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文评审意见一则(2019)
武夷山
1. 反恐情报信息数据库根本不应该考虑级别。无论谁是建库单位,应强调的是受控的数据共享。分级别建设会造成极大浪费。估计作者拿了个省级反恐情报信息数据库建设的课题,就写这个文章了。但这个命题不是好命题。
2. 作者自己给出了“大数据”的定义。原来的定义有何不好?指出原定义的不足,才有必要修改补充。我倒觉得作者提出的新定义漏洞不少。
3. 作者假定,恐怖分子一定会利用网络,于是才有本文的立论(作者说:恐怖组织越来越多地利用网络上便利条件进行信息传播,从暴恐音视频到整个恐怖活动的组织、策划、招募人员、筹集资金等都离不开网络,一切活动都会在网络上留下蛛丝马迹,这在大数据时代表现得更加明显)。如果他们今后放弃网络呢?那建设这类数据库的钱就打水漂了。恐怖分子若下决心断网,当然做得到。作者似乎完全没有考虑这个可能性。
4. 作者在文中多处论述“数据信息挖掘”,这是对的。需要挖据的不一定是大数据,还有“中数据”和“小数据”。但是,本文是讨论大数据的,不区分一般的数据挖掘与大数据挖掘,文章就写乱了。
5. 作者在“(三)正确处理省级与国家反恐情报信息数据库之关系 ”一节中所述的某些内容,并非两库的关系,而是基层反恐工作。写乱了。
6. 全文的逻辑不清晰,类似的叙述在不同地方多次出现的问题较严重。
总之,本文从命题(省级反恐情报信息数据库构建)到论证逻辑都有较严重的问题,建议退稿。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11-24 03:19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