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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容的界限

已有 4264 次阅读 2013-1-30 16:08 |个人分类:社会评论|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宽容, 房龙, 弥勒佛, 界限

吕乃基

常常有人说起宽容是美德云云,脑海里首先浮现出来的就是弥勒佛的“大肚能容容天下难容之事;开口常笑,笑世上可笑之人”,以及房龙的《宽容》。对比中西方之“宽容”,之同,之异,如何各异其趣,或又殊途同归,无疑饶有兴味。

 

本人不是这方面的专家,在互联网上略加查找,发现在“宽容”的词条下,国人对宽容的理解篇幅宏大,有数千字之巨;而维基百科的词条仅211个字,其中直接定义仅42字,大部分文字是对概念的限定。全文如下:

宽容是一个用于社会文化宗教信仰背景下的术语,指对于持不同意见的人表示一定的理解宽容的概念是有争议的。对于一个而言,“容忍”不会提高实际的原则或伦理的水平。自由批评者可能会认为它有不适当的暗示,也就是说,“容忍” 的习惯或行为属于异常,或者当局应当有处罚这些差别的权力;这些批评反而会强调诸如文明多元化,或尊重的观念。其他批评人士会认为狭义地定义“宽容”更有用的,因为它不需要对团体或真正有积极性的做法作出虚假表达。

 

结合中西文化背景,感到区别有三。

其一,西方以理性看待宽容,中国的宽容中饱含情感,甚至某种虚伪。

其二,西方的词条基本上处于中性的地位,而中国则充满溢美之辞,实际上在某种程度上也就成了“一面之词”。“中性”之意,一为同时收入关于“宽容”词条的不同见解,二为对宽容本身的某种限定。然而,对“宽容”的言论一律,看似把“宽容”捧到了天上,实际上却背离了宽容的本意。

其三,西方的宽容不能违背法律的底线,被宽容的言行不能干预、侵犯他人在法律之下的自由和权利。中国的宽容在“和而不同”、“求同存异”之类的旗帜下,往往突破甚至没有底线,只能要求中庸而不走极端。往往在个人的基本权利受到侵犯之时也“默默”忍受,所谓“惹不起还躲不起”,乃至“好死不如赖活”。

中国式宽容是当代诚信缺失的原因之一,也是行政权力过大的原因之一。

有必要反省中国式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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