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香港某高校学生报正要付印时主编去了台湾,情急之下副主编经主编同意冒其签名,以便赶在某个敏感时刻及时出报。可是,若要人不知,徐非己莫为,此两人的所为后来终于东窗事发。也许内地的朋友觉得这实在是一件鸡毛蒜皮的小事,完全不值一提。但事件在香港的结果是两位同学双双向读者鞠躬道歉,然后辞职下台。此外,所谓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好事的媒体还把事件广而告之,成为两人的污点。过去我还碰到过一个真实但更极端的事例。香港某高校一位在职博士生提交论文一时找不到导师签名,铤而走险冒签后被导师发现,导师一怒之下竟到法院对学生提出刑事起诉。
以上事例带出一个重要信息,就是海外对于签名十分重视,其程度甚至远胜于公章。相比之下,在内地对签名真确性的要求要低得多。早年评审基金时,我就不时发现签名栏内不同签名的相似性很高。在其他场合下,也经常看到冒他人签名的情况。在国人的文化中,冒他人签名似乎并不是一件了不起的大事,断不至于要弄到对薄公堂的地步。然而,在美国或香港,冒签名可以是天大的事,而且关系到诚信和操行,随时会被指控伪造文书。我相信,在中小学时代,学生就已获得明确的信息,冒他人签名是涉及刑事的大是大非问题,绝对含糊不得。对此观念还不够了解的朋友,如果你到海外生活或工作,或与海外学者打交道,一定要打醒十二分精神,切莫因此影响自己的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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