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金华的博客分享 http://blog.sciencenet.cn/u/ggjjhh   一名思政课教师的论文、译文和教案等等。感谢您的浏览,若有收获请“点赞”;若见谬误请“拍砖”。

博文

36伦理扩展:协调医患关系的道德保证(2002)

已有 2312 次阅读 2016-2-20 07:16 |个人分类:已发论文|系统分类:论文交流| 医学伦理学, 伦理学, 就医道德

         伦理扩展:协调医患关系的道德保证
                  高金华,王  勇,那孝伟
        (解放军吉林军医学院,吉林  吉林  132013)
   摘要:解决医患之间的矛盾、协调医患关系迫切需要理论创新。应当扩展医学伦理研究的视野,加强对就医道德的研究;扩展就医道德教育的渠道,使就医道德和行医道德同步发展;从而为改善医患关系奠定完整的道德基础。
   关键词:医学伦理学;医患关系;就医道德

   任何科学都有不断分化、不断重构的过程,伦理学亦不例外。伦理学是关于道德的学说,人们的道德关系和道德行为是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在社会的现实生活中形成多种多样的道德关系,在思想理论上就会分化出伦理学的不同学科;每一种道德关系都会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而不断演进,要求作为其思想反映的伦理学说要与时俱进建构新的理论体系。作为医学道德关系中的核心关系,医患关系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历史过程中旧的矛盾更加尖锐,新的矛盾不断涌现。要解决这些矛盾迫切需要理论创新,推进医学伦理学的发展,为协调医患关系提供道德保证。
1  扩展医学伦理研究的视野
   社会道德的进步依赖于伦理学的科学指导。要解决医患之间的矛盾首先要进行伦理分析,获得具有真理性的认识。开阔医学伦理学研究的视野具有重要意义。
1.1 把职业伦理学扩展为领域伦理学
   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出现医生这一职业;随着医疗关系(医患关系、医际关系和患际关系等等)的形成,在社会生活中出现了医学(疗)道德关系。研究医学道德关系的伦理学说最初被称为“医学伦理学(Medical ethics)”,1803年英国医生、哲学家托马斯·帕茨瓦尔(Thomas Percival)出版了《医学伦理学》一书,在西方首次建构医学伦理学体系。后来这门学科在文明国家不断发展,但人们往往认为它是职业伦理学的一个分支学科,研究的主要内容是医务人员应当遵守哪些道德规范,1933在上海出版的我国第一部医学伦理学著作的名称就是《医业伦理学》。  1971年美国学者波特(Potter)在其《生命伦理学:通往未来的桥梁》一书中首次提出“生命伦理学(Bioethics)”概念。有人认为生命伦理学是医学伦理学发展的新阶段,[1] 也有人认为生命伦理学是“根据道德价值和原则对生命科学和卫生保健领域内的人类行为进行系统研究的新兴学科。”[2]
   笔者认为,在当代社会应当把医学伦理学由职业伦理学扩展为领域伦理学(Domain ethics )。领域伦理学研究的是人类活动的特定领域的伦理现象,全面考察在该领域活动的不同个体或者群体之间的特殊的道德关系。经济伦理学是领域伦理学的典型形态,教育伦理学也正在完善;它们不但研究生产者、教师的道德规范,而且探讨消费者和学生应当遵守的道德规范。在现代社会,卫生保健正在成为社会活动的一个重要领域,无论是个人、家庭还是政府都在投入大量的资金,卫生保健方面的冲突日益成为引人注目的矛盾。社会现实要求研究这一领域道德现象的伦理学家不能仅仅研究行医道德即医务人员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还应当深入研究就医道德即作为医疗卫生行业服务对象的个人和群体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至于这门领域伦理学是继续沿用“医学伦理学”这一名称,还是采用更理想的名称,人们可以广泛探讨。
1.2 从多维的视角全面考察医患关系
   传统医学伦理学研究医患关系,往往仅仅考察医患之间的道德关系,忽略医患之间的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在考察医患之间的道德关系时,往往又武断地认定医务人员始终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视角的单一性决定了传统医患关系理论的局限性。
   医患关系的本质是医疗关系,医务人员以自己掌握的医药知识和医疗技术满足就医人员防治疾病、维护健康的需求,由此派生出的道德关系、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都带有医疗关系的印记。医患之间的道德关系以医疗关系为基础,同时又受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的制约。要科学地揭示当代社会医患之间道德关系的特殊性,至少要从医疗、经济和法律三维视角进行综合研究。
   仅就医患之间的道德关系来看,也要辩证地进行多维视角的分析。医患之间在医疗关系方面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医务人员是医疗服务的主体,就医人员是医疗服务的对象;前者处于主导地位,后者处于从属地位。根据伦理学保护弱者的一般原则,对医务人员提出更高的道德要求是合理的。这是从普遍性的视角分析医患之间道德关系所得出的一般结论。由于医患之间的道德关系又受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的制约,在社会现实生活中医患之间具体的道德关系具有不同的性质。在有些道德关系中,医务人员处于主导地位;只要他们讲道德,医患之间的矛盾就会迎刃而解。而在另一些道德关系中,医务人员处于弱者的地位;正是就医人员不讲道德,使医患之间的矛盾难以解决。这是从特殊性的视角分析医患关系所看到的道德事实。通过多维视角的分析,医学伦理学才能从道德事实中概括真理性的结论。
1.3 将就医道德作为新的理论生长点
   在已往的医学伦理学体系中,对就医道德的阐述极为有限,甚至有很多教科书仅仅论述“病人的权利和医生的义务”,完全回避了医务人员权利和就医人员的义务。在世纪之交出版的一些医学伦理学教科书将医患关系单列一章,但其中的内容雷同之处太多,独到见解太少。
