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在《对地震的哲学思考》一文中表示了我对地震学这门科学能否精确到可以对地震做出人们所希望的预测和预报的程度的怀疑,基于这种怀疑,我提出了“或许并非基于人们期望中的实验科学对地震的预测的防震才是应对地震的唯一科学的办法”的观点。
上文发表后,网友曹广福先生、建一先生、yuhuayuan53先生等都表示,地震是可以预测的。
我当然也希望地震是可以预测的,但希望是一回事,信念又是另一回事,当我们不只是把地震可以预测当作自己的一种希望并且更要把它变成为自己的一种信念而予以肯定和接受时,我们的理性就要求我们事先必须对“地震可以预测”这个判断进行哲学上的审视:
(1)“地震预测”概念的内涵是什么?
(2)地震预测何以可能?
(3)据以对地震做出预测预报的科学规律是否具有必然性?
在我看来,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合理的解决,“地震可以预测”就只是一种希望,而且还只是一种模糊的希望——希望地震预测精确到什么程度呢?
地震预测首先涉及到的一个问题,就是被预测到的地震的级别及其发生的时间与方位的限度问题。要科学界定“地震预测”概念,首先应该解决地震预测所涉及到的这些问题,即要对地震预测的精确度做出科学的界定,否则,若某权威地震局做出“未来五年内中国西部地区将发生大地震”这样的预测预报,又有多少实在意义呢?其精确度如此小的预测预报难道就是人们所期望的吗?
其次,假定“地震预测”概念被科学地界为“未来一周内某个特定地区(如中国某省的某些县或某些省际之间的某些县)将发生某级地震”,那末,这样的地震预测何以可能?科学上能够凭借什么样的根据可以达到如此精确的地震预测预报?
再次,如果科学上完全可以做出其精确度符合人们期望的地震预测,那末,据以对地震做出这种预测的科学规律是否具有必然性?例如[游客]yuhuayuan53先生指出,最近四川汶川大地震证明了地震科学家耿庆国旱震理论,这一理论根据历代(包括1956-1970年)大旱与地震关系的统计,发现“6级以上大地震的震中区,震前1-3.5年往往是旱区。旱区越大,干旱时间越长,相应的震级越高”的统计规律(公元512年-1879年中国大旱后2-3.5年,发生了7次7.5-8级大地震),据此1972年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11-26 00:27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