及的学术活动,充分发挥他、她们的作用。
为什么要限制院士参与评审、鉴定、咨询等活动?
为什么要让院士只能成为只是一种学术成就与荣誉的象征?
问题在于:院士有所谓“特殊的权利”!
是什么“特殊的权利”呢?
似乎是所谓“获得课题和在学术评审中的话语权”。
但是,关键还在于:
为什么只有院士才能,且一定能,获得课题?
难道是只有院士才在学术评审中的话语权吗?似乎没有这种规定吧!
能否获得课题?不应由其职务或职称决定,而只应由该课题的重要性、可行
性、创新性、实用性、先进性等因素决定!
怎能只有院士才能,且一定能,获得课题?
这就在于:评审工作的原则性和公正性。
必须由负责评审的单位严格掌握,与院士制度本身无关。
学术评审究竟应由什么决定?
院士以其在学术领域的高水平,当然,会,也应,被邀请参与评审,在评审中当然有话语权。
但是,评审的决定,决不能只以院士的意见为准。
而只能是看有关意见是否符合该问题的客观特性和运动规律?是否科学?是否正确、恰当?
谁也不能有以不正确、不恰当的意见作为评审决定的“特殊权利”。
而这只能由负责评审的单位严格掌握,也与院士制度本身无关。
其实,只要包括院士在内的一切职务、职称的评审,都能按原则,由负责评审的单位严格掌握,也就不会出现在院士评审中,出现“公关”、“跑要”等不正常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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