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yjin的个人博客分享 http://blog.sciencenet.cn/u/dyjin 研究领域:分子病毒学与分子肿瘤学

博文

从一件刚刚结案的学术不端旧案谈起 精选

已有 11257 次阅读 2009-2-21 02:53 |个人分类:未分类|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最近收到美国卫生与人类服务部属下的研究诚信办公室(Office of Research Integrity, ORI)的通讯,得知原麻省理工学院(MIT)生物系副教授Luk Van Parijs (比利时人)的案件经过旷日持久的调查,已在20091月结案。当事人因在多篇论文及资助申请报告中故意造假,被确定有11项不端行为,受到五年内不可接受政府合同及担任政府顾问的惩处(全案情况详见ORI网站的公布:http://ori.dhhs.gov/misconduct/cases/VanParijs.shtml)。此前MIT已于200510月在校内调查有初步结论后将之开除。在RNA干扰研究领域内的这一颗冉冉升起的新星,就这样急速地陨落了。

 

此君不可谓不聪明,思路不可谓不活跃,否则不可能在一个新兴领域内屡有大作发表, 并加入国际顶尖实验室,进而成为MIT的副教授。他的实验结果也不可能全是假的。至少他所创制的pLL3.7载体就很好用,至今仍为许多大实验室继续采用。他创制了该载体,并无偿向数以百计的同行分发,也算是他留给本领域的一大贡献。即使他是个作奸犯科者,他也不是一无是处,不必一棍打死,至少他比那些从不将本实验室的质粒与人分享的学者还是好一些。有些比较维护此君的人士甚至说,此君造假并不影响其论文的主要结论。然而,从Van Parijs的倒台,再次印证了多行不义必自毙的道理。他自毁前程是由于习惯性地造假,虽然短时间他确实比其他人晋升得快,出名得早;但长此以往,迟早会跌得粉身碎骨。正所谓爬得越高跌得越惨。他被MITORI作出处分后,恐怕其学术生涯已经终止。虽然很多人为他惋惜,但严酷的事实不容有任何回旋的余地。

 

值得一提的是,Van Parijs的部分造假论文的共同作者包括了两位诺奖得主David BaltimorePhil Sharp。据报道,正是Baltimore作为校长最早提议加州理工学院对Van Parijs展开调查的。Van ParijsMIT炒了鱿鱼后,Baltimore还表示最初听到此君造假很惊奇,并谈到自己对他的好印象(“He was a very personally attractive, excited, and thoughtful guy who cared about a wide range of science”)。有人认为Baltimore厚道,更赞扬他当年力挺被告发造假的一位日本博士后(ORI的调查最终证明她并无不端行为)。当然更多人则是再次对Baltimore提出批评,有人认为他作为校长已远离科研第一线,也有人认为他作为博士后导师对Van Parijs过于放任。然而,正如Van Parijs的另一位导师Abul Abbas所言,作为导师他完全没有也无法察觉Van Parijs的造假行为。Phil Sharp由于一贯信誉良好,而且并非Van Parijs造假论文的主要作者,学界对他并无过激的批评。对所有其他共同作者,批评归批评,冷嘲热讽归冷嘲热讽,至少没有证据表明也没有人认为他们是造假的同谋或合伙人。更没有人要求他们辞职或要褫夺他们的院士称号。

 

有趣的是,所有Van Parijs的共同作者,包括名人作者在内,无一否认自己是所涉论文的署名作者,而且他们都共同承担了论文出错的责任,并在有关刊物上署名登出更正启事,同时也引用调查委员会的结论,说明造假只涉及一人。从此案看来,至少有几点值得注意:首先,挂名论文并非中国独有,在美国顶级高校也时有发生,Van Parijs是否有乱拉名人在自己论文上署名,就很值得怀疑。第二,任何参与署名的名人须为出错承担共同责任。第三,参与署名的其他作者对造假可能完全不知情,如经调查证明确不知情,也就不需承担造假的责任或因此接受惩处。第四,参与署名的名人其名誉受损,对其学术声望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是为他们的最大损失。第五,对故意造假者的处罚通常十分严厉,其学术生涯毁于一旦。

 

对比在中国发生的若干案例,我深深体会到:中国对学术不端的处理,还要学习科技强国的经验,建立制度,逐步走向正规化和常态化。至于一再发生参与署名的共同作者矢口否认与涉案论文有关的情况,实在过于荒唐,必须从舆论压力、制度建设等方面多管齐下,彻底杜绝此类严重影响中国科学家声誉的咄咄怪事。

https://blog.sciencenet.cn/blog-216627-216306.html

上一篇:国际一流学术杂志是如何审稿的?
下一篇:追忆朱既明先生两三事
收藏 IP: .*| 热度|

10 武夷山 李小文 王桂颖 向峥嵘 曹聪 刘全生 杨海涛 袁贤讯 童毅华 郭磊

发表评论 评论 (1 个评论)

数据加载中...
扫一扫,分享此博文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7-18 05:23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