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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其实是篇文章。过去读过很多次,最早是在本非正式出版的铅印《西方文论选》之类的书中读过。前些天写到萨特,便找到那本书重新看看。上海译文版的书,很薄,而且附加了篇萨特的访谈,《今天的希望:与萨特的谈话》,占了差不多三分之二的篇幅。
《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通俗地阐述无神论存在主义,尤其侧重在社会生活方面。核心观点是“存在先于本质”,意思是“首先有人,人碰上自己,在世界上涌现出来—然后才给自己下定义。”这种观点强调选择及其责任,“存在主义的第一个后果是使人人明白自己的本来面目,并且把自己存在的责任完全由自己担负起来。”前半句话,其实是许多学说的共同主张,甚至包括禅学,只是对究竟何为本来面目以及如何认识有不同理解。存在主义的人道主义不完全是个人主义,“当我们说人对自己负责时,我们并不指他对自己的个性负责,而是对所有的人负责。”换言之,其核心思想“自由承担责任的绝对性质”。“通过自由承担责任,任何人在体现一种人类类型时,也体现来了自己”。更直白解释,“是懦夫把自己变成懦夫,是英雄把自己变成英雄,而且这种可能性是永远存在的,即懦夫可以振作起来,不在成为懦夫,而英雄也可以不再成为英雄。”我们这代人,在八十年代,很容易对这种主张有共鸣。
该书为一些人们熟悉的词汇赋予特定的含义,这很容易产生误解。例如“痛苦”,存在主义所谓“人是痛苦”,其实是说,“当一个人对一件事情承担责任时,他完全意识到不但为自己的将来做了抉择,而且通过这一行动同时成为全人类作出抉择的立法者—在这样一个时刻,人是无法摆脱那种整个的和重大的责任感的。”又例如“痛苦”,是指“我们只能把自己所有的依靠限制在自己意志的范围之内,或者在我们的行为行得通的许多可能性之内。”
过去对于存在主义不是很佩服。本质上,似乎是种伦理学,而非哲学。我年轻时觉得这类学说格局太小,用现在的词汇,有些low。试想一下,好比老子只说“弱者道之用”,而没有前面的“反着道之动”。应该说,《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对我有这种看法,功不可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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