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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博主发表了《爱国者对日本的应有态度》一文以来,有逾二千的网友表示了“反对”,我本来感到有些纳闷为何竟致如此?欲辩解也没有人直接可以对话。恰好最近有一位显然是有学问的学者认真地写了以下的篇长评论,遂使我有机会来就我的这篇文章的本意做一番辩解的功夫。
网友的评论
为证明我的理解,再把
关于引文1,因为我不是专门研究历史的,孰优孰劣,不敢妄加评论。况且,据我所知历史领域对很多历史人物都是存在很大争议的,因此,避过不谈;
关于引文2,我大力支持国家现在实行的外交政策和各种外交策略:遵循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与世界各国发展和平友好外交关系,争取有利的和平发展环境,在原则问题上,在事关民族国家利益的大是大非问题上决不让步。永不称霸。在这方面,国家几代领导人的卓识远见已经为我们指明了方向,我们要做的就是努力看清当今错综复杂的国际关系局势,分清什么是主要矛盾,什么是次要矛盾等等。有了国家正确的外交原则和政策,我对
关于引文3,想
这里到是可以拿抗日时期的事例来做个比较:那就是朱自清和周作人,或者是杨靖宇和汪精卫,假设他们都是爱国的,都是为国家的利益考虑,那么,他们中谁的爱国方式更可取呢?此问题想请
这里简单说一下我的看法:
葛红兵确确实实是错了,无论他的动机如何,他的言论从实际角度都造成对广大中国人民感情的伤害,对国家利益的损害(至少是为日本右翼利用,在国际斗争中首先就显得气短)。所以,
本博主的辩解
很感谢网友的评论和分析。
但是,我首先要声明的是,我从来没有说过
其次,为您所引的我文章中的几段文字清楚地表明:“我认为我们应该采取类似当年顾炎武对待清朝那样的态度,既不屈服于西方国家,也不与之搞对抗,并且还要积极地开展和它们的交往,与它们保持长期而密切的联系和接触,同时抓住时机,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条件,苦练内功,培养自己的素质,发展自己的实力,为中华民族的振兴创造必要的物质和精神的条件。”——“在这个意义上,我是反对以一味‘不忘民族恨,牢记血泪仇’这样一种态度来对待和处理现实的中日关系问题的,我以为这种爱国形式在本质上就是伯夷那种‘义不食周粟’的做法,是不合顾炎武所谓‘圣之时’的,是未能‘达权’的机械的爱国主义。”
这里有几个关键词是不可忽略的——“类似”、“一味”、“达权”。
“类似”表示“不等于”,是一种隐喻性的话,其指向就是“达权”。“权”与“经”相对,“经”即常则(或曰原则),“权”是常则范围内的变动,即如今通常所谓的灵活性。只知坚持常则,而缺乏灵活性,这就叫做“不达权”,也就是如今通常所谓的“机械”——即我文中所提到的“机械”。“一味”正是指的缺乏灵活性的机械做法。
我赞成顾炎武“达权”的思想,肯定在处理中日关系上应当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但是,这种灵活性即“权”根本不是对爱国这个“经(常则、原则)”的否定,这是十分明显的。
我所谓“反对一味‘不忘民族恨,牢记血泪仇’”,同样是在坚持“不忘民族恨,牢记血泪仇”这个“经(常则)”的前提下强调“权”(灵活性),而并不是也决不是对这个“经”(常则)的否定!
如果缺乏基本的中国哲学思维,如何能正确理解我的文章的本意呢?
如果您不信我的上述辩解,以为我这是在狡辩的话,那末,您大可以去
您显然是一位有学问的学者,不同于一般的网友。一般网友不理解我的文章的本意,我根本不在乎,我不会苛求之;但是对您这位学者,我却有这样的要求,即要求您去研究一下中国古代哲学中关于“经”“权”、“常”“变”的辩证法思想,把握住了再来公开发表您的观点,否则您可能就是在不懂这理的情况下在一般网友面前作舆论上的误导,这对我是不公平的。
当然,我还得感谢您给了我这个辩解的机会。因为我本就想作一番说明的,只是感到对缺乏对中国古代哲学基本了解或较深理解的一般网友,我担心难以互相顺畅地进行对话。事实上,当我在《葛红兵的问题有那么严重吗?——与易中地先生商榷》等文章之后发表了《“我是强者,我怕谁!”》后,就有网友评论说:“奇怪,这是周可真写的吗?怎么和前面的汉奸论调判若两人?”其“奇怪”的感觉,就是因为他对我上述所作辩解的内容不解所致,所以觉得我似乎是在一二天之间就变得“判若两人”了。
其实,我何尝有变哉!我的思想是一贯的。我一直主张中日友好(我曾在几个月前在“博客中国”和“科学网博客”发表过《中日亲善是中日共同利益的客观需要》的文章),我的这个思想根本不是受
“不忘民族恨,牢记血泪仇”,这个“经(常则)”是为我所坚持不懈的;但是在坚持这个原则的前提下,我还主张不要“一味”如此,而应“达权”,即“经”与“权”相结合,辩证灵活地思考和处理对日关系。如果这就是“媚日”的话,那末,我们又怎样来理解这么多年来我国中央政府对日关系的基本政策呢?难道我们不应该讲“权”,必须只讲“经”吗?
以辩证法的观点来看,不仅应该“经”“权”结合,而且,如果离开了“经”,便没有“权”了;反之,离开了“权”,也就没有“经”了。我们之所以应该坚持“经”“权”结合,就是因为“经”“权”之间是一种辩证统一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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