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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诚率性对于提高社会合作效率的意义——答谢丛远新

已有 3276 次阅读 2010-5-9 21:55 |个人分类:博主.读者|系统分类:生活其它| 丛远新

 

我注意到丛远新先生(ljry8044 )的一则评论,其中提到“不管是原来还是现在,可真老师的博文思想都是从心底流出来的(武夷山,人文学科论文的一种可笑的套路,ljry8044 [2010-5-9 13:58:38]  ,我对远新的这个评论表示我由衷的感谢!正巧我在研究中国古代的管理思想,涉及到诚实问题,在此不妨顺便聊聊为什么“思想从心底流出来”对于一个高效率的社会是必要的。

 

人活在世上,需要刺激;离开了刺激,人是没法活的。所谓激活、激活,无所激则无以活也。

 

为什么人需要刺激才能活下去?因为人是高等动物,有神经系统,这些神经需要受到刺激,才能显示它们的特殊功用,证明它们的存在。

 

刺激是对神经而言,受到任何刺激,神经都会有反应,而且神经反应的强弱,是与刺激的强弱相一致的,除非神经的功能衰退了。高等动物的生命力之强弱,就显示在其神经对于刺激的反应的灵敏度上:反应越是灵敏,生命力就越强;反之则越弱。所以,对于有自我意识的高等动物人来说,为了显示自己的生命力,他们总是愿意接受刺激的,尤其生命力旺盛的人(通常是青年人),他们更喜欢接受刺激。所谓喜欢接受刺激,也就是常言所道勇于接受挑战之意。

 

由此看来,高等动物对刺激的需要,就是它们的生命需要。人愿意接受刺激,乃至于勇于接受挑战,乃是人的生命需要。生命的活力,全在于它内在地需要刺激,并彰显于它对刺激的反应。

 

作为一种有意识的生命存在,人对刺激的反应有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对实物刺激的反应,另一种是对语言刺激的反应。人对实物刺激的反应,就是所谓情欲;人对语言刺激的反应,就是所谓理性。孟子尝与告子辩论人性问题,告子曰:“食、色,性也。” 告子所谓“性”,实际上是就人对实物刺激的反应而言,“食”是对食物刺激的反应(食欲),“色”是对色相刺激的反应(色情或性欲)。告子主张“生之谓性”,故他所谓“食、色,性也”,就是意味着在他看来,生命的活力是彰显于它对食物刺激和色相刺激的反应,食欲和性欲是生命力的体现。孟子不同意吿子的观点,是因为在孟子看来,告子所论的“性”是人与牛、马之类的动物同一而无异的生命,而不是人之所以为人的生命。

 

孟子所要讲的“性”则是指人与牛、马之类的动物有根本区别的生命。在孟子看来,人的生命力不是体现在食欲和性欲上,而是体现在对语言刺激的反应上,这种反应就是对“理”、“义”的思考。他说:“口之于味也,有同耆焉;耳之于声也,有同听焉;目之于色也,有同美焉。至于心,独无所同然乎?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谓理也,义也。” “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理”、“义”必是包含在语言中的,它们必须依附于语言才能构成对人心的刺激;离开了语言,“理”、“义”是不可能独立存在的,从而也就不可能成为人心思考的对象。孟子相信,人同此心,对语言(“理”、“义”)刺激都会做出同样的反应,这既是人区别于动物的特殊性,又是人所共有的普遍性。人的这种区别于动物的普遍反应形式,就是孟子所理解的人性的表现。

 

孟子对人性的上述理解,表明了他是把人之所以为人的生命归结精神生命。我认为孟子的这种生命观是合理的,无论人的精神生命的具体内涵是怎样的——人的精神生命的具体内涵必是因时而变、因人而异的。

 

由于语言刺激所引起的人心对“理”、“义”的思考,这是人之所以为人的精神生命的活力的表现。为人心所思考的“理”、“义”本质上是刺激人的感官从而导致人心生起情欲的那些实物与人之间以及人们之间实然和应然的关系——“理”是实然关系,“义”是应然关系。这些关系是在那些实物分别刺激不同的人的感官从而使这些人产生了对相关刺激物的不同感受之后,通过他们的社会交往而把他们各自的感受传达其他人所形成的他们彼此对相关刺激物的感受之相同者,这种相同的感受是舍弃了各人感受中的特殊性所达到的一种无差异的普遍感受形式,这种普遍感受形式被客观化为互相交往着的人们的共同语言,借助于这种语言,他们彼此交流着对相关刺激物的肯定或否定的态度,这种肯定或否定的态度在他们所运用的语言中表现为肯定的或否定的判断,这些不同的判断显示了各人对“理”、“义”的特定理解。

 

人们对“理”、“义”各有其特定的理解,是因为他们分别处在与相关刺激物的特定关系和他们自身之间的特定关系中。他们通过语言来交流对相关刺激物的肯定或否定的态度,其实是在于相互表明为其特定关系所决定的他们各自的社会身份和社会地位。当人们自认为自己具有优越的社会身份和处在优越的社会地位时,他们通常会如实表达其对相关刺激物的肯定或否定的态度,反之,则会做出虚假的表达,而无论是如实还是虚假的表达,都是为了争取别人与自己合作,并争取自己在这种合作关系中的主动权,从而保证实现自己的利益。所以,在社会交往中的诚实与欺骗具有共同的本质——保全自己的利益。

 

但是,为什么各个社会都要提倡诚实而反对欺骗?因为诚实是确保社会交往畅通、信息交流无误的必要条件,如果离开了这样的条件,就会因互相欺骗而导致具有不同社会身份和社会地位的人们不是按照他们各自真实的身份与地位而进行合作,从而使其合作要么就是不可能实现,要么就是其合作效率极低下。所以,诚实作为一种普世性的伦理道德,其本质是管理学和经济学意义上的效率。

 

“思想从心底流出来”是诚实的表现。我努力这样做去,并没有什么特殊目的,只是率性而行而已。《中庸》之所以讲“率性之谓道”,是因为《中庸》相信“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率性之谓道”的“道”不是“天之道”,而是“人之道”,是“诚之”即“思诚”——孟子:思诚者,人之道也。

 

儒家思孟学派讲“诚”、“诚之”或“思诚”,强调为人当诚实,这应该也含有管理学和经济学上提高社会合作效率的意义,只是儒家以“礼”作为社会分工合作的制度规范和行为规范,在今天的科学的管理学和科学的经济学看来是难以达到提高社会合作的效率了。但是,儒家思孟学派关于“诚”和“思诚”的思想仍然是合理的。对于无论什么社会来说,只要这个社会需要正常运转,“思想从心底流出来”就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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