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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文献常用(今人费解)词语(15):参夷

已有 179 次阅读 2026-4-28 14:10 |系统分类:人文社科

古代文献常用(今人费解)词语(15):参夷

参夷”是古代法律中特指诛灭三族的酷刑名称,多见于汉代文献及后世史志。

一、读音

sān yí参”同“三”,读平声;“夷”为诛灭、削平。

二、语义

本义:夷灭三族。即一人犯重罪,连坐诛杀其父族、母族、妻族。后世泛指诛灭亲族的极刑

三、来历

参夷”之说始见于汉代,是秦及汉初重刑制度的概括。《汉书·刑法志》载:

汉兴之初,虽有约法三章,网漏吞舟之鱼,然其大辟,尚有夷三族之令。令曰:‘当三族者,皆先黥,劓,斩左右止,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舌。’故谓之具五刑。彭越、韩信之属皆受此诛。至高后元年,乃除三族罪、妖言令。”

唐代颜师古注:“参夷,夷三族也。

又《后汉书·肃宗孝章帝纪》元和元年诏曰:

往者妖言大狱,所及广远,一人犯罪,禁至三属,莫得垂缨仕宦王朝。……其令有司,罪非殊死,且勿案验,及吏人条书相告,不得听受,冀以息事宁人,敬奉天气。

李贤注:“即三族也。谓父族、母族、妻族。

可见“参夷”即“三族之诛”的简称,是秦汉苛法的代表性词汇。

四、古代文献用例及白话释义

1.《汉书·刑法志》

原文:汉兴之初,虽有约法三章,网漏吞舟之鱼,然其大辟,尚有夷三族之令。……至高后元年,乃除三族罪、妖言令。……其后,新垣平谋为逆,复行三族之诛。 又《汉书·叙传》:“参夷之刑,盖亦尚矣。”

白话释义:汉朝刚建立时,虽然有约法三章,法网宽松到能漏掉吞舟的大鱼,但死刑中仍有诛灭三族的法令。……到吕后元年,才废除了三族罪和妖言令。……后来新垣平谋反,又恢复了诛灭三族的刑罚。(《叙传》中班固写道:)诛灭三族的酷刑,由来已经很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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