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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大事件发酵后的关注点和期盼
1.谢灵的公开信:厦大校长朱崇实官本位
1.1你错在心安理得的接受了下属的溜须拍马和侵犯教工权益的做法,对此你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
1.2对老师人格尊严的践踏.把老师当成农民工,论文指标化,职称名利化,教学标准化,急功近利、鼓励学术腐败….。
1.3凭借校长的职权得到了美国特拉华大学的荣誉法学博士学位。
1.4教育界有创新和改革魄力的领导者。
1.5行政高压手段治校。
1.6创新的高尔夫球、爬树课精英教育的教育理念。
2.“风月”无边,厦大家丑外扬
从一位女教授忘年恋引发的纠葛纷争、前副校长因婚外情被妻子泼硫酸,到不久前的女教授谢灵炮轰现任校长朱崇实“在教师食堂就餐享特权”、校长则以女教授“学术不端”回击事件,再到最近这两天,有厦大女生发帖揭露该校历史系教授吴春明诱奸多名女学生。教授诱奸“风月”无边,厦大家丑外扬何以成系列.
3.吴春明是什么样的人物?下面是百度网查询结果:
该校人文学院历史系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吴春明,男,1966年生,1987、1990年先后毕业于厦门大学人类学系,获考古专业学士、硕士学位,1983-1990年,厦门大学人类学系考古专业学习,学士、硕士学位;1991年超前破格讲师,1993年厦门大学人类学系考古教研室主任,1995年历史系选优副教授,1997-2001年,厦门大学历史系中国古代史专业学习,博士学位;1998年7-10月,香港中文大学中国考古艺术研究中心访问学者;2001年毕业于厦门大学历史系,获中国古代史专业博士学位。2002年博士生导师,2003年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评审专家,2003年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荣誉研究员,2004年海洋考古学研究中心主任,2004年中国百越民族史研究会会长,2006年9月—2007年7月,美国鲁斯奖学金夏威夷大学人类学系访问学者;2007年闽台传统文化研究会副会长,2008年中国考古学会理事,2008年8—9月,台湾中研院民族学研究所访问学者;2009年考古人类学实验教学中心主任,201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物与博物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2011年福建省哲学社会科学咨询专家,2012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文明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2012年考古学博士后流动站负责人。2012年8月—2013年7月,美国哈佛大学燕京学社访问学者。2013年特聘教授。2013年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考古学)学科评审专家。2013年福建省文物博物馆学会副会长。
现任厦门大学历史系教授,考古学与博物馆学专业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文明研究中心、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国际良渚研究中心(浙江)等客座研究员及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客座教授,中国民族学会汉民族研究会理事、中国百越民族史研究会理事兼副秘书长。 2011年福建省第七届教学名师奖,2011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11年全国宝钢优秀教师奖,2013年福建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2013年福建省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有,教育部八五规划“先秦两汉时期东南沿海地区考古学文化研究”(1993-1996),教育部九五规划专项任务“福州城市考古研究”(1997-1999),国家社科基金十五规划“闽台土著民族关系与‘南岛语族’起源”(2001-2004),教育部十五规划“环中国海沉船与海洋考古研究”(2001-2004),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台湾原住民研究”(2006-2010),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环中国海海洋文化遗产调查研究”(2010-2015)。
2014年7月,厦门大学收到有关吴春明师德师风问题的匿名举报,成立专门工作组对其展开调查,调查期间中止其研究生导师资格,停止其招生和指导研究生。
4.历史系教授委员会、系务会联席会议”的名义迅速回应
是“倒逼学校和学院”对事件开展调查?还是合情合理的职权范围内应做的事。其实际意义是催生现代大学治理的制度改革,这种主动的选择对于学术自治、教授主导的大学管理,值得关注。教授委员会与校方在具体问题上的常态互动、公开对话,显然不是坏事。
5.教学科研、学术研究的伦理与秩序所爆出的严重问题
以教授职权做交易、行要挟,换取物质利益,甚至侵害学子,若最终被查实,大学之不堪,自不待言。将传道授业解惑的这些应尽的义务,演变成一场场赤裸裸的交易,用扭曲的价值观和人生观毒害学生,实在有违人伦,有悖师德.校方对受害学生的保护并不充分,也使得事态不断升级。
“吴博导”这样的人出现在校园中,并且还“肩负”着教书、育人的重要责任,哪怕是一个这样的“畜生”,对学校而言,都是严重的失责、失察!而这,不能选贤与明,还引狼入室,又何尝不是一种莫大的悲哀?若“吴博导”这样的老师,可以拿出各种诱惑,物质的、心理上的,还可以拿出“考试成绩”、“推荐工作”。若是无奈或无意中被“吴博导”们伤害了,事后又不能勇敢地站出来,这不仅是放弃自己的权利,也是在客观上放纵了“吴博导”的罪恶。
6.厦门大学声明
2014年7月12日 10:36
我校已收到有关历史系吴春明教授师德师风问题的匿名举报,学校在接到举报材料后立即成立专门工作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展开调查。
调查期间,已中止吴春明的研究生导师资格,停止其招生和指导研究生。
我校对师德师风问题零容忍,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7. 厦大诸事件,几乎都是通过社会公共网络发帖
将内部问题曝光。这么做究竟是因为当事人刻意抹黑母校,还是因为一些本该在内部举报、调查中解决的问题被忽略、压制,一拖再拖的结果?其结论是什么?厦大特权餐事件暴露了厦大校长的问题,如何解决?上级主管部门该著手调查,不能不了了知!
