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新宇的博客分享 http://blog.sciencenet.cn/u/pxyeco 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农业经济政策,环境经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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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规划编制将需要专家更大程度参与

已有 3034 次阅读 2011-2-9 22:02 |个人分类:教学科研随想|系统分类:生活其它| 专家, 循环经济, 规划

       这几年来,我主持或参与编制了一些市级以上产业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也作为评审专家参与了一些规划的评审工作。有些人说,规划就是鬼话,因为在执行时可能完全悖逆规划思路。其实不然,尽管在具体执行环节会做适时调整,但是,编制好规划,能起到理清思路、科学分析问题、长远谋划的作用。政府部门要做的工作,首要就是编制规划,有了规划才好引导和宏调。
       要做好一个规划,其实是很不容易的事情。第一,需要对实际情况有非常透彻的把握和分析,因此要做广泛深入的调研,这样提出的发展措施才有现实性;第二,需要对经济社会现象发展的规律性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因此需要专家参与,这样提出的发展目标才有科学性;第三,需要对实际工作部门的规程和制度框架等有全面了解,因此需要多方合作,这样提出的发展思路才有可操作性。因此,编制好一个规划,需要政府官员、专家、企业家、民众等多方参与,缺一不可,否则就会出大笑话。
       一个记忆犹新的尴尬是,某位大教授领衔编制的省级资源能源节约规划中,在提及财税支持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的时候,提出了许多减免税费的优惠政策。在规划评审会上,省财政厅的某位处长直言不讳:规划措施完全不具有可操作性,省级政府无论在国税还是地税上均没有减免自主权,你们做学术研究可以这么提,但这是用于指导实际工作的规划,必须要有操作性,因此必须基于现有制度框架。结果,那位平时备受同行尊敬的教授在评审会场上是颜面尽失。
       还有一个例子。某教授牵头负责的某市某河污染治理规划,几次评审几易其稿,总算到了最后定稿环节,将稿件送至该市环保局领导审阅,却被该领导痛批一顿。原因是,规划中提出了一些创新性的提法,在之前的相关政府文件中均没有出现过,最为严重的是,某些论点完全有悖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显然,领导是对的,规划的依据应该是法律法规。出于操作性的考虑,也出于规划作为政府指导文件的严肃性考虑,规划中的提法应尽量与政府文件保持一致。
       很多人(包括一些学者自己)因此很反对学者过多地参与政府咨询工作,认为这是在“跑江湖”,不是在做“正经学问”。我不这么看。省科技厅去年在编制十二五农村科技发展规划的时候,就很发愁,因为规划中必须提出一些需要重点攻关和突破的重大农业科技问题,显然,这不是哪个级别高的官员所能提出的,最后还是邀请了省农科院和农业大学的各方面专家参与了。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专家,就更应该支持政府的这类工作了。学以致用,这是本理。自己研究的成果能被政府部门接受,并运用到政府规划和决策中去,这应该是学者的一个追求,尽管这不构成学者的全部追求。
       近日,收到省发改委转来一份文件,是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印发的《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编制指南》,仔细学习了一番。该《指南》提出了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框架内容,并提出了大量科学而细致的编制要求。例如,要求对行政区域内的资源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进行评价和分析;要求运用物质流分析方法来找出资源节约和改善环境的途径;要求采用定量方法来评价发展目标可达性;要求绘制循环经济产业链示意图;要求定量评价实施效果。显然,这些工作有很强的专业研究需要,已经超出了政府官员的业务能力。看来,以后政府规划的编制是越来越需要专家更大程度的参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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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宋敦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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