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真的博客分享 http://blog.sciencenet.cn/u/周可真 苏州大学哲学教授

博文

核心价值观的理论应建立在什么基础上?——论家道国(二)

已有 4468 次阅读 2010-10-30 21:24 |个人分类:理论探讨|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核心价值观

 
“家国同构”的政治传统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它是有其历史基础的,这个历史基础就是先有家庭、后有国家。《易传》所谓“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有礼仪有所措”,就是对先有家庭、后有国家这一历史事实的认知和说明。所谓“家国同构”,无非是从这个历史事实出发,把国家本质地理解为家庭的一种特殊形式或一种特殊形式的家庭,从而把国家中君臣之间、上下之间的政治关系本质地理解为家庭中男女之间、夫妇之间、父子之间的伦理关系,进而把处理男女关系、夫妇关系、父子关系的伦理原则直接转换为处理君臣关系、上下关系的政治原则。
 
《易传》把男女关系、夫妇关系、父子关系抽象和概括为阴阳关系,把男、夫、父纳入阳范畴,把女、妇、子纳入阴范畴,进而把传统上处理男女关系、夫妇关系、父子关系的伦理原则归结为阳尊阴卑,并认为这个伦理原则所依据的是赖以定乾坤的“天尊地卑”这一自然秩序,更认为只要这个自然秩序不变,其伦理原则就不变——汉儒董仲舒所谓“天不变,道亦不变”就是对这个道理的理论概括和说明。于是,处理君臣关系、上下关系的政治原则亦被认为是并且也应该是根据于“天尊地卑”的自然秩序,如此确定的政治原则就是君尊臣卑、上尊下卑。在中国意识形态领域统治了几千年的所谓“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三纲”思想就是这么来的。
 
“三纲”思想的哲学基础就是《易传》“天尊地卑”的乾坤哲学。这种哲学是基于对直观世界中天地之间天在头顶、地在脚下这一空间秩序的认知,同时更是根据天地絪蕴,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这一关于宇宙生成与演化过程的猜想,正是依据这种哲学猜想,天地作为宇宙父母的地位得到确认,从而直观世界中天在头顶、地在脚下这一空间秩序也因此取得了至高无上的地位。“天尊地卑”的乾坤哲学在中国传统意识形态领域中的地位,犹如“地心说”在中世纪基督教神学中的地位,它在当时具有不可怀疑性,因为一旦“天尊地卑”被质疑和否定,作为中国传统意识形态之核心价值观的“三纲”思想就无以立足,整个封建意识形态体系就会土崩瓦解。包括《易经》和《易传》在内的《周易》在儒家“十三经”中之所以具有高于其他诸经的至上地位,其缘由即在于此。
 
当今中国的“儒学热”其实也是以“《易》学热”为其内核的。当今中国意识形态领域中的“复儒”思潮,本质上是复兴《周易》的乾坤哲学,旨在使“天尊地卑”的自然秩序重新成为处理中国伦理关系和政治关系所依据的根本原则,从而使“家国同构”的政治传统得到重新确认,并在这个基础上构建以“DM卑”为基本秩序、“DM和谐”为核心内容的“阴阳和谐”社会。
 
改革开放以后由于长期遵循小平同志“不争论”的教导,关于社会主义的伦理和政治的理论研究实际处于停滞状态,故面对新的国际国内形势,官方其实是长期缺乏它所需要的核心价值观的理论的。方兴未艾的“复儒”思潮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发展的,它试图为官方提供其所需要的核心价值观的理论,即希望官方接受《周易》的乾坤哲学,并欲使其核心价值观的理论建立在《周易》乾坤哲学的基础上。
 
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官方对“复儒”思潮所持的态度一直都显得比较暧昧,直到最近几年,才显示出对“复儒”思潮具有一定程度的认同,“和谐理论”在中国意识形态领域的正式登台亮相就是其某种程度上认同“复儒”思潮的客观标志。“和谐理论”在“复儒”思潮中的原型是某教授所提倡的“和合论”,这是从《周易》乾坤哲学中引申出来的一种试图化解包括中国在内的当今世界所面临的一些重大危机的哲学理论,这种哲学理论为官方的“和谐理论”提供了一种思维方式和思维框架。这种思维方式和思维框架的原型就是以“天尊地卑,乾坤定矣”为基本思想特征的《易传》乾坤哲学思维,也就是说,它的认知基础不是近现代的科学知识,而是上古时代的朴素知识,特别是关于天在头顶、地在脚下这一空间秩序的直观知识和关于天地为宇宙父母的哲学猜想。因此,“和合论”作为一种哲学理论,本质上是一种基于直观和猜想的朴素理论,由这种朴素理论所提供的思维方式和思维框架是一种朴素思维方式和朴素思维框架,由此建立起来的“和谐理论”也未免具有朴素性。
 
在科学高度发达的时代,指望依靠基于直观和猜想的朴素理论所提供的智慧来化解这个时代所发生的重大危机,这委实是缘木求鱼,是不可能解决实际问题的。我认为,官方所需要的核心价值观的理论应该是立基于现代科学知识,而不是立基于远古的朴素哲学。只有现代科学知识才能提供了合理地思考现实世界的思维方式和思维框架
 


https://blog.sciencenet.cn/blog-126-378787.html

上一篇:“慧妇”宣言——论家道国(一)
下一篇:精神自由才是自由的本质
收藏 IP: .*| 热度|

1 杨华磊

发表评论 评论 (0 个评论)

数据加载中...
扫一扫,分享此博文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5-16 08:47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