从事件的网络传播路径、效率看,不算是太过漫长。6月底有该校女生汀洋在网络发布《考古女学生防“兽”必读》,7月10日引来自称“受害者之一”的人士撰文对其声援。7月11日历史系教授委员会发布“致全系教师的信”。
已持续多年、涉及众多女生,恐怕也早有形迹表露,为什么校长和其他领导没有察觉,或听见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若能及早正视、整肃,或许就能于不动声色间赶走禽兽、只存衣冠,而不致任由学校声名与教师队伍整体被个别败类所累。
8.构不构成犯罪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专家洪道德表示,诱奸是民间用语而非法律用语。若被引诱的女方年满14周岁且精神正常,发生性关系也没有违背其意愿,则实施引诱的一方,并不构成犯罪。(京华时报)
这官场官员通奸女同事,象牙塔教授诱奸女学生,皆是因为在我国的刑法及相关法律中,一般情况下,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诱奸并不是法律用语,如被引诱的女方年满14周岁且精神正常,也没有违背其意愿,并不构成犯罪。权力寻租无所不用极致,以前人还说兔子不吃窝边草,可我们现在的官场把女下属都视为自己的私人财产,只要申报公务员,都让她们把例假期间都要写明!
博导“诱奸”学生只败德不违法?刘昌松律师认为:吴的行为可能不仅仅是“有违人伦,有悖师德”的问题,而是涉嫌强奸等多项刑事犯罪。
一是涉嫌成立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该罪是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女生网帖反映,吴春明“挑选老家在外地,温顺听话的女生”,“伺机严厉批评”等,“多数女生事后敢怒而不敢言”,“有的甚至割腕自杀”,这说明吴春明对女生实施猥亵行为,违背女生的意志,符合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构成要件。
二是涉嫌成立强奸罪。该罪是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与妇女性交的行为。该罪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都有性的意味,都有强制手段,两者的关键区别为,是否有发生性关系的意图和行为(有意图未得逞,成立未遂;有意图已得逞成立既遂)。
三是涉嫌成立贪污罪。本事件中,若学生的举报属实,吴春明身为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将学术经费用于同女生开房,当属于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公共财物后用于个人的私欲,符合贪污罪的成立要件。从数额上讲,贪污金额达5000元即成立犯罪;不足5000元,情节严重的也成立。
吴的行为可能不仅仅是“有违人伦,有悖师德”的问题,而是涉嫌刑事犯罪。女生的网帖应看成是向有关司法机关的公开报案,故当地警察应当主动介入,而不必等待厦大的移交。当然,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应特别注意保护相关女生的隐私,担心隐私不保应是该类案件长期难以浮出水面的重要因素。 来源:人民网
9.在学校如何保护弱势群体---学生
学校有学生会,可是学生会不能维权怎么办?
10厦大事件会不会不了了知
零容忍,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能做到吗?
如果不能对现,蜷缩起身体静候热议消退,尽最大可能回避发声,也可能继续发酵。大学形象会因此受到影响,怎么办?
从吴春明背景看,他的工作很受教育部等重视,他不一定在乎厦大处理。这事该如何办?
总之,厦大事件已引起极大关注,在校师生关注、校友关注、家长关注、其它学校关注、媒体关注………。人们期盻对吴春明的调查处理能带来好的效果。希望该校教改有明显起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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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2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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