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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美国专利数据看中国独立发明能力的差距
武夷山
2002年7月18日初稿
Scientometrics杂志 2002年5月号登载的一篇论文包含下表,是1980-1999年有关国家(或地区)在美国专利商标局获得的专利总数。表中的“首位地址统计结果”表示排在专利申请者第一位的发明人所在国家获得的专利数,“多重地址统计结果”则表示,不管发明人排在第几位,有关专利都归入此申请者的所在国家。例如,1名美国人(排名第一)与1名中国人联合申请1项专利。按首位地址统计,只有美国获得了专利;按多重地址统计,则美国和中国各获得1项。
根据首位地址和多重地址统计的有关国家(地区)专利数, 1980-1999
国家(地区) 首位地址统计结果 多重地址统计结果 两种统计的差异(%)
中国 755 1,013 34.2
列支敦士登 299 382 27.8
墨西哥 841 1,037 23.3
爱尔兰 946 1,166 23.3
巴西 880 1,063 20.8
中国香港 1,141 1,371 20.2
比利时 7,018 8,383 19.4
西班牙 2,500 2,874 15.0
以色列 6,317 7,085 12.2
瑞士 24,168 26,885 11.2
前苏联/俄罗斯 3,491 3,871 10.9
奥地利 6,712 7,429 10.7
丹麦 4,244 4,665 9.9
荷兰 16,880 18,546 9.9
挪威 2,348 2,568 9.4
新西兰 1,115 1,207 8.3
英国 51,712 55,627 7.6
澳大利亚 8,383 8,971 7.0
南非 1,999 2,134 6.8
加拿大 35,905 38,241 6.5
匈牙利 1,677 1,776 5.9
瑞典 16,471 17,291 5.0
法国 54,329 56,964 4.9
意大利 22,121 23,132 4.6
芬兰 5,900 6,158 4.4
德国 141,433 146,713 3.7
中国台湾 19,757 20,283 2.7
韩国 14,748 15,108 2.4
美国 994,957 1,005,959 1.1
日本 358,939 362,095 0.9
博主今记:那时,中国内地的专利比香港还少。将这样的数据与最新数据对比着看,中国的科技进步速度一目了然。
中国两种百分比的差异最大,意味着那时若不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明人联合申请,中国发明人很难独立获得美国专利。而日本基本上不靠别人,第一发明人几乎都是日本本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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