   关于行医道德的著述早已汗牛充栋,虽然有些问题还需要深入研究,但在整体框架上难以有更大的理论突破。相反,在就医道德方面有很多问题迫切需要加以解决。随着卫生保健的社会化,就医道德不仅要调整就医人员和医务人员之间的关系,而且要调整就医人员之间、就医人员和整个社会之间的关系。将就医道德作为医学伦理学新的理论生长点是时代的要求,对形成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型医患关系具有重要的先导作用。
2  扩展就医道德教育的渠道
   伦理学研究所得出的科学结论以及依据这些结论提出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只有付诸实践,才能改变社会的道德面貌,为此就需要进行道德教育。行医道德教育已经有上千年的历史,现代医学教育的系统化和医务人员的专业化为行医道德教育提供了充分的条件。相反,就医道德研究的历史非常短暂,就医人员的庞杂性又决定了就医道德教育的困难性。因此,迫切需要伦理学工作者努力探索就医道德教育的各种途径。
2.1 权威部门制定规范
   确立就医行为规范是就医道德建设的关键环节,有了规范人们在就医过程中才有道德标准。就医道德规范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存在的必要性,就医道德规范有别于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3]“明礼诚信”可以具体化为就医人员对待医务人员的道德规范,“团结友善”可以具体化为就医人员处理相互关系的道德规范;而更多的就医道德规范则需要另行确定。具有特殊性的就医道德规范的确立只能通过特殊的社会主体来完成。制定就医道德规范不仅仅是为了维护医务人员正当利益,对患病人群和健康人群战胜疾病、维护健康都具有重要意义。就医道德规范要建立在医学规律、卫生事业发展规律和道德进步规律的基础之上,医学伦理学会和各门医学学会在制定就医道德规范的过程中要发挥主体作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发挥组织领导作用。
2.2 学校进行系统教育
   学校是进行道德教育的最好场所。就医道德教育是健康道德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与各级学校的健康教育同步进行。要使学生在增进卫生知识的同时提高道德水平。医学伦理学课程并非是医学院校的“专利”。美国空军军官学校的毕业生不能直接到部队从事医疗卫生工作,但该校也开设了医学伦理学课程。我国的非医类高等院校也应该适度讲授医学伦理学知识,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组编的《全国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书系》已经囊括医学伦理学教科书。[4]在教育事业迅速发展的时代,通过学校进行就医道德教育对协调医患关系将产生广泛而深远的积极影响。
2.3 媒体负责舆论导向
   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媒体对公民道德意识具有特殊的渗透力和影响力。目前各类媒体对医患关系既有积极作用,也有消极影响。[5] 在协调医患关系的过程中,媒体要正确地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一方面要实事求是地反映行医道德方面的问题,让医务人员引以为诫;另一方面要大力宣传优秀医务人员的先进事迹,让医务人员学有榜样。一方面要大力褒扬就医道德高尚的人们,另一方面也要抨击哪些缺乏就医道德的行为。社会的道德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对人们的行医道德和就医道德作出正确的评价,作为“无冕之王”的媒体采编人员必须首先提高自己的道德水平。
2.4 医院营造良好氛围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良好的道德氛围有利于提高人们的境界。就医道德集中表现在医疗卫生服务场所,在对公民进行就医道德教育的过程中,医院可以发挥特殊作用。首先,要提高行医道德水平,用医务人员良好的道德风貌感化前来就医的人们。再则,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比如在门诊大厅里并排张贴行医道德规范和就医道德规范,在住院区的宣传栏中展示就医者良好的道德表现,让其他人见贤思齐。
   总之,伦理学是致善的科学,它要抑恶扬善。在分析研究医患关系的过程中,伦理学要维护医患双方的利益,不能仅仅对医务人员提出道德戒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对就医道德的研究,在全社会范围内对公民进行就医道德教育,是协调医患关系和解决医患矛盾的迫切要求。
   参考文献
   [1] 杨放等.医学伦理学[M].  上海:第二军医大学出版社,2001.14
   [2] 冯契.哲学大辞典[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2.394    [3] 中共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N].文汇报,2001-10-25(2)
   [4] 卢启华等.医学伦理学[M].武汉: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1999.Ⅰ
   [5] 刘远明.理性地看待新闻媒体对医患关系的影响[J].医学与哲学,2002,(3):46
   交流:2002年10月19日在上海市医学伦理学年会暨中美医患关系研讨会上用多媒体演讲;《上海医学(~研讨会论文专集)ISSN0253-8934》第77~80页。
   原载:《中国医学伦理学》2002年第6期第13~14页。(编辑:李恩昌)

 



https://blog.sciencenet.cn/blog-2222151-957366.html

上一篇:35网上性知识的是与非(2002)
下一篇:37增强政治理论教育的吸引力(2003)
收藏 IP: 223.73.191.*| 热度|

0

该博文允许注册用户评论 请点击登录 评论 (0 个评论)

数据加载中...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9-27 06:23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