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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地学术界过去几个月内闹得沸沸扬扬的一段公案,现在好像已经落幕,最多还有些余波荡漾。此案初发我已有明确判断,只是太忙也不愿意加入泥巴战,所以只在小范围讲了些故事。如今尘埃落定,我再说什么应该也改变不了当事人的命运和结局。但转念一想,作为过来人把故事讲出来,对后来者还是很有教育意义的。按我一贯的行事作风,还是对事不对人,坚持不点名。那些希望指名道姓直来直去的朋友可能会失望。如果有人要对号入座,甚至想找我的麻烦,也悉听尊便。我讲的是二十几年前的真事,自然也无所顾忌。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的一个清早,先生急忙向我查问一个姓名,我解释说是一位曾在我们实验室进修学习过一两个星期的同事。因为时间太短而我们实验室人员也太多,也难怪导师没什么印象。原来此人已到国外某大牛的实验室,自称是先生的弟子申请博士后。先生虽然完全不记得此人,仍以其宽厚大度和提携后辈的精神,向国外大牛表示了解其部分工作,敷衍搪塞过去。事后先生说,年轻人在国外也不容易,希望他不要太过分就好。后来我也到了国外,师兄跟我说起此人来他实验室找工作的情景,实在叹为观止。此人当时竟然将我已经发表在国际主流杂志的工作以及师兄的工作,全部据为己有,操着并不纯正的英文向师兄的老板夸夸其谈。该老板是我们领域名副其实的开创者,也是现代分子生物学及技术方面载入史册的人物。他对我和师兄在北京的工作早有了解,于是问师兄,你们有关的工作到底有多少人参与。师兄同样是宅心仁厚,心里面想的是中国人在美国应该抱团互相扶持而不是互相攻讦互相拆台,所以只是说某部分主要是他自己的工作而其他人都是辅助他,对申请人并无恶言。我近年常常想,先生和师兄与人为善的态度,是否造就了此人的一再得手,最后终于到了不可收拾的境地。如果早一些给他以沉痛教训,他是否就可以挽救呢?对此我一直并无答案。我之所以在最近的公案爆发之初就能明断,除了与另一位当事人有间接的接触并有信心之外,正是出于对此人历史的了解。对比其二十年前后的作为,又何其相似呢?
由于工作的关系,我与此人在内地的导师在业务上也算有些交集。行内几位朋友都曾评论,他们师徒俩的行为举止、待人接物的态度甚至抢夺他人成果的行径都实在太相似了。二十多年前我评审他投到《中国科学》的一篇论文时,就见识过他的学问和学风。全文都是捕风捉影,数据根本经不起推敲。简单说,就是将一个可能有多种原因的意外结果,包装成足以得诺奖的大理论大发现。论文的审稿人一位是对该具体领域并无了解而专长于生物科学另一分支学科的大院士,简单几行全是溢美之词。另一位审稿人是我本科时的老师,十分认真也十分到位,手写了长长三大页的批评意见,但他的最后结论却还是同意发表。这就是中国当时学术生态的一个真实写照,至今虽有进步,但根子上的问题我看还是没有触动。当时日理万机的先生在终审该论文时发现不对,改由我复审,才将一篇本不该发表的论文拒之门外。先生完全同意我的学术见解,但提醒我态度应持平而用词应严谨并恰如其分,这些教诲我至今铭记。此论文后来还是在国内名头不小的杂志上发表,作者也照样在报章上作出言过其实的大肆宣扬。十多年前我评审他的另一个基金,标书中赫然出现两页地方报纸的吹嘘,被他作为支持其项目的重要依据,当时我就觉得十分反感,也算是我在中国学术评审中见过的咄咄怪事之一。有其师则必有其徒,他们的所作所为只是表现形式略有发展与不同而已。他们对于名利甚至诺奖的近乎怪诞的热情,他们对于自己工作的完全扭曲的宣扬,在我看来还真是同出一辙。
他的导师经历过文革,改革开放后也曾在国外进修,也算是同辈学者中的佼佼者。他的优点是对业务工作十分投入,也可以说是倾其心力。他的另一特点是十分擅长于套磁拉关系,在行内有几位替其说话的朋友,在地方和北京都吃得开。我相信他对学生还是很好的,可能对学生一生的影响也不至于全是负面的。到晚年他说出痛改前非的话,我还真有点感动。他已到安享晚年的岁月,而他的学生经过此次风波应该也得到很大的教训。作为他们的同行,我更加关注的是如何从制度面釜底抽薪,防止类似的师承与传统在学术界继续其香火。对于那位已不再年青的中年学者,也许出路还是应该给的,但必须在彻底承认错误并真正痛改前非的前提下。如果继续硬拗,继续强辩,毫无悔意,这样的人还是不要让他到别处祸害更多的年青学子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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