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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强今天判死刑了。罪有应得!
使我想起了这样的事情。小孩有时候会无理地吵闹。如果父母亲用训斥甚至打骂教育或者制止他,小孩可能就停止吵闹了,后面也不敢轻易再无理,至少不会太出格。而有的小孩无理吵闹时,家长不制止甚至还向他让步哄他,结果可能随着时间延长,孩子越闹越厉害,长大后,家长就管不住了,长大后到社会上做违法的事情不计其数。
如果文强类的人,社会、组织甚至媒体一直加以监督,出一点小问题就处理,小问题处理最多就是处分,检讨,最多就是丢工作嘛,让他们不至于走这么远,丢掉了脑袋。
所以说,文强也是挺冤的。如果监督得好,说不定还一直是打击刑事犯罪的英雄呢。所以他的‘过’或者‘罪’,也有他上司甚至监督体系的份。
哈哈,是不是